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很重要!买药的时候你看过药品的"保质期"了吗?
你不一定要点蓝字关注我的
人一生病就会就医
在买药服药的过程中
遵医嘱、注意饮食
......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
有个环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那就是——
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
你忽视过它吗?
一定不要大意
因为前段时间 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发生
2017年4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翠屏区局)依法对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楼107号的宜宾时珍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翠屏区南岸叙府西路连锁店进行药品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货柜上摆放有“大水牌维生素AD滴剂”药品,标示的有效期至2016年10月,生产厂家为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141102,价格为28元/盒,共计3盒。
处理结果:宜宾局认定该药店销售的“大水牌维生素AD滴剂”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对该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并按货值金额罚款三倍的行政处罚。
那什么是药品的有效期呢?
这个可很重要!!
注意了 食药君开始划重点了!!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有相当数量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的稳定性不够理想,无论采用何种贮藏方法,若放置时间过久,都会产生变化,降低疗效,增加毒性或刺激性。因此,对不稳定的药品必须规定有效期,以免失效或诱发不良反应。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药品有效期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
《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同时禁止销售劣药,销售过期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
本案中,药店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有及时清理,出现仍摆在货架销售的现象,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该药店陈列销售的过期药品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并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以上案例警醒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在从事药品销售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同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药品及时下架处理,避免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同时,也欢迎各位对药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积极的监督
若发现销售劣药假药行为
可拨打
12331
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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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宾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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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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