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明确带薪护理假!@四川人,看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当我们步入青壮年的时候
身边一直呵护我们成长的父母却日渐衰老
除了生活的重担
各种疾病也悄然而至
当父母因病住院时
很多人却因为
工作、生活中的各种琐事
少了陪伴的时间
不过,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出台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护理假
或正在酝酿相关护理假制度
1月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其实,早在2018年10月
四川就开始施行带薪护理假
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
非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七日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3个省份明确带薪护理时间
有的地方每年有20天
截至2019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两市,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也能达到7-10日。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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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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