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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联合发文!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将与刑事司法衔接

郭瑞婵 芥末堆看教育 2022-04-24

图源:视觉中国


♪ 作者|芥末堆 郭瑞婵

♪ 编辑|芥末堆 奥老师

芥末堆文 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推行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指出,“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的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


《意见》为此提出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要求坚持分工合作、健全协同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行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


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在健全协同机制上,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实行综合审批改革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在加大查处力度上,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各地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制定执法清单


《意见》还从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等层面明确实施路径。


《意见》明确各级教育部门权责,在执法层级方面,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意见》强调要加快机构设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在提高执法能力上,《意见》提出制定执法清单,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最后,《意见》要求,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要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本文作者:郭瑞婵

芥末堆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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