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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在阳台的被子着火,原因是楼上扔下的烟头,萧山女子气炸!更让她火大的是……

萧山日报 2022-05-18

近日,家住萧山区北干街道某公寓底层的王阿姨(化姓),趁着阳光正好,便将家中的棉被晒在了阳台。不料,到了下午棉被突然着火,所幸家中有人,第一时间发现并控制了火情,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但好好晒着的棉被,怎么就着火了呢?



经公安机关查勘,起火原因竟是同单元高层楼上扔下来的一个烟头。原来当天下午,住在该单元楼上的60多岁的赵大伯(化姓)也在家里阳台上吸烟,随后便将未熄灭的烟头扔下了楼,刚巧落在了王阿姨晒着的棉被上面,这才引发了本次火灾。经过民警的教育,赵大伯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接受处罚。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赵大伯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赵大伯接受行政处罚之后,王阿姨希望赵大伯能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赔礼道歉。但赵大伯自己及其家人认为其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肯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现在调解员还在做工作,王阿姨称如赵大伯坚持不赔偿、不道歉的话,要向法院起诉赵大伯。


那么,赵大伯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释说,经过公安机关查明,王阿姨所晒棉被起火是由赵大伯所抛掷的烟蒂引起,因此王阿姨有权向赵大伯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一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由烧毁、烧损、烟熏、破拆、水渍、污染造成的损失。所以王阿姨主张的因所晒棉被起火后致使棉被及晾衣架涂层烧损的损失由侵权人也就是这个抛烟头的行为人赵大伯来承担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本案中,所幸火情被及时发现并控制,如若进一步扩大,赵大伯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本起案件中,赵大伯从自家阳台对外抛掷未熄灭的烟头,就属于典型的“高空抛物”行为。也许很多人认为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应该不会伤到人,但实事并非如此。例如本案中的赵大伯所扔的烟蒂,一般来说,香烟中心部位温度高达800-900摄氏度,能够引燃绝大多数家居物品,如果落到了晾晒的衣物之上或者花园的草木之上都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仅是烟蒂,即使其他质量较轻的物体,也会因为是从高处坠落而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即使是一枚仅30克的普通鸡蛋,如果从25楼被抛下,也能致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危害巨大,应当坚决予以杜绝,法律更是明令禁止。如仍有人心存侥幸,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的损失,严重的还将受牢狱之灾。



律师特别提醒: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修正案生效后,如若还幸存侥幸,对外高空抛物的,无论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属于情节严重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住一个社区,文明、安全的居住生活,需要所有邻里共同努力。杜绝高空抛物,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萧山司法

编辑/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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