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对抗or对话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对抗or对话
文/徐烈炯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是当代语言学两大主要潮流,两者在我国语言学界均有反映。我多年来的愿望是中国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语言学家能团结合作。近几年来喜见国际语言学界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开始对话,问了几位国内的功能主义同行,均不知有此事,故借此机会向国内同行介绍形势,并说说我个人对国内功能主义的观察与期望。
两大潮流的分界线
想了解当前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之间的争论与对话,有几篇著作是一定要读的:Croft(1995)Autonomy and functional linguistics,Newmeyer (1998)Language Form and Language Function,还有 Darnell et al (1998)论文集Functionalism and Formalism in Linguistics中的几篇文章。William Croft 属功能主义理论家,Frederick J. Newmeyer 历来被看成形式主义的代言人。但是他们两人对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分歧的认识基本一致。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基本区别如下:形式主义认为语言学的中心任务是研究语法成分之间的形式关系,并不需要涉及这些成分的语义性质和语用性质。功能主义反对这样做,理由是形式必受意义影响,两者无法分开。这样来表述两者区别基本上排除了存在与它们完全不同的第三条道路的可能性。
然而在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两个极端之间有许多中间路线。好比一个国家如果有两个政党,有些民主党党员某些方面比较倾向于共和党,而有些共和党党员某些方面比较接近民主党。在某些方面某些人可以妥协。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两个方面:语法自主和句法自主。 Newmeyer 指出所谓语法自主有三种不同的提法, 他把他们分别称为autosyn, autogram, autoknow。
(1) a. 人类的认知系统中有一个自主的句法系统,系统中的基本元素是非语义、非话语的语法成分,这些成分的组合规则不涉及系统以外的因素。
b. 人类的认知系统中有一个自主的语法系统,系统中的基本元素是语言专用的结构成分,这些成分的组合规则不涉及系统以外的因素。
c. 语言知识(competence)独立于语言运用(performance),独立于运用语言的社会、认知、交际因素。
形式主义内部不统一:Noam Chomsky主张(1a) (1b) (1c),Jerry Fodor 接受(1a),不接受(1c)。功能主义也不统一:有些人三条都不接受,Robert van Valin,Simon Dik 等另一些人反对(1c),但不排斥(1a)和(1b)。 Croft把句法自主细分为任意性(arbitrariness)、系统性(systemacity) 、自足性(self-containedness)三个不同涵义。
(2) a. 至少某些句法成分是任意性的。
b. 任意性成分形成系统。
c. 该系统是一个自足的系统。
这三条中(2a)是最基本的性质,(2b)比(2a)进一步,(2c)比(2b)更进一步。功能主义语言学家中三条都反对的很少,很多人只反对(2c)。下面举两个例子。 可以用来翻译汉语“香”的英语词“fragrant”是一个形容词;可以用来翻译汉语“臭”的英语词“stink”是一个动词。为什么“fragrant”是形容词,而“stink”是动词?这种区别是任意性的,没有办法用语义原因来说明。“fragrant”既是形容词,就必须遵守形容词系统的语法规则,可以构成比较级、最高级,充当谓语时前面要加系词,等等。“stink”既是动词,就必须遵守动词系统的语法规则,有时态变化,前面可以加情态动词,等等。汉语也有类似情况。假如我们认为“除掉”是个动词,“除了”是个介词,它们就各有系统的句法特征。
(3) a. 你把野草除掉了吗?
b. 我已经除掉了。
c. 野草,我已经除掉了。
(4) a. 除了野草花园里还有别的吗?
b. *除了花园里没有别的。
c. *野草,除了花园里没有别的。
汉语动词的系统句法特征是宾语可以省略,可以提前;汉语介词的系统句法特征是宾语不可以省略,不可以提前。读者可以想一想:你同意以上的分析吗?如果同意,你至少接受了(2a)和(2b)。如果你是一个极端功能主义者,那么你最多部分接受(2a),你会认为(3)和(4)的区别只是“除掉”和“除了”两个词之间的区别,没有必要用动词和介词等语类概念,也不必承认语类有系统的句法特征。
两大潮流的交流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并非完全水火不相容。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形式主义者不愿在句法规则和原则中出现纯语义的东西,但是他们都不否认语义和语用与句法有联系。Newmeyer写道:“如果把自主性理解得极端到排斥语义与句法之间的任何联系,那么提倡这样见解的人其实是没有的。”在语义与句法的联系方面,生成语法学家对题元作了认真的研究,有关综述可参阅徐烈炯。在语用与句法的联系方面,生成语法学家对话题和焦点作了研究。
二是形式主义者都不否认功能在语言变化、语言习得、语言运用等方面起作用。没有人认为:生成语法即是语法理论,除此而外再没有其他语法理论。也没有人认为:普遍语法等于全部语法。生成语法学家局限于研究自成体系的普遍语法,而且希望证明这一系统能解决尽可能多的问题。但是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普遍语法理论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反对别人解决不属于这一系统的、他们不处理的问题。
对立多年后,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双方终于有了对话的意向,互相伸出了橄榄枝。1996年 4 月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召开了一次大会,题为“语言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会上宣读了 87篇论文,会后出版了两本论文集。会议的宗旨是认清双方分歧已经达到如何程度并讨论如何可以做到双方互补。大会上Michael Noonan 代表功能主义对功能主义观点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报告。Howard Lasnik 代表形式主义以移位的局限性为例介绍了形式主义观点。接着 Werner Abraham对以上两篇报告进行讲评,最后他说目前还只能面对现实,各做各的研究。另外两篇重要的发言是 Croft和 Anderson。Croft 讲功能主义有哪些方面可以向形式主义学习,他提到功能主义也有必要表达语法上的成分关系和依存关系等等。Stephen R. Anderson 说形式主义可以从功能主义对形式主义的批评中得到改进。最后由 Newmeyer 做总结报告,他强调两大潮流并非从根本上不可调和,建议大家在三个方面共同努力:就建立怎么样的模式统一意见,提出一个语法和话语互动的共时性模式,解释功能如何造就形式的机制。
2001 年初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语言学会年会上有一个专题研讨,题目是“语法自主到什么程度”。会上发言的有:功能主义的 Van Valin,形式主义的 Newmeyer,还有多年来一直在形式主义框架下强调功能的 Luigi Burzio。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对话还在继续,希望这股风能吹到中国的语言学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