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申报 | 5月10日截止】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一
示范内容
二
申报要求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荐,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可优先入围。
三
组织推荐
(二)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推荐意见函报送到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工信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经信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鲍克(收)邮编:310007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 / 13310085687 附件:1. 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2.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获取)
往期 · 推荐
◆【申报 | 5月4日截止】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 | 3月20日截止】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 | 12月23日截止】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