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活动和翻译理论之起源(下)
编者按:上一期的文章,不知道大家学习得怎么样了?小编反正是在一堆文献里迷路了,迫不及待要看大结局啊!
考据有史实为证、有实证为据的翻译史,除语言表述之严谨性外,考据视角之科学性也值得我们重视。一般学者以语言分布的地域为视角,从而得出“西方的翻译活动自古至今有两千多年历史”这一结论。但如果我们以西方文化传统为视角,那么西方有史实为证、有实证为据的翻译历史至少还可以往前追溯1000年。据《西方传统》(The Western Heritage)一书考证,在埃及第18王朝时期(公元前1567~前1320),定居在近东地区的许多民族(如居于巴比伦尼亚的喀西特人、居于小亚细亚的赫梯人和居于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的米坦尼人)都操属印欧语系的语言,包括希腊语、拉丁语、梵语、波斯语、凯尔特语和日尔曼语族诸语言。(Kagan, 1979:17)这些操不同语言的民族不仅相互往来,还与其它国家和部族交往,例如赫梯人当时就与埃及人、腓尼基人、塞浦路斯岛和爱琴海诸岛岛民以及希腊半岛上的迈锡尼人有过商业往来和文化交流;(崔连仲,1983:133)他们在把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古文化传播到希腊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Kagan, 1979:18)赫梯国王哈图西利斯三世(Hattusilis III, 约公元前1286~约前1265在位)甚至把女儿嫁给了埃及第19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Rameses II, 公元前1304~前1237在位)。这些活动都有文献记载,尤其是哈图西利斯三世与拉美西斯二世于公元前1269年左右 签订的那份著名的和约为我们留下了两个以赫梯语和埃及语互为译文 的和约文本(见下图):
两个文本除序言不同外(埃及文本在序言里声称是赫梯国王请求和平,赫梯文本则记述是拉美西斯二世遣使求和),所列18个条款内容都一模一样。和约规定双方确立和平,互不侵犯,结成军事同盟对付共同的敌人,不接纳对方逃亡者并互有引渡逃亡者的义务等等。 如果说作于春秋时的《越人歌》是中国有文字可考的最早的译作,那么这份和约的两个文本,无论从广义上说,还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都堪称西方有原始文本可考的最早的译作。它们比《七十子希腊文本》的翻译早了1000年,比李维·安德罗尼柯翻译《奥德赛》也早了1000年。
我们说“梯埃和约”的两个文本堪称西方有原始文本可考的最早的译作,言下之意是我们无法断言它们就是西方事实上最早的译作。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朝一日通行于公元前2000~前1200年的线形文字A(Linear A)得以解读,那么我们会不会在已被解读的用线形文字B(Linear B,通行于公元前1500~前1200)记载的文献中发现以线形文字A为原文的译文呢? 毕竟使用线形文字A的克里特人和使用线形文字B的迈锡尼人从公元前16世纪起就有了来往,尽管它们的来往以激烈竞争为主。
上文说人类个体生命之有限性决定了人类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因此探究翻译活动起源的具体年代几乎没有可能;又说我们对翻译活动及其理论的描述和研究,只能限于有文字记载的时期,只能从有史实为证、有实证为据的年代开始。其实,考据有文献记载的翻译活动,即便有遗策为证、坟典为据,说哪一部具体的译作是最早的译作,甚至说哪一篇具体的译论是最早的译论, 也都只是相对而言。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对于西方,其翻译活动始于两万年前还是三万年前并不重要,其有文字记载的翻译史到底有两千年还是三千年也不重要,具体说哪一部译作是最早的译作或哪一篇译论是最早的译论同样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考据者考据过程之科学性和语言表述的严谨性。我们对翻译活动及其理论的研究和描述,必须言之有据,持之成理,从而使我们的结论或推断更加接近真实,或者说更有可能接近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