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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题 | 周 婧: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周 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9-20


作者 | 周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原文标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首发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原文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系统科学、思想深刻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指引,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倾听时代之声,回应时代需求,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系统科学、思想深刻的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准绳,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建设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谋划,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作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全会,也是第一个对法治建设作出专门决定的全会。全会作出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针对法治工作的短板弱项提出有力措施,明确全面依法治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具体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基于历史经验、现实需要和未来谋划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初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随后,还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但是,1957年以后,法治建设停滞不前。1966 年至1976年之间,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人民温饱都成问题,国家建设百业待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深刻地反思。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对于改革开放以前法治建设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深刻反思之后,中国共产党毫不犹豫地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作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在1978年12月15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 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后,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体系不断完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全面恢复。 



随后,中国法治建设逐步发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明确了法制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现行宪法进行部分修改,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法制”到“法治”,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要实现依法而治,还要确保“法”本身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不仅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而且从实现善治的高度统筹安排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伟大跨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 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当前面临重大问题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法治的支撑。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科技创新对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越来越凸显,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要促进科技创新,就需要法治的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关键技术———量子信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 涉及的领域是全新的,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难以推动新技术的不断创新。以自动驾驶这一具有代表性的人工智能技术为例,如果缺少有关路测的法律法规,自动驾驶汽车无法上路测试,无法生成海量数据,也无法提高技术水平。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根据技术的发展状况及时修改, 如调整限速规定、将路测范围扩大至复杂路段,自动驾驶汽车无法提升应对不同路况的能力,也无法从一个“新手”变成“老司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确保政府履职尽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定。以法治之力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社会和谐稳定之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长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继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法治的保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立良法、立善法, 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打下牢固基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将体现公平正义的良法落到实处。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不偏不倚,居中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法治首先意味着依法而治。依法而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生活。依据已经确立的法律,人们能够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能够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作出判断, 并根据这些判断来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如此一来,社会可以有序运转,良好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续。


法治还强调良法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求形式意义的依法而治,还追求实质意义的良法善治。良法是保护人民权益之法,是约束国家权力之法。制定良法,划定国家权力的边界范围,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避免权力滥用,防止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以法治确保依法用权、用权为民,实现善治,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中国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一国的法治道路是由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懈探索、不断创新,总结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走出了一 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着我国法治的性质、方向、命运,必须长期坚持和拓展。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五项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证明,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断探索处理党法关系的最佳方式。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对党法关系的认识。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一条基本经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对于把党和法、党的政策和法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的错误观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主动予以澄清和驳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和目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行使是为了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人民谋幸福是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然也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保护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地享有权利行使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发挥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 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国家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通过公开立法、民主立 法,使每一项立法决定都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增进人民福祉。通过严格执法,使每一项法律规定 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权益。通过公正司法,为人民的权利提供有力救济,为人民的权益提 供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不仅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规定了民族平等、政治平等、男女平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求法律实施过程平等,还要求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原则。如果所立之法本身就不符合平等的要求,即使法律同等适用于所有人,也无法得到平等的结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将平等原则贯穿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过程中,确保法律实体内容的平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切实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做到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合治生长于中国社会,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继承了这一传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安天下,以德治润人心。一方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加强法律和道德的相互衔接,将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纳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通过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树立道德导向、弘扬道德风尚、增强道德自觉,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建设的道德基础,培育法治观念,增强规则意识,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才能选择正确的法治道路,才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回应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 治水平的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法治理论创新的过程中,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做到“不忘本 来”,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做到“吸收外来”,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三、

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 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 了国体、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是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推进宪法实施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 对推进宪法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 度。这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信仰、增强宪法思维,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记权力来自 人民、由宪法授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为宪法的有效实施筑牢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宪法实施。2018年3月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更名后的委员会承担推动宪法实施相关职责,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尊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以良法促善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善治。实现以良法促善治,需要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十八大以来,重点领域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有助于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体现,是中国为人类法治进步做出的巨大贡献。民法典的颁布还有助于强化民族认同,增强爱国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四个自信”。除了民法典,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比如,2018年 3月2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监察法》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5年7月 1日通过《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2015年 12月27日颁布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为褒奖先进,树立楷模,鼓舞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创美好未来提供了制度支撑。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调整了个税起征点,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立良法、立好法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民意、汇民智,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力保障人民的权益。要提高立法质量,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是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点环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 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 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政府才能更好地保障市场有效运行,解决市场失灵,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首先,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设置职能,合理配置权力,各个机构、层级和岗位权责明晰,才能实现行政权力合理运行,确保政府履职尽责。因此,必须加快转 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政 府职能法定化,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推进各级政府 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确保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其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 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 强制执行体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立和收支两条线,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再次,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落实行政责任。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权必有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四)追求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实现公正司法,首先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优化司法权的配置,健全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防止司法权滥用。 



实现公正司法,就要推进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和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确保同案同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提高办案质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流程、结果和依据,通过公开保障参与,通过公开促进公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诉讼权利,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实现公正司法,还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的对外交往行为,筑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坚决清除司法腐败。


(五)推动全民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法律的有效实施要靠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的坚决维护和忠实捍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推动全民守法,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宪法法律成为人们真诚拥护和自愿遵循的行为准则。既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又要加强法治教育;既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树立守法风尚,又要健全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助力抑恶扬善。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功能,同时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维护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 等纠纷解决制度各自的优势,完善不同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民守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 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树牢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用权、用权为民等观念,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 情。”


(六)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中国发挥作用之大前所未有。与此同时,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波谲云诡,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之高也前所未有。现有全球治理机制难以应对国际局势的深刻复杂变化,亟待改革和完善。中美竞争态势日益凸显,美国不仅开展贸易战,而且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打压中国企业。美国的此种做法还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一些国家也通过行政立法执法对中国企业施压,限制本国企业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包括技术合作。这不仅影响中国企业的短期收益,还阻碍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甚至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此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 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贸易往来、金融合作逐渐增多,法律风险法律争议也增加。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应对国际层面的风险挑战,化危为机,保护本国机构、企业、公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规则。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从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出发,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健全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推行外资管理负面清单,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 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健全领事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援外法律制度,构建有效反击国外“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完善司法协助体系,扩大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提升国际仲裁工作水平,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参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新时代,回答新问题,回应新挑战,深刻阐明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 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形成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指引,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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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题 | 李 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图 文 | 邹雅嘉

审 核 |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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