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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工作要点印发
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是我省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优势,面向中小企业,以典型探路、示范推广、整体提升为主要路径,深入推动区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探索,自去年启动试点以来,已在部分产业集群和地区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聚焦产业群体智治集成改革,深化推进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创新,加快推动智能制造提质扩面发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一
总体思路
二
深化模式路径探索
(一)深化未来工厂示范引领模式。聚焦智能装备、工业软件、解决方案等技术突破,培育创新引领型未来工厂,输出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以链主企业为重点,培育协同共生型未来工厂,面向产业链提供专业化服务,带动产业链智能化升级;以细分行业代表性企业为主,培育行业示范型未来工厂,赋能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二)深化产业大脑赋能发展模式。依托分行业产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行业数据仓和能力开放中心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应用,开发上架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提升数字化支撑服务能力,赋能产业集群(区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三)推广细分行业轻量化智改模式。学习借鉴部分区域、行业轻量化低成本智改模式,聚焦细分行业,遴选大中小企业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共性和个性应用需求,组织力量开发易复制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和应用组件,分行业探索建立标准方案、标准合同,组织行业企业进行批次化改造。
(四)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模式创新。依托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应用,推进省市县智能制造资源集聚、服务集成、数据共享,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围绕企业智能化升级和产业群体智治,建立完善诊断评估、项目培育、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示范推广等服务机制,规范项目申报与评定验收,开展供应商评价管理,推进工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三
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创新
(二)组织开展项目培育。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数智化升级改造,结合诊断摸排情况,定期开展项目遴选入库工作。根据建设规模、项目进展及预期效果等,针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不同层级,分级分类建立项目培育库,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围绕主要行业,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建设一批易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带动细分行业轻量化改造。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建立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组织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在诊断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改造需求、对接意愿、投资预算及预期目标等内容进行确认,通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分批次联合组织开展招募对接活动。坚持开放、公正、有序的原则,做好需求发榜、服务商征集、现场调研、方案评选、意向签约和服务跟进等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企业遴选对接优质服务资源。
(四)实施智能制造生态伙伴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围绕规划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管理服务等项目建设全流程,系统梳理供应商引培需求。加强省市县协同,针对性开展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信息工程服务商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引培工作,分行业建立供应商能力图谱。支持综合实力较强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牵头组建总承包商,以市场化原则引入专业化的分包商,建立完善总承包商负责制与分包商合作机制,创新金融和保险服务,降低企业数智化改造风险。
(五)探索建立项目服务合同管理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开展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合同标准化探索,分行业分场景推动施工周期、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内容规范化。探索建立项目监理制度,支持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牵头,组建由省智能制造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团队,针对项目合同履约、质量进度把关、项目验收及工程服务纠纷等提供第三方服务。
(六)探索建立产融合作机制。鼓励各市探索设立智能制造发展基金,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建立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创新订单融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创新融资租赁服务模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
(七)组织开展评估评价。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和试验验证。引导企业贯标提升,组织已完成阶段性改造的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发放优惠券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或相关认定的重要依据。开展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试评估,推动区域智能制造创新发展。
(八)加强试点成果推广应用。总结产业集群(区域)试点形成的经验模式和特色做法,加大宣传动员、经验交流和培训宣贯,组织分行业、分区域推广应用。梳理提炼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组织在同行业进行复制推广。
(九)深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加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诊断摸排、项目培育、服务对接、贯标评估等工作,及时完成企业需求、入库项目、入驻供应商、产品上架等审核工作。加强地方门户建设与功能拓展,鼓励地方结合业务管理和企业共性需求,基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地方特色应用和行业特色应用。
供稿 | 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责编 | 朱琼瑜编辑 | 吴夏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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