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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12月3日截止】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02
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03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评选程序
材料报送要求
联系人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鲍克
0571-8705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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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 附件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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