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以来,前后弄过好几个“创作谈”,分布在区区六七年的创作时间里,密度显得有点高。这次两个短篇也是两三年前写的,对我这种新手来说,这点时间,不足以改变多少初衷与观念。
关于创作的谈话,其实就只有一直以来那几句话,但也没脸开篇就老生常谈说那几句话。那么可不可以先说点别的。
网上流传的心理测试,经常有一个问题:“假如你有一座别墅,希望它坐落在什么地方?”答案有“森林”“海边”“草原”“闹市”,我总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闹市”。我无数次脑补过“假如有一座别墅……”的美梦,想得很明白,既要关上门安静,又要推开门热闹。我这个人,不热爱田野乡村,不能没有超市马路,热爱八卦又厌恶八卦,热衷研究政治又厌恶人事关系。经常认真想死又热爱生活,发脾气时想摔东西又舍不得好杯子。不爱走亲戚,喜欢谈家长里短把鼻头谈得油光发亮也是事实。我这个人,喜欢看人,喜欢待在人群里看人,但总是忽然之间失去对集体活动的兴趣。在某些时段成为人堆里的话痨,迅疾的沉默同样突如其来。尽管百分之九十的业余时间闭门不出,也不妨碍在出门的一刻依然拥有十八岁远行的傻气激动。一旦外出过夜超过两晚,和同一群人接连吃饭超过三次,烦躁就不可逆地蒸腾起来。到那时,便只想回家,把自己包进自己的气息里。
夹缝中左右不是,乐此不疲,是我的恶趣味。然捉襟见肘,未必得以进退自如,又是我的生活状态。生活状态和写作状态大概是息息相关的。我从来没想过要把自己搬运到类似瓦尔登湖那种地方去写作。甚至讨厌虚伪的乡村浪漫主义,城里人跑到农村去种地,写下些精装文本,那倒是种一辈子地好不好?如果看见风光大片,我一定会说“哇,好美”,但任何形式上的美感不过一闪即逝,在心里留不住。
说完这些,我知道我是有限的,各方面都是。我由着有限的生活方式带来偏见,由着偏见塑造我的独特。我不想描述世界有一张如何宏大的脸,能看清你我的面目已是万幸。大学里曾经写过首烂诗,里面有一句这么写:“每个独自吃饭的人应该坐在同一张桌子旁。”这是显而易见的偏见。现在我依然乐意这么觉得,每一个独自吃饭的人都应该坐到一张桌子旁,起码可以试试坐在一块儿。我们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这些单独的个体又同时并存于同一宇宙之中,受着它的影响,建立起各自的关联。当陌生人挥挥衣袖坐到一块儿的时候,只要有这样的宣示性举动便已足够,足够证明一些本可以更清晰的真相。他们简直无须再多做别的。即便互相不看一眼、不着一言就此分道扬镳,他们之间依然不可遏制地发生了关系。这种存在过又因为身体的分离而似乎立即消失的“关系”是不容小觑的,它非常神秘,令人着迷。不理会它,它原本也还在那里;一招惹它,它即刻凸显,刻印于彼此身体某处,就像被随便扔掉的一团废纸,就像杯子被放在那儿,它静默不语,反倒有种自然的态度,待其被挪开,只剩圆形水渍渐渐干燥,宛如强而有力不容置疑的句号,同时又脆弱得回天乏力。
我常常奢望,能在写作中提供最多的偏见和最无限的有限经验。最好能在渺小的人与人之间寻找到他们彼此之间、他们和世界之间、他们和宇宙之间的暗影重重的关系,艺术和科学最终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如果能达成这个目的,那是非常大的满足。而事实却是,自我的渺小和荒芜,自我在探求真相时候的无力感和挫败感,自始至终令人垂头丧气。可与此同时,目的和达成目的之间过程的矛盾曲折,便构成了写作本身最大、最美好的意义。
写了这么几年我还是只能写短篇小说,看上去也没有什么别的可能了。对我来讲,只要提起短篇小说,就会天然地联系出一些带着美好属性的词语。比如简单、凝练、诗性、宏大之微观、瞬间与永恒。这些字眼附着于优质的短篇小说里,让这种文体具备无上的安全感。我尤其喜欢短篇的另一个原因是,短篇小说不在于再现生活或者重复一个有头有尾的完整故事,它有时候甚至还不如一部好看的电影。这部电影通常会是这样的,在你看过它很多年后还能令你娓娓道出其连贯的情节线,那么我认为,这样的电影或许是无效的,因为它只留下了故事,再没有别的了。从这个意义上延伸,短篇小说必须要说出一些什么,那些东西就像潮水漫过沙滩,不光抚平了沙子,还在光滑的表面留下一轮一轮渐趋扩散的物理波纹。这些波纹纤细薄弱,数量稀少,却可能固执而凝聚。直到有一天,在某时某刻,你正试图于拖延松懈中使自己消失在人群里或者实际事务中时,忽然想到了曾经阅读过的短篇小说中的某张脸孔、某个侧面,仿佛芝麻开门咒语灵验,细小事物的灵魂清晰地浮现出来,人的内部世界随之丰沛饱满起来。你终于意识到,事实的诗意或者说客观的本质原来就闪烁在短篇小说当中。
我还有很多偏见。摩登时尚圈里,前几年流行起一种叫normcore的穿搭风格,由“normal”(常规)和“hardcore”(硬核)组合而成,据说其概念指的是让“常规”风格无限接近平淡,从而变得超越常规,赋予常规造型一种“硬核”的表达。简单来说,就是以实用而舒适的穿着为前提,以“故意穿得很单调、无特色”为主旨,在减低品牌辨识度的同时,让自己的穿搭处于一种平凡自在而不失格调的状态。如果把这种风格对应到写作风格上,我以为可能指向某种高级的平实语言所能具备的最大程度超越的美感;如果把这种风格对应到艺术家身上,我以为一个艺术家可能首先应该是个落到地面的生活家,而一个作家的文学主张可能就是他自己的生活主张,就如同时装潮们抛弃夸张装饰、华丽亮片、艳丽印花,衣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一样,进入人群,打开与世俗的通路,从一花一木里表达自我、表达世界,同时又超越其上,即便这种写作乐趣只能让懂我的人喜欢和惊喜,也能气场逼人不以外物悲喜而游移,毕竟“normcore”的重点还是在“hardcore”上,举重若轻才是大师风范。
我还有很多偏见,我可以把它们藏起来,从来不会让它们消失。听起来无知幼稚,但我自己清楚,这表示我知道写作者不是万能的,知道自己有多少分量,只有知道手里有什么,才能彻底自信地去解决什么。而一切,只要自己门儿清,不就足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