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砸中人,你们不应该抓我!”萧山一女白领不满物业,从楼上扔下玻璃杯……
近日,萧山警方从严查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快速锁定“高抛”嫌疑人
3月29日20时许,萧山蜀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物业公司报警,称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接警后,民警许列锋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一幢单元楼下入口过道处,看到散落在地的半瓶矿泉水、半袋茶叶、破碎的玻璃杯以及边上的茶叶渣等物,通过走访排查,分析研判,民警快速推断出高空抛物的位置应在该楼幢3单元4楼。
根据掌握的线索综合判断,该楼层住户王某某(化姓,女,40岁,杭州人)的嫌疑最大,于是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调查。
发泄不满肆意妄为
“我又没砸中人,你们不应该抓我。”面对讯问,王某某的回应出乎民警意料,不但毫无悔改之意,还坚持认为,只要没砸到人,自己就没有责任。
王某某是一名公司白领。事发当天中午,王某某开车回小区,因门口传达室保安看手机没有及时给她开门,王某某与之理论,认为对方态度差,于是投诉物业公司,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当天晚上,王某某在家中刚泡了茶水,在阳台上看到楼下一名大伯一边进行垃圾分类,一边与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聊天。
“垃圾桶正对着我家阳台,想到之前发生的事,看到他们我就‘眼珠子疼’”。
情绪失控的王某某对着大伯和物业工作人员先用“你这个垃圾物业”“垃圾保安”等话语辱骂,然后将手中的玻璃杯、茶叶袋等扔了下去,又随手拿起阳台上的矿泉水瓶扔下。
扔完东西,王某某便返回屋中,继续打电话投诉物业,直到民警找上门。
虽然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掉落地点均在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上,危害极大。
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高空抛物的条款。王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称自己不懂法,还说自己“有洁癖”,可以认罪认罚,但请求民警不要把她关进看守所。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警方提醒,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来源/萧山公安
编辑/俞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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