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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启动

浙江经信 2023-09-24


为做好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服务〔2020〕153号),现将我省2021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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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1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22年8月至9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各地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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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120分以上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免予高级工业设计师业务考试,且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关文件可以从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jxt.zj.gov.cn/col/col1582899/index.html)。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申报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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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个人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系统无法提取,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五)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七)转(兼)评、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达到规定分值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免试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者,均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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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凭条,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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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资格评审、缴费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 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设区市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联系电话:

黄犇 0571- 88228291

陆一鸣 0571-87058143


附件:1.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2.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评价量化赋分标准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以上附件。


策划 | 生产服务业处责编 | 朱琼瑜编辑 | 胡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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