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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想在萧山农村造房子,有人想到这个办法!
有网友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咨询称:
农村房屋所有人在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房屋赠与旁系亲属?如果房屋赠与旁系亲属,在其去世后,旁系亲属是否可以在旧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旁系亲属户口在本村和不在本村是否有区别?
萧山分局回复称: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有别于商品房,不能赠与。在不动产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情况下,现权利人过世后,可以根据《继承法》由亲属继承。
继承后,权利人要申请在原宅基地上重建的,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并经过审批方可建造,户口不在本村的无法通过审批。
而所有权人去世之后,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屋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这里限制也非常明显。
如果户口在本村的村民继承宅基地以及住房,这种情况继承的权利与原所有权人无异,可以翻建、新建,只要能通过审批。然而如果继承人另有宅基地,这样的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是明令禁止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如果户口不在本村的,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或新建,只能进行维修。作为合法继承人,产权证是可以办理的,房屋也可以出租。但是如果发生拆迁,继承人只能获得房屋的赔偿,不享受宅基地的补偿。因为继承人不属于村级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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