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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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把握当前世界船市复苏和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机遇,切实增强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制造强省、海洋强省建设战略部署,瞄准深海、远洋、绿色、智能发展方向,以壮大产业规模实力为目标,以造船扩量、修船攀高、船配提质、海工突破为主线,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高效协同为抓手,以符合国际质量要求为标杆,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全面提升产业自主研发设计、绿色智能修造及需求供给能力,加快塑造竞争新优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新时代制造强省、海洋强省建设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跻身国内船舶工业强省行列。产值规模突破800亿元,造船完工量突破700万载重吨,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比重力争达10%,修船量占全国比重达40%;公务船艇占全国市场份额达35%;创新能力有效提升,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5%,授权发明专利50项以上,制订标准和技术规范20项以上,培育百亿元以上企业1家、50亿元以上企业3家、游艇设计制造总装企业1家;现代造船模式普及推广,国际绿色修造船品牌进一步打响,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10家以上。三、重点举措(一)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梳理关键共性技术清单,聚焦双燃料及可再生能源动力船、氢运输船、LNG运输船舶、海洋油气开采存储装备等新型船海装备,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东海实验室、浙江大学海洋工程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高端船舶和海工装备前沿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全力争取中船集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中集集团船舶海工设计研究院、招商工业船舶研究设计中心等国家级船舶海工设计院所在浙江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浙江省船舶创新平台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对承担企业单个委托研发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以上、通过企业验收、对标战略需求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列入当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动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三大主流船型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巩固提升竞争优势。突破一批高技术船舶,重点发展适应一带一路、北冰洋新航线、江海联运的新船型、VLCC油船、VLOC矿砂船、2万TEU级集装箱船等超大型船舶、大型汽车滚装船(8000车及以上)、豪华客滚船等高端船型;加速布局氢、氨、甲醇、电力、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为主动力的新能源船舶;加快发展智能船舶。提升船舶配套能力,重点发展船用新型动力系统、智能操控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甲板舱室设备等关键设备,做强电线电缆、管系泵阀等通用器材。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总体设计开发、建造总包与安装调试能力,发展深海勘探和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浮式天然气生产液化储存装置(FPSO/FSRU/FLNG),前瞻布局海上风电场、海流能装备、深远海养殖装置、清洁能源浮岛、海上碳捕捉封存装备等新型海工装备。(三)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基于海域岸线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发挥总装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培育5个以上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做强舟山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核心区、协同区对接引进中船系、中远系、招商系等行业头部船企,争取国际知名船配企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机构等在浙设立功能性、区域性基地。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对经批准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依法依规强化土地、岸线、航道、锚地、能耗、产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前期审核、通航安全保障评估和施工作业许可办理。做好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衔接,优化船舶修理基地布局。鼓励省属国企按市场化原则参与舟山“船配物资大超市”建设,促进集中采购和区域配套,鼓励省内造修配企业、航运公司深化合作,形成稳定供应联合体。(四)壮大优质企业梯队实施“雄鹰行动”,深化“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培育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拥有船舶海工首台(套)产品、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加强激励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船舶集团以参股、换股、并购等方式与我省企业开展合作,优化企业结构。支持我省船舶海工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军辅船建造、配套及维修等任务。(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优质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领域项目纳入“4+1”专项基金项目储备库,推动“4+1”专项基金投向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领域。推动金融机构、贸易服务商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优化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船舶制造企业预付保函业务稳步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保函保证金比例。探索保函资金使用监管有效方式,加强预付款资金管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船舶行业授信审批权限下放,通过简化融资和结算流程、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贷款期限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基于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存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力度,发挥船舶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作用,支持地方合理给予保费补贴。(六)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持续完善和创新船舶修造行业产业大脑应用场景,强化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赋能支撑作用。加快三维立体数字设计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和制造执行系统(MES)等关键工业软件产品研发、集成验证,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加强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实现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集成,促进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转型。以型材板材加工、除锈涂装、管路加工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改造为切入点,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工艺效能。支持船舶企业建设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打造行业示范标杆。鼓励船舶企业开展生产条件评价,持续提升生产效率和建造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持续做强绿色修船,推广应用超高压水除锈、漆雾回收、清洁喷漆装置等绿色工艺设备,培育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以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协同增效为原则,提升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综合处理水平。(七)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推动船舶修造与海事服务融合发展,加快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支持船舶海工领域首台(套)装备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鼓励国有航运公司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积极采购使用船舶首台(套)产品。抓住长三角共建世界级船舶海工产业集群机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协同创新和资源共享。高水平办好航运与船舶修造大会、绿色修船论坛等活动。深化与国际主要航运公司、船级社、海洋石油公司等交流合作,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IMO等国际组织活动及国际标准规范制修订。支持企业开展中外船级社产品认证,争取质量奖,打造一批在国际主流船东中具有较高美誉度的浙江船舶品牌。构建新能源船舶产业链标准化体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推进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推进机制,优化产业政策,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各项举措。有关地市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工作格局,推进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加强政银企协同。(二)加大政策扶持开展我省造船业产能情况摸排工作,支持各地优化产能结构。对产业发展较好的海岛县(市、区)实施“一县一策”,精准谋划船舶海工产业支持举措。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在内河船舶的应用,对新建造纯锂电动力、纯LNG动力、纯氢能源动力等新能源船舶进行补助。积极用好国家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的高端船舶海工产业外资项目和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各类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培育船舶海工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支持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高校加强船舶海工专业学科和科研力量建设,加强高水平研发人才、现代管理人才培养。支持技工院校加强船体、钳工、铆焊等船舶海工特色专业建设,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优化产业服务加强新造超大型船舶试航交付和通关服务保障,为船舶海工企业承建高端船型提供保障。加大船舶检验、检修检测和建造重要节点海事监督等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快船检通应用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发挥行业团体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购船需求的省属国资国企和省属航运企业在充分评估已完工弃船各技术规格参数和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积极与造船企业协商购买船东放弃交付的船舶。供稿
4月10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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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船舶工业2023年运行情况

2023年,浙江省船舶工业紧紧抓住行业复苏、稳步向上的良好机遇,加大高端船型研发力度,强化精益生产管理,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三大造船指标实现全面增长,国内排名稳步提升,出口新船订单大幅增加,全行业盈利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行业运行总体情况2023年,全省规上船舶企业共完工413.8万载重吨(见表1),同比增长28.2%;新承接船舶742.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9.3%;手持订单1136.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6.3%。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比重分别为9.7%、10.4%和8.1%(见表2),正逐年接近“十三五”均值水平。完成工业总产值472.3亿元,同比增长13.8%;主营业务收入498.9亿元,同比增长36%;利润总额33.3亿元,同比增长229.7%,各项主要统计指标连创新高,均为近8年来最高水平或接近最高水平。浙江省在全国的排名稳步提升,完工量和新承接订单重回前三,紧跟江苏、上海。从细分行业看,浙江省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配套和海工装备制造继续保持较快较好的发展态势,产值分别同比增长6.8%、18.4%、20.1%、127.1%,船配行业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环境较过去两年改善明显,市场拓展步伐逐步加快,产值同比大幅增长。从地区发展看,省内主要造船地市发展趋势稳中向好。舟山地区领跑全省,主要统计指标同比平均增幅54%,其中海工装备产值增长最为显著,同比增长128%;台州地区完工量同比增长11.8%,其中出口船舶完工井喷式增长,全年出口船舶产值同比增长65.6%;宁波和杭州地区船配工业产值37.6亿元,连续第4年占全省船配比重超过75%,有力推进了浙江省船配产业发展步伐。从产业集群看,“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的核心区和协同区运行情况平稳,各项统计指标增幅均优于全省(见表3),其中三大造船指标同比增幅分别领先全省3个、12个和11个百分点,较好地发挥了产业发展“引领者”的作用。行业运行主要特点(一)新船订单持续增长,保障系数历史新高2023年,浙江省船舶企业新承接订单情况依旧良好,其中新承接出口订单591.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49.7%,占全省新承接订单总量的80%,较去年同期增长7个百分点,较“十三五”均值提升1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出口新船市场需求的持续释放和细分船型市场轮动效应。分船型看,2023年新承接的散货船、集装箱、油船等三大主流船型在全国细分船型市场排名分别为第4、第3和第3位。油船新承接订单量同比增长453.9%,为2008年以来最高值,占全省新承接订单总量的31.9%;散货船新承接订单量同比增长65.6%,占全省新承接订单总量的40.9%;集装箱船新订单大幅回落,同比下降40%,占比降至22%。全省手持订单近3年的年均同比增幅33%,较“十三五”时期均值高出36%。手持订单保障系数也随之达到4.11,为浙江省船舶行业有统计数据以来最高水平。(二)绿色修船再获佳绩,作业效率显著提升2023年浙江省船舶修理产业占全国修船产值份额47%,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骨干船企在修理(改装)“高端化”“高价值”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舟山鑫亚承接了大型豪华邮轮“梦想”号修理改装业务和全球首艘集装箱船甲醇双燃料改装项目;舟山中远承接了全球首艘LNG双燃料动力散货船的脱硫改装项目;此外,浙江省骨干企业加快引领国内外绿色智能化船舶修理装备革新风潮,万邦重工自研成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散货船货舱内除锈机器人“货舱除锈工匠”系列,填补该技术应用领域空白,减少作业耗时60%,效率提高50%;舟山中远应用改良优化的超高压水除锈设备,除锈作业效率提升70%。(三)配套、海工装备获突破,“高精尖”趋势显著浙江省船配行业在船市快速复苏的带动下,连续5年保持产值增长态势,2023年先后交付国内首台LNG运输船货物深冷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国际技术领先的17.5万吨MKIII
3月22日 下午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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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月19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启动

2.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3.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汇总表4.申报推荐名额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供稿
1月5日 下午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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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数办〔2023〕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为2023年浙江省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现予公布。供稿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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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公布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3〕170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加快培育我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经企业逐级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遴选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0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现予公布。供稿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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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旅游与工业的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8号)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经信部门初审,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经信局审核并择优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及现场实地验收,决定认定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2023年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经各市、县(市、区)自主复核,省专家组抽检,杭州清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在工业旅游领域不再具备示范性,取消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希望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珍惜荣誉,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挖工业旅游文化内涵,加快旅游衍生产品的开发,优化旅游接待服务,提高工业旅游产品的科普性、文化性、教育性和趣味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取消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企业名单供稿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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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公布

经省经信厅推荐,省政府同意,2023年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于11月24日公布。本次公布名单中,共有26家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上榜,入选企业数量位居各行业前列。其中,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服务业旗舰企业;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入选服务业龙头企业;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选服务业领跑企业。今年以来,我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效果显著。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规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9587.4亿元,同比增长8.2%,高于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3个百分点;增加值同比增长11.5%,高于规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速4.2个百分点。下一步,省经信厅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合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军企业,推进我省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公布名单中,杭州博乐工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工业设计行业领跑企业。今年以来,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成效显著,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设计智造大奖、“U设计周”等工业设计大奖赛事活动,持续推进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2023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2家,国家级入选数量首次居全国第一。截至目前,全省已创成全国唯一中低压电气行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全国首个工业设计特色小镇,打造18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集聚设计企业1000多家、专职设计师12000多名。下一步,省经信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载体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力培育“创新动能强劲、竞争优势明显、业绩水平突出”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努力提升全省工业设计水平,奋力打造全国工业设计高地,有力赋能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供稿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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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2月8日截止】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各类园区尤其是小微企业集聚园区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服务力量,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培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目标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分类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强健企业生命力,提高企业存活率和竞争力,引导和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二、实施内容1.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园区为园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共性基础服务,如政策宣传、创业辅导、安全生产指导、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人员招聘等,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2.建立园区优质企业培育库。选取园内3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符合“专精特新”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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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园区入选工信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名单(第三批)

近日,工信部印发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名单(第三批)。全国共有9家园区(平台)上榜,浙江省入选3家,分别是嘉兴市的海宁中国皮革城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宁波市的太平鸟时尚中心。截至目前,浙江省累计有7家园区入选工信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占全国入选数量的28%,入选数量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近年来,我省纺织服装产业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培育为重点,以贯彻实施《促进浙江省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契机,以《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三年行动计划》为提领,推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布局,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拥有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12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5家。海宁中国皮革城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海宁中国皮革城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是一个集原创设计、品牌运营、品牌管理、设计成果发布展示、设计成果转化、设计教育培训、产学研合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化设计园区。目前,园区入驻设计企业、机构164家,设计师超1200人,其中包括中国十佳设计师10余名,省级十佳设计师5人,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2户,实现工业设计服务收入3亿元,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30亿元。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以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的设计创意基地、时尚产业孵化基地和人才集聚基地为战略目标,充分整合平湖·中国服装城、时尚公园(FFPARK)、平湖时尚中心三大产业平台,旨在构建时尚设计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创新要素集聚、智能制造领先的全产业链创新服务生态体系。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依托“9+2”服务体系,整合了政府、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各方资源,为平湖服装企业提供设计创新、品牌孵化、渠道营销等一系列共性支撑服务,成果斐然。如今,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已吸引103家企业入驻,孵化小微企业130多家,服务企业2000多家,年服务收入2亿元以上,累计签约设计师1430多名,带动产值7.5亿元。宁波太平鸟时尚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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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五批)通过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3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五批)通过名单供稿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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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1月21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启动

消费品工业是浙江省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为加快推动浙江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消费品工业中寻找优质企业,总结宝贵经验,大力推广新模式新业态,现面向全省征集2023年度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一)数智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数字化营销、数字化改造等。(二)科技创新。借助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功能性和专业性,形成产品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特别是国产品牌在科技应用上对国外品牌实现弯道超车的典型案例。(三)绿色创新。立足国家“双碳”战略,加大消费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实现消费品工业技术、设计、生产等全生命周期绿色化转型和创新的典型案例。(四)品牌创新。增强品牌意识、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塑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消费制造精品,在品牌打造、商标注册、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案例。(五)业态创新。创建消费品领域新业态,实现传统业态升级,解决人才、资金、场地等要素保障问题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众创空间、服务平台等。(六)其他新模式新业态。各地在推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中,聚焦产业链整合和全链路闭环,打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数据链、价值链和生态圈,为消费品领域特色产业共性痛点堵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以及当地优质企业在应对行业下行周期中探索形成的其他新模式新业态的典型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二)申报主体在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方面成效明显,在同领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分享经验。三、申报程序(一)申报。请各市经信局积极组织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承诺声明和申报材料(附件2)。(二)初评。各市经信局对本辖区内提交的典型案例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经初评后按序填写汇总表(附件3)。(三)复评。由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市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复审,评选出我省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初步名单。(四)发布。经省经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五)推广。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媒体宣传、编制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入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经信领域相关评审项目。鼓励支持各地政府、各级经信部门继续挖掘典型案例的推广价值,推动代表性企业持续深耕新模式新业态,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脱敏性、完整性、授权许可等提供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写明日期,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按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不得弄虚作假,篇幅3000字左右。(三)请各市经信局于11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给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571-87058134附件:1.申报书2.申报材料撰写框架要求3.消费品工业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供稿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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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经信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的申报推荐工作。经园区自主申报、各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等20个园区进行创建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创建要求专精特新产业园是指以招引、培育、集聚和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为主要功能的特色化平台载体,按创建和命名两个阶段推进实施,创建期为1-3年。经验收达到命名标准(另行发布)的园区授予“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称号。其他各类园区均不得使用“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字样。二、强化目标导向列入首批创建名单的园区应按照申报材料中提出的未来三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确保每年有新的增长。创建期间,每年年末对试点园区进行年度考评,对推进措施不够有力、企业培育无明显成效的园区取消创建资格。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列入首批创建名单园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园区制定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聚焦园区产业定位,招引优质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整合优质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开展对标诊断、精准服务和申报辅导。四、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针对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的政策举措,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试点园区、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社会资本、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入驻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策聚焦和服务合力,共同推动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创建工作。供稿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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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船舶工业前三季度运行情况分析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恢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我省骨干船企迎难而上,全力保障全省船舶工业始终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其中,出口订单的大幅增加,有力推动了我省船舶三大造船指标节节攀升,全行业盈利状况处于2009年以来最高水平。一、行业运行总体情况今年1—9月,全省规上船舶企业共完工船舶292.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3.0%;新承接船舶692.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0.0%;手持订单1214.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3.5%。1—9月,全省规上船舶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354.8亿元,同比增长26.2%;主营业务收入339.4亿元,同比增长27.8%;利润总额25.5亿元。其中,完工、新承接和手持订单三大造船指标延续良好增长态势,同比增幅连续第6个季度优于全国。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份额稳中有升,分别为9.5%、12.1%、9.1%,进一步巩固了我省全国第四的行业地位。从细分行业看。1—9月,我省船舶制造、修理、船配和海工分别占我省船舶工业产值的48.6%、32.7%、10.6%、3%,各细分行业在保持上半年较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增幅继续攀升,均实现20%以上的同比增长。其中,船舶制造出口产值和船配出口产值在出口订单大幅增加的有力拉动下,分别同比增长52.7%和51.8%;船舶修理业依旧保持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修船产值和出口修理产值分别同比增长30.6%和41.3%;海工装备业虽然规模小,但增势同样喜人,产值同比增长76.7%。从地区发展看。省内各主要造船地区都延续了近2年来的良好发展态势。舟山地区各项统计数据继续全面领跑全省,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9.6%,完工、新承接和手持订单分别同比增长46.9%、202.5%和131.7%,占全省比重49.2%、77.1%和70%,均为近5年来最高;台州也在此波行情中不乏亮点,新承接订单同比增长39.5%,其中出口订单同比增长163.1%。宁波地区的船配产业取得不俗成绩,船配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1.6%。从产业集群发展看。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的2个核心区和3个协同区较好地发挥了产业发展“压舱石”和“引领者”的作用,对全省各项统计指标贡献保持较高水平,其中新承接对全省贡献率超过85%,为我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行业运行主要特点(一)生产任务饱满,三大主流船型出口激增。此轮市场行情仍在继续,我省广大船企紧抓市场机遇,截至9月底,新承接出口订单同比增长188.4%,占全省新承接订单总量的比重攀升至82.7%,新承接订单总量和占全省比重均为2016年以来最高。油船成为助推我省出口船舶订单快速增长的主要船型之一,1—9月全省新承接油船订单227万载重吨,其中,出口油船新订单207万载重吨,是去年同期的7.5倍,占全省比重由去年同期的8.3%快速增长至32.8%,占全国该细分船型市场比重11%。散货船和集装箱船的新承接出口订单的吨位数分别同比增长77%和123.5%。1—9月,全省共完工出口船舶156.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0.7%,占全省完工总量的53.4%。随着2020—2021年间承接的批量集装箱船订单将迎来集中交付期,可预见四季度完工量还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二)船型结构优化,高端船型市场稳步拓展。我省船企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高技术、高价值船型占比稳步提升。前三季度我省批量交付集装箱船85.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56%,占我省完工总量的29%,较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交付船舶产品平均3.1万吨/艘,去年同期为1.83万吨,大型化趋势明显。此外,5200立方LPG运输船、2万吨转载驳、海上风电安装船、10300TEU和11500TEU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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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月30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二、保险险种采取软件产品研发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承保软件产品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要求修复、检测等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或责任的风险。三、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一)申请保费补贴的软件产品应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在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投保;投保产品应在产品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投保产品及其服务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二)省财政对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三)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其所含的嵌入式软件不再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四)申请保险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一)申报程序投保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联合审查,于2023年10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报送材料包括:联合行文请示件(纸质3份)及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3份)、投保企业申报材料(纸质3份)。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下:1.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保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4.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6.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二)审核和资金拨付省经信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分别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省经信厅对申请补贴的材料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五、其它事项(一)各相关保险公司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对企业投保情况认真核实、及时汇总,提供准确的企业投保费用相关材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二)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对申报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承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保单在申报后不得退保或批减保费。(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审核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四)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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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三批、第四批)通过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等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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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公布

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根据国家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工作部署,按照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规定,通过各市组织申报和初审,省级部门组织联审,经公示确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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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月30日截止】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启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要求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在符合申报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申报要求(三)的相关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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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月20日截止】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为深入实施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标准,确定若干个省级CDO试点企业开展试点,推动省内企业开展CDO制定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生产力。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突出,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已取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认证和入选浙江省第一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已设立数据相关的岗位、部门,逐步开展建立CDO制度体系,逐步开展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数据文化等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三、试点任务(一)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体系,明确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确性。建立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高数据管理的质量及水平。(二)用数能力建设。以CDO为首建设和提升企业制定数据战略、整合数据资产、挖掘数据价值、落实数据项目、确保数据产品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用数能力。(三)数据文化建设。开展数据文化培训,提升员工数据思维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以CDO制度体系建设营造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型。建立内外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在企业内外部合理流通与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应用价值和创新能力。四、申报程序(一)公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填写《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二)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试点企业。(三)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动员会、培训会等,加深相关企业对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大力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三)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将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对最终纳入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等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六、其他事项(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排序推荐至省经信厅。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浙政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在10月20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厅云计算处祝健。联系人:沈燚佳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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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布

吴夏晰往期·推荐●104项!2023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名单出炉●2023年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公布●第十一批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公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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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吴夏晰往期·推荐●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启动●【申报|9月22日截止】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工作启动●首届“华彩杯”算力应用创新大赛浙江赛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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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文件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今年3大领域11个方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187号文件中第4大数据安全管控领域,方向12、13后续由工信部网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区(县)做好本地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排序工作,推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意见的项目,指导申报单位于申报系统开放期间(2023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并于9月15日将申报项目书面材料一份及推荐文件一份寄送至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祝健收(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703室)。联系人:祝健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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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8月25日截止】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资格申请工作启动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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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9月22日截止】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加快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并同期开展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定义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分设3个层级,即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其中经营效益不作要求);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云上数字化协同初步实现。(三)企业已形成用云增效的成功案例,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备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四)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由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不得跨级申报。三、评选程序(一)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附件1),于2023年8月8日至9月22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企业端(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declaration/list)完成信息填报。登录账户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申报平台政府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user/login)完成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网址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四、其它事项(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二)联系人:省经信厅祝健,0571-87056456省电检院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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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项!2023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名单出炉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共认定2023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104项,现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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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9月15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申报装备应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9月15日前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二)各地经信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局在推荐限额(附件1)内择优推荐,并通过系统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网上申报并行文报送。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局和省属企业集团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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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8月21日截止】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启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或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二、工作要求(一)绿色工厂。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如有)、《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推荐企业原则上应从当地已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中遴选,推荐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2。(二)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的工业园区应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已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如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开展评价,支持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5)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总计不超过15项。三、工作程序(一)单位申报。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写信息表。(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三)地方推荐。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各设区市经信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8月21日前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推荐,并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附件6)报省经信厅。联系人:绿色制造处,刘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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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8月16日截止】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和附件中所列主要评价指标有关条件。(二)申报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由工信部后面分配我省,再提供给各有关市),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所辖地区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设区市经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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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ant U|第八届“创客中国”视觉智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火热进行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打造一批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19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视觉智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聚焦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智能生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等视觉智能产业七大领域,面向全球视觉智能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创客团队或个人火热征集创新创业项目,旨在发掘、引进和服务一批视觉智能产业领域内的创新型项目和优秀团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激发视觉智能产业集聚“中国视谷”的更强活力,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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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印发

胡璐瑶往期·推荐●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印发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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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公布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未来工厂建设,强化示范带动,促进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遴选和公示,确定杭州钱江制冷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23年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现予公布。供稿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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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8月4日截止】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增值作用,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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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公布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小微企业园认定条件,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逐级审核,省级有关部门联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西投•绿城云漫里等26个通过审核认定的第十一批小微企业园名单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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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布

经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23年6月3日评审通过,李有生等88人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名单公布如下。供稿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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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二批)通过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等7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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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召开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评审会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汽车行业转向系统工厂全流程多车型智能搬运解决方案”等16个2023年度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空调生产全流程机器人应用示范”等12家2023年度“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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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启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挖掘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浙江好项目”,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共同组织举办2023年“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重点发掘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和优秀团队,争取有更多“浙江好项目”入围全国奖项,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省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二、大赛组织本次大赛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共同主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省中小企业协会、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经信局、各市财政局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大赛宣传策划、建立网络报名平台和项目库、聘请专业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各地办好选拔赛、组织举办全省总决赛等工作。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广电集团经视传媒、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等协办单位立足自身优势为大赛提供支持保障。大赛分区域赛、专题赛、行业赛、全省总决赛,区域赛和专题赛产生的优胜项目和团队进入全省总决赛。各地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当地区域赛项目选拔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负责浙大创客组专题赛项目选拔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企业协会负责协会专题赛项目选拔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负责行业赛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各地动员龙头企业参与承办赛道赛,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带动作用。赛道赛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全链条相关领域,包括产业链发展基础性通用性的“卡脖子”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新材料研制、关键核心工艺和基础软件、工具研发、算法模型以及特定应用场景创新解决方案等,采取定向、定类、直接命题等方式设计“题目”,面向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广泛征集“答案”。赛事赛程、答题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赛道赛举办单位自行确定。三、有关要求(一)做好参赛项目征集。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领域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参赛,积极动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企业等优质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原则上各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赛率不低于20%。请各地在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园区平台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范围内做好大赛宣传、项目征集、报名推荐等工作,原则上做到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路演全覆盖。(二)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大赛顺利组织举办。经信部门做好牵头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园区落户并给予政策支持。在参赛项目的征集、辅导、评审等阶段,各地财政部门可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组织当地政府产业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营机构主动参与,积极对接大赛遴选出的好项目。(三)加强大赛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本系统各类宣传渠道,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赛事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对大赛举办期间的各项活动、比赛中的优秀“双创”项目和“双创”典型案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四)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依托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跟踪获奖项目落地情况,定期汇总分析。积极协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园做好项目落地、入园孵化等服务。加强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协办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获奖项目提供专项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浙子基金及各地政府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集聚优秀投资机构,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服务。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为参赛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对符合各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并享受相关政策。联系方式(一)大赛组委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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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创建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协同布局,按照“全国领先、全球先进”的标准,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经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审核推荐和省级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杭州市滨江区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产业集群等15个集群为第二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杭州市萧山区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产业集群(数字安防、网络通信)等26个集群为第二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创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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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7月6日截止】为想法创造方法:第八届“创客中国”钉钉低代码大赛正式启动

6月16日,由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钉钉承办的第八届“创客中国”钉钉低代码大赛正式启动。大赛将面向全社会发起低代码应用征集评选,鼓励人人成为开发者,利用低代码发挥创意解决行业问题,同时推广普及低代码技术,助力企业加速实现数字化转型。本届大赛共开设四大赛道,分别为企业赛道、高校赛道、服务商赛道、AI赛道,每个赛道根据对应规则独立评选出获奖作品。获奖个人或组织将有机会获得最高10万元奖金和数码产品、钉钉纪念礼品等丰厚奖品。此外,从高校赛道中脱颖而出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合作企业提供的高薪低代码岗位,而获奖的企业组织将有机会获推工信部创客中国500强评选,在申请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企业时获得政策支持。根据国际知名咨询研究机构Gartner预测,到2025年,70%的应用程序将由低代码和无代码开发平台构建,其中80%的应用程序将由非IT工作者开发而成。低代码已成为数字时代的技术热潮与重要生产力工具。低代码极大程度降低了数字化门槛,让不懂机器语言的人也有机会加入创造之中,并帮助企业掌握数字化主动权。近年来,钉钉一直致力于推广低代码技术,推动实现技术普惠,激发个体创造力,帮助更多企业满足数字化需求。2021年初,钉钉提出低代码革命,同年5月,钉钉推出低代码聚合平台钉钉搭,并在当年的云栖大会上,宣布成立低代码联盟。目前,以平台、厂商、服务商为核心的低代码生态圈已初具雏形。往届赛事获奖选手、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单宇恒表示:“低代码能让企业更快,更容易享受到数字化红利,数字化是企业的未来,也是个人的机会。”据悉,大赛已正式启动,接受高校学生、个人开发者与企业组织报名,初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更多详细信息可登录大赛官网获取了解。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供稿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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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第七批)公布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77号),在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并公示,确定达利(中国)有限公司等85家单位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第七批),现予以公布。各地经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服务型制造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引导企业立足主业和优势产品,不断向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延伸。同时,各示范企业和平台要不断探索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发展经验,挖掘特色亮点、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复制推广,赋能行业企业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供稿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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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7月14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启动

属于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计划材料清单、省新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国外领先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国内紧缺的新材料产品清单》《浙江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内的产品。2.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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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一批省级试点企业名单公布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据二十条”等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据价值化改革。根据《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省级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3〕101号)文件,经各市、县(市、区)、市经信局推荐、省经信厅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供稿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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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7月10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征集工作启动

7月24日截止】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产业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启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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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6月18日截止】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启动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推进新产品、新标准、新模式的应用推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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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6月12日截止】2023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领跑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为深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提升我省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领跑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1.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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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6月30日截止】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启动

为做好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服务〔2020〕153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3日,各设区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4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120分以上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免予高级工业设计师业务考试,且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关文件可以从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xt.zj.gov.cn/col/col1582899/index.html)。(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近三年(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27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要求。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以平台年度学时卡作为继续教育依据。三、申报及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个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设区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系统无法提取,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五)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六)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七)转(兼)评、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达到规定分值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免试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者,均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八)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后推荐申报,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四、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凭条,记录期限为3年。五、其他事项(一)职业资格评审、缴费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二)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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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6月26日截止】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标准认定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经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复核并公示,确定《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并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标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二)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三)申报产品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点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全省相关产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四)申报产品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3年版)》有关要求,并能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五)申报产品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六)申报产品在近两年具备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七)存在如下情形的产品不得申报:1.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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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和《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精神,加快推进我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高质量推进全省5G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全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发挥5G、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深化“5G全连接工厂”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力争到2025年,5G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基于5G全连接的产线、车间、工厂实现生产单元广泛连接,形成“415X”产业集群内一批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引导培育5个以上省级(县域)5G全连接工厂示范集聚区,打造10个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标杆示范、50个以上分类分级、特色鲜明的省级5G全连接工厂标杆示范,培育集聚30家5G全连接工厂服务机构,成为全国“5G全连接工厂”融合应用高地。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基础设施支撑1.建设高质量5G外网。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建设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5G精品网络,不断优化5G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提升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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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6月4日截止】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5号公告),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319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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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6月5日截止】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启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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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颁证大会在绍兴柯桥成功举办

5月12日至14日上午,第十一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第七届工艺美术大师颁证大会在绍兴柯桥成功举办。本届博览会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合主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晶,浙江省原副省长叶荣宝,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柯吉欣,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李永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叶照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叶菁出席开幕式。吴晶在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我国工艺美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浙江作为中国工艺美术的重要起源地,工美产品涵盖11大类128个品种,拥有国家级工艺美术特色产品区域35个,建成多个全国著名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集群,全省年产值超过千亿,从业人员超过百万,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68名、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580名。吴晶表示,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浙江省将充分运用好“优势论”“系统论”,依托丰富的特色文化和产业资源,继续推动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希望“工美人”以此盛会为契机,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在促进共同富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红在致辞中表示,浙江是全国最早推动成立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省份。为不断推动浙江工艺美术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政府先后制订颁布《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并从保护品种的认定、专项保护资金的建立、人才保护培养和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四方面展开了具体工作,浙江设立的工艺美术专项保护资金至今已投入近几亿元。本届博览会展品丰富多彩,亮点精彩纷呈,充分体现了浙江工艺美术努力开拓、奋勇拼搏的可贵创业精神。开幕式上,李永伟公布了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绍兴市柯桥区委副书记陈利华、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徐伟军分别致辞。会上还举行了129位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颁证仪式。5月14日上午,本届博览会圆满结束。据悉,参展作品达6万余件、展位1200个,展位面积占2万平方米,参评作品3600件,其中国大师、省大师作品占40%以上,汇聚了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等十一大类,规模、品类、规格均为历届之最。博览会期间,主办方还组织举办了创意设计制作大赛、特设精品慈善拍卖专区等特色活动,加入云上直播间、手作体验等互动环节,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吸引了众多艺术家、收藏家、艺术机构和艺术爱好者来到现场进行参观与交流。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供稿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