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十月》·小说新干线|格尼:小说带我去远方(创作谈)
格尼,女,本名郭金梅,生于内蒙古,现居四川。做过餐馆服务员、个体经营者、报纸副刊编辑、公司文员等,现为自由撰稿人。2008年开始小说创作,在《十月》《花城》《中国作家》《江南》《山花》《长江文艺》《芳草》《飞天》等文学刊物发表中短篇小说近百万字,有作品入选《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长江文艺·好小说》。出版短篇小说集《马兰店》,中篇小说集《和羊在一起》。鲁迅文学院第18届高研班学员。四川省巴金文学院签约作家。
老家在内蒙古和黑龙江交界的地方,视野辽阔,看得最远的那座山,骑自行车要八九个小时才能到达。那是我在家乡到达的最远的地方。后来穿过大半个中国,来到更远的川东北区域城市,但住在城里看不见远方。久居以后,生我养我的故土则成为远方,我总是禁不住遥想它。 20世纪70年代乡村的孩子,没有玩具,我们玩的是大地上生存的动植物、大地本身、天空中的活物。爬树、采花、挖野菜、钻柴垛;捏泥人、捡石子、扔沙包;撵鸡鸭、逗猫狗、骑猪;捉麻雀、追燕子、学大雁和老鹰。 简单的一块花手帕,便能引起一场欢乐的奔跑。 2008年写小说以来,大部分作品关乎记忆,家乡是我书写重地。在书写过程中,我常置身其中,看到记忆复活,鲜艳夺目,但更多时候,记忆被重塑。我喜欢在小说里重返家乡又改写家乡的感觉,好像我有某种特异功能,能穿越并改写历史,建立自己的王国,再把这王国呈现,里面有诸多我创造出的人和事,与记忆里的人和事交织共生。那着实是一番盛况。由此,便来到这幽深多元的宽阔之地,神秘,无边无际,让我到达更远的地方。我想,大多数骨子里热爱文学创作的人,都难以抵抗这种深度愉悦带来的诱惑,心中会有这样一个远方,没有最远,只有更远。相比小时候,这同样是一场接一场的欢乐奔跑,奔向没有到过的地方,用经验创造一个世界。 我喜欢做饭,从做饭引申,讲到小说,我认为每篇小说都有块面引子。 《末日黄花》这个中篇,我写了许多遍,也改了许多遍,到后来与最初的表达已完全不同。每次重写都会有新的东西出来,造成这也想要那也想要,但难以兼顾,直到最后,大刀阔斧砍了那些貌似繁盛却掩盖主体的枝丫,去掉那些轰轰烈烈,才清晰起来。而那些砍掉的,并没有失去用途,可以继续做面引子,成就其他小说。 脸红是这篇小说的面引子。 小时候,我很容易脸红,不大喜欢与人说话。并不怕什么,内心深处反而有种超脱的自信。但我终究是怕的,这种怕可以称之为敏感。比如担心给对方带来不适,那是内心深处的不忍。后来我把脸红带进城里,很长一段时间难以抑制。渐渐我开始讨厌这张脸,认为这是不成熟的表现,想让自己变得老道。于是,我常常故作深沉,装出无所谓的样子,让自己的眼神变得凌厉。装终归是装,一戳就破。那是在西北嘉峪关打工的时候,老板娘和她的几个儿子看着我笑,不需要别的,他们只需要盯着我看一会儿,我的脸就唰一下红了。继而引来他们更强烈的笑声。他们把我当自家人一样看待,笑是善意的,眼里也装着疼爱。并且,为了缓解我的难为情,大肆夸赞我的脸红有多么美,完全不像那些涂脂抹粉的女孩子。当时我偷偷去照镜子,看见自己的脸,上面涂满了青春。羞涩,是青春的一种。多年以后,结婚成家生子,经历女人所经历的,做母亲女儿妻子等多重角色,一转眼,岁月就转了好几个圈。有一天我走在路上,不经意看见宽大橱窗中的自己,吓了一跳。那是种从头到脚的凌乱,我所说的凌乱并不是衣衫不整,不修边幅,而是再怎样修饰也难掩的肆意。我猛然想起当年的脸红,竟是那么让人心动。之后也尝试过,然而想让自己的脸再红一下,是多么的困难。那是春的羞涩,那是从乡村到城市,也可以说从少年到中年,遗失了的美好。 小说,总是要有所触动。 于是,我写了《末日黄花》。至于发好的面,做成包子还是馒头,或者烙饼,这就交给小说本身了。 再看如今,时代飞奔,极难看见脸红的人,无论男女老少,脸红已成为遥远的记忆。羞涩,只能成为一种情怀,用来缅怀了。这样说着,似乎又一篇小说的面引子有了。 《豁口内外》是与猪有关的故事。 家里喂猪,为预防别家的猪来偷食,是需要看着喂的,母亲总是抓着谁喊谁,四个孩子中,常常抓到我。看猪实在是件漫长而无聊的活,猪嘛,磨磨蹭蹭,知道总有那么一天似的,顿顿福要享尽,才不管别人。所以,我的童年时代,跟猪度过许多时光,以至于我实在搞不懂,猪何以吃得那样香,而产生强烈的吃猪食的念头。实际上,我确实干了这种傻事。关于想吃猪食我写了另一篇小说《滚冰》,把想吃猪食的人写成一名害口的孕妇,后来改名叫《睫毛之上》。 继续说猪。猪跟人一样,有各自的模样,有各自的脾气秉性,有各自的智慧。我们那儿的猪平时放敞,四处野跑,有时还要花大量时间来找它,村里家家如此,到了饭点,唤猪的声音四处响起,我甚至能分辨那些猪跑的声音,哪种脚步声是哪家的猪。到四川以后,我发现四川的猪长得跟我们北方不一样,个头小,粉白粉白的,浑身是肉。但我不喜欢。因为它们天天在圈里,没有一点自己的个性。这就让我怀念起邻居家那头聪明透顶的猪来。有次跟几位文友聚会,不知谁提起猪,不善于讲话的我,竟然一讲就收不住嘴,讲的都是邻居家那头猪怎样抢食偷食,怎样跟人斗心眼,怎样的霸气。于是,他们惊呼,赶紧写成小说啊,就把讲的这些写出来,成了。 在创作过程中,许多鲜活的场景迎面扑来,加上期间展开的想象,以至于我总不满意,感觉文字没有到达我想到达的地方。于是,放了很长时间再来重读,修改,使其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但愿,我呈现出了想要呈现的。 《啃春》写于2012年,是我目前为止写得最快的一篇小说,没有隔夜。当时投给顾建平老师,后转给宗永平老师留用。用如今的经验来看,这篇小说仍有需要修缮的地方,但我没有过于惊动它。就像要留下这些生猛的痕迹,给自己以激励。有时候,生猛在一篇小说中,是优点还是缺点,也难以言说。 这几年投过诸多作品给十月杂志社的编辑老师,老师对作品的严格要求,给了我许多思考和历练的空间,心存感激! 对于写作的人,会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写。对于我来说,写得越久,这个问题越没有答案,就像人要吃饭一样平常。如果一定要找个答案,那么则是小说可以带我去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