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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一批)通过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建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18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
供稿 | 材料工业处
责编 | 朱琼瑜
编辑 | 胡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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