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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贵州25个集体、23名个人受全国妇联表彰!
日前,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省妇联权益部等等25个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王黔、贾鸿雁等23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可喜可贺!
贵州省妇联权益部
贵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贵阳市救助管理站
贵阳市妇联权益部
遵义市余庆县公安局
遵义市正安县春雨义工协会
遵义市习水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向阳花” 未检工作室
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室)
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
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
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康华社区“家和工作室”
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司法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王 黔 贵州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贾鸿雁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四级高级法官
潘胜尧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助理
李 艳 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骆 艳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赵 玉 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江济舟 遵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级警长
王晶晶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李 珺 六盘水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陈 治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袁 芳 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代潘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马勋思 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负责人
冉 琴 铜仁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茜 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潘思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晓燕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信息中心副主任
杨国荣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妇联一级主任科员
汪付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第四小学校长
王 玲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向 瑜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王 钦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
黄文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全国妇联号召各地各部门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积极参与实施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依法履职, 勇于担当, 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新征程上担当新使命, 交出新答卷,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努力, 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
编辑 | 廖 勋
责编 | 向 禹
审核 | 侯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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