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玩弄女性”的《新华字典》是攻击女性、少儿不宜吗?
前些天的一条热点新闻,昨天出了结论:广西桂林检察院发文承认之前所管辖的全州县检察院下架书店中的《新华词典》属于履职不当,责成全州县检察院进行整改。
新闻的起点是上周6月1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和当地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检查的结果之一,就是“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新华字典存在低俗化内容”,所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
根据后续网上的信息,估计全州检察院找到的《新华字典》中的“低俗化内容”,是因为在“玩”字的解释中,对“戏弄”这个词义的举例是:玩弄女性。
截图来自新华字典App
全州检察院这次可能没想到自己抢热点居然踢到了铁板,毕竟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的事情刚刚引发众怒,女性权益又是特别容易引起共鸣的。从这点入手,下架中国最出名的出版物之一,全州检察院这波抓眼球捞流量的水平,比一般营销号要高明不少。
前段时间,很多读者问我们为什么不聊人教版教材的事件。作为一直使用人教版教材的帝都家长,心得当然不少。从美学角度来说,当然是垃圾,部分内容的尺度也很有问题,但是否涉及传播色情或有经济问题,这些应该等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后讨论。
但是当一个热点话题下面充斥着很多下面这样的配图和文字时,最终决定还是少参与比较好,毕竟我们希望的是教育改革,而不是再次把高考停掉,鼓动孩子把老师拉出去批斗。
回到这次的新闻中,地方检察机关为什么不务正业,闲到去书店下架图书,这里面的原因我们不予置评。相比来说,我们更担心当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的热心主管们,看到某网的读者对因履职不当被上级整改的全州县检察院高喊支持,未来是不是还会有什么下架烧书之类的事件发生。
不管越权“执法”的检察院以及网民小将们斗天斗地的热情,在新华字典中出现“玩弄女性”这个词,是事实。这是不是如同一些网友所认为的,属于不尊重女性,甚至是灌输不良思想给儿童的问题呢?
首先,《新华字典》也好,《现代汉语词典》也好,虽然是中小学生常用的工具书,但它并不是什么儿童读物,它们是中国使用最广,也是最为权威的字典、词典,其担负的责任,是为我们所使用的简体汉字、普通话提供最为标准和统一的字形、字音、字意和用法的解读。
词典、字典,收录字词的标准,是它是否是目前常用的字词之一,而不是它的词意是不是健康向上。“玩弄女性”这个词是否应该收录在字典词典中,依据应该是现实中是否有这样的现象和问题存在,而不是自欺欺人的觉得字典中不存在,这种问题就消失了,孩子的未来也不会被它影响。
这个世界有美好的事物,也有丑恶的事物。即便我们向往快乐健康的生活,也会有痛苦疾病相随,这就是现实,也是我们需要让小朋友知道的。
即便是在过去,在最经典的启蒙读物《三字经》中,也有“曰喜怒,曰哀惧。爱恶欲,七情具。”让小朋友理解生活中有各种好或者不好的情绪,这些都属于人的七情之一。但七情中,怒哀惧恶都不是什么好的,爱和欲也有些擦边球的嫌疑。所以既然《新华字典》收录“玩弄女性”就是教坏孩子的话,那三字经这段,估计也要改成“喜喜喜,喜喜喜,加上喜,七情具”了。
至于说“玩弄”的举例要用“玩弄女性”而不是“玩弄男性”,属于歧视女性。这种观点更加令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种种历史遗留问题,即便是在21世纪的今天,女性在生活中,依然是更容易遇到各种霸凌、暴力、性骚扰的群体。“玩弄女性”这种恶劣行为出现的概率,自然要比“玩弄男性”高频很多。既然它是更常见的恶性问题,自然就更应该被收录到字典词典中,让大家有所警惕,而不是粉饰太平。
在字典中加入这个词并不代表是侮辱女性,男女不平等,否则《现代汉语词典》里下面这个词的解释,不是更过分?凭什么“强奸”就是男子使用暴力迫害女性?这是不是太不男女平等了。
截图来自现代汉语词典App
这也不是商务印书馆在歧视,因为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那刑法这样的设定,是“不平等”,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
要不咱们把刑法也下架了?
这些天网上很多说以前的《新华字典》没有“玩弄女性”这段,一定是有人阴谋篡改字典之类的。
是否有阴谋不知道,但阳谋倒是可以跟大家说说。
的确,早些年的字典词典中,是没有这个解释的。比如我们用《现代汉语词典》的第二版(1983年出版)和第三版(1996年出版)做对比,第三版中对玩弄的解释中,才开始有“玩弄女性”的例词。
现代汉语词典第二版(左)与第三版(右)关于“玩弄”的解释
不过改动的地方并不止于此,比如在“拐”字中,第三版增加了“拐卖”这个词条,而且还特别用“拐卖妇女”做了例词,而在“拐骗”词条中,还用“拐骗儿童”做了例词。
现代汉语词典第二版(左)与第三版(右)关于“拐骗”“拐卖”的解释
这难道是证明《现代汉语词典》的编辑们专门歧视妇女和儿童吗,认为妇女儿童和物品一样可以被买卖?为什么不用“拐卖男人”和“拐骗成人”呢?
原因其实也并不难理解,在第二版和第三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出版之间,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1992年,我国先后实施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一次用立法的方式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30年前的字典词典里没有“玩弄女性”、“拐卖妇女”、“拐骗儿童”这些词,并不是因为那时候的社会更美好,更不是因为那时候的两性更平等。而是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需要立法保障的社会核心,所以字典和词典没有“重视”到收录相关的词例。
而现在的词典字典中,有这些内容,恰好是证明我们在正视这些问题。如果这样指出问题会让有些人不开心,比如全州县的检察官们,那么我的建议是,希望你们努力去调查那些损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去改变这个社会,让“玩弄女性”的现象不再存在,而不是天天只是想着下架字典。
所以在《新华字典》中加入这个词并没有什么问题,但也有一点希望编辑们在未来的改版中可以需要 —— “玩弄女性”这个词中,不应将玩弄解释为“戏弄”,这不能准确表达这个词中所包含的恶劣性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戏弄】的解释是“耍笑捉弄;拿人开心”,而“玩弄女性”这个行为,包括以往在新闻、法院判罚中使用,是针对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有违法的恶劣行为,这并不能用“戏弄”来解读。
最后,关于新华字典,这两天还有另外一批网友在讨伐,就是说新华字典没有收录“倭寇”和“鬼子”这两个词,又要革命如何如何。首先,网友们炒作的那本《新华字典》,其实并不是我们平时提到的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而是另外一个出版社的,因为比较小众,没看过也没买过,所以不多评价。
但我翻出老版的《新华字典》,里面也都没有收录“倭寇”、“鬼子”,原因也不难理解,因为这是一本“字典”,只收录“字”。
1979年版《新华词典》
而在收录“词”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现在也是有“倭寇”、“鬼子”的词条,所以这和词典字典的修改没什么关系,只是有些网友太容易进入被迫害妄想的模式而已。
在最后的最后,今天的无意间搜到一名对《新华词典》很愤怒的微博:
其实,能让一个11岁的小男孩理解这个世界上有这样不尊重女性的事情存在,并且从小明白这是错误的行为,这不正是说明了新华字典收录这个例词,是有意义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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