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部长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和2017年环保工作进展,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2018年环保工作。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座丰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的世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就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梳理了五年来取得的新成就,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从新成就看,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作为过去五年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十个方面之一予以集中阐述;从新理念看,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从新要求看,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新目标看,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从新部署看,明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项重点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进入了新时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中央擘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蓝图,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
(一)深刻把握新时代新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治国理政新境界、管党治党新境界、世界社会主义新境界,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远见卓识、雄才大略和政治智慧,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执政理念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体现在“六个观”,即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共赢全球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这些成就的取得,最根本的是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的推动指导,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所彰显出强大的感召力、标杆作用和榜样力量。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这个根本,始终向总书记看齐,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二)深刻把握新时代新特征,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党的十九大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党中央的一个重大判断。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简而言之,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生态环境质量是不是向好的方向转变。这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和更大机遇。
生态环境问题根子在粗放型增长方式。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环境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高排放、高污染增长,不仅不是我们所要的发展,而且会反过来影响长远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完全一致的,环保部门必须有更大作为。
近年来,我们所做的许多工作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是高度契合的。比如,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为守法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绿色发展。开展这些工作,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倒逼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在面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影响经济发展的杂音时,要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的经济增长,是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增长,是那些对人民美好生活带来负效果的增长,是那些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黑色增长”。这样的增长绝不能要。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
(三)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是新时代环保人的新使命。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生活富裕了,人民对蓝天白云、碧水青山、安全食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更加迫切。当前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污染上山下乡已成为民心之痛、民生之患。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等环境风险也不容忽视。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突出矛盾,这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今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历史不断累积的过程和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我们既要有打好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不等不拖,蹄疾步稳向前推进;也要有打好持久战的耐心和恒心,不急不躁,统筹处理好方方面面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四)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动力,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这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提供了崭新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7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要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建设职能配置科学、组织机构优化、运行顺畅高效的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改革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要坚持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责任和企业环保守法责任为主线,以整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为目标,既抓好中央已出台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又谋划好新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加快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和管理流程,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是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是企业运行守法依据、执法督察是监督兜底的环境管理基本框架,打出前后呼应、相互配合的“组合拳”。
(五)深刻把握新时代新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017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追责,处理省级干部3人,处理正厅级干部5人,行政撤职4人,还严肃处理几十名其他干部,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对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
在落实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方面,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清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手段,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强化企业责任方面,要在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同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推动公众共同参与方面,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打铁必须自身硬”。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越深入,复杂程度、困难程度越大,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越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需要环保系统进一步转变作风,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上冲在前,做表率。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即审议通过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1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我们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作风顽疾,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干事创业氛围,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和政治保障。
二、过去五年和2017年重点工作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环境治理模式改进优化。在工作理念上,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正在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逐步深入人心;在工作动力上,从以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工作目标上,从以抓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工作任务上,坚决向污染宣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工作格局上,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转变;在工作对象上,从以监督企业为重点,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在工作手段上,从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三线一单”等制度一起抓转变;在工作保障上,着力强化环境法治、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基础能力和国际合作等保障,并取得显著进展。
二是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13.8万个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自然保护区2750处,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近14.9%。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达到58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
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数十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改革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环境保护督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等方面改革举措出台,初步建立“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区域流域机构、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四是环境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制修订。2015年开始实施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拘留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首次实现中央环保督察31个省(区、市)全覆盖,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达到了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效果。
五是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治理历史遗留铬渣670余万吨。聚焦垃圾焚烧、PX、涉核项目等重点领域,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481起,处理群众举报17万件,有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利益。
六是核与辐射安全切实保障。推进核安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核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核安全文化水平持续提升。现有37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研究堆、24座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在建19台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降至每万枚1起左右,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本底涨落范围。
七是环境基础支撑日益夯实。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并完成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扩展到2050个,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评。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67项,现行有效标准达1843项。实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和监测。协调实现按环境要素设司。
八是国际影响不断扩大。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向联合国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发挥国合会中外高层交流平台的积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赞同,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刚刚过去的2017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工程为突破点,举全系统之力奋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五项重大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改革办、中央财办、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监察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完成第三、第四批对15个省份中央环保督察,向地方交办的7.2万件环境信访举报基本办结。在边督边改问责1.1万人的同时,组织协调第一批督察8省(区)问责情况统一对外公开,共问责1140人,其中正厅级干部24人,副厅级干部106人,形成强烈震慑效果。前三批督察22个省份整改方案所明确的15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39项。我部针对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约谈30个市(县、区)政府、省直部门以及央企。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环保责任分工规定和省级环保督察方案,26个省份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河北明确55个部门248项生态环保责任,湖北建立由书记和省长鉴证、地市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的督察整改任务销账办结机制,湖南将党委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纳入环保工作责任体系,甘肃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限时整改。
圆满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目标。联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将12个城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全国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黄标车淘汰基本完成。会同科技部启动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特别是面对2017年1-2月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PM2.5浓度大幅上升的不利局面,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市)印发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全国抽调环境执法骨干人员,对“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巡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94万多户,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多台,京津保廊上万平方公里区域基本实现散煤“清零”;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统一联防联控。提前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天津、河北、山东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全部由公路改为铁路。经过各方努力,随着《大气十条》实施四年多来各项措施陆续发挥效用,加之去年秋冬季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比较有利,2017年,“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7%,重污染天数下降28.8%;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5%,重污染天数下降43.6%。群众在空气质量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并提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修订印发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文件。依法依规撤销或注销涉及960家企业的500万吨进口许可证。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对1057家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占总数的59%,形成极大震慑。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固体废物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各省(区、市)关停取缔不合法的废塑料等再生利用企业8800余家。2017年上半年“量价齐升”不利局面全面扭转,实现限制类固体废物全年进口量同比下降11.8%。
迅即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祁连山通报精神,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等6部门迅即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已调查处理2.08万多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对1100多人进行追责问责。开展自然保护区定期遥感监测,累计督促地方查实处理问题2.56万多个,其中1.79万多个已完成整改。
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财政部安排30亿元用于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奖励。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与2013年相比,长江经济带9省2市I—III类水体比例提高9.1%、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6.2%。
(二)深化和落实环保改革措施。
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陕西等9省(市)实施方案新增备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赤水河、南四湖、东平湖、九龙江、赣江等流域机构试点有序展开。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发布15个行业技术规范,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了固定污染源监管从管一般情形到管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企业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要求从针对企业细化到每个具体排污口、从以浓度为主向浓度和总量并重转变,推动了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建设和达标排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河北、安徽等省大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我部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实现监测数据全国互联共享。加强东北、西北、西南、华南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四川成为西部第一个环境监测能力达标省份,内蒙古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等15个省(区、市)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审批。
推进环评改革。开展连云港等4个城市“三线一单”试点,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实行全国环评审批“四级联网”信息报送。
此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2项部本级审批和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的事项,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后取消,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动排污费改税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制定发布20项配套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11月底,36个重点城市排查确认的黑臭水体中,74.3%完成整治任务。截至2017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全国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占总数的93%;完成2.8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得到全面清理。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和指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展开。联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06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江苏、河南、湖南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5926家。
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启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440余个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国务院批准新建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463个。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评估。北京市延庆县等46个地区被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浙江省安吉县等13个地区被命名为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福建、江西、贵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广东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云南、广西、四川、山东、福建、吉林等6省(区)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西藏着力实施退牧还草、湿地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宣贯实施核安全法,经国务院批复发布实施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构建东北边境地区核污染监测预警综合防控体系。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等省大力配合下,圆满完成第六次朝核试验应急。联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开展“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完成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完成铀矿冶企业汛期环境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环境执法重拳出击。持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实现所有区、县均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的目标。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比新环保法实施前的2014年增长265%,其中山东、河北、广东罚没款数额均超过10亿元。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成钢铁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检查企业1.2万余家次。全国278家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679个监控点全部完成“装、树、联”。全国移动执法系统覆盖率达85%以上,18个省(区、市)的全部2028个执法机构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江苏、天津滨海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重庆率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试点。我部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0余起。12369全国联网举报平台共接报处理群众举报近61.9万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行按月例行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环保督查影响经济发展等舆情热点,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保护、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策划组织伴随式采访报道。全国地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规模达497亿元,同比增加2.1%。与河北省签订《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合作协议》。组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督察局,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修订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联合证监会强化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发布160项国家环保标准,印发2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6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部党组坚持第一时间传达中央重要会议、讲话、文件和批示精神,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制定环境保护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的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三会一课”规范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创新“一图一故事”宣传,营造学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制定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对4家直属单位开展巡视。与驻部纪检组联合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按月调度,确保整改到位。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制定《环境保护部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坚决果断进行组织审查。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0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7人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
总的来看,2017年环保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为过去五年环保工作成就增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历任部领导班子接续奋斗的结果,是全国环保系统狠抓落实的结果。这里,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老领导们,以及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总结过去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有以下体会: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强大的真理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英明决策,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实践动力和根本保障。二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生态文明建设逐渐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全面支撑。三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深化改革、规划计划、环评审批、监测预警、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形成了多手段统筹运用的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有力提高了环境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严格执法督察问责,在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形成了以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模式为代表,以量化刚性问责为保障,符合我国国情的污染防治攻坚新策略和打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是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主动、有力有效,为推进工作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六是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身许国,面对异常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坚守科学精神、协作精神、牺牲精神,履职尽责、迎难而上、不舍昼夜、全力拼搏,大力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考虑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污染防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只能打好,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
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需要我们继续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一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部分区域流域水污染仍然较重,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均衡、污水收集能力存在明显短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污染地块再利用环境风险较大,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二是环境压力居高不下。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合理,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仍占60%,公路货运比例持续增长,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彻底脱钩,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世界前列。生态空间遭受持续挤压,部分地区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持续退化的局面仍未扭转。三是环境治理基础仍很薄弱。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包括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内,对绿色发展认识不高、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保守法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但自觉主动参与的行动意愿仍不够。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现在到了有条件不破坏、有能力修复的阶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难得机遇。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力亲为,走到哪里,就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和叮嘱讲到哪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和政治保障。二是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了很好条件。三是我国进入后工业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不再追求发展的速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四是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不断发展与积累,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更充裕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动力。
未来三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是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同时,也要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打几场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歼灭战。具体而言,要努力实现三大目标、突出三大领域、强化三大基础。
(一)实现三大目标,确保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到2020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大幅提升。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步考虑是,到2020年,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红线占比控制在25%左右,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稳中有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显著增强综合管理、执法督察、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专业素质和保障支撑水平。
(二)突出三大领域,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具体战役,集中优势兵力,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从地域看,要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主要措施看,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狠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
坚决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改正时限,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以居民家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大散煤治理财政补贴和价格支持力度。加大高排放、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货运和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高排放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鼓励新能源运输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推进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在采暖季节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切实减轻秋冬季污染负荷。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启动标准,压实应急减排清单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力争使重污染过程缩时削峰。
同时,要开展道路、建筑工地、企业料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秸秆禁烧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是着力开展清水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落实《水十条》,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确保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日常管理,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和违法行为。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强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生态保护。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在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陆海统筹,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农村环境。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开展纳污坑塘专项排查和整治;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促进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湖加快淘汰投饵投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土十条》,以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农用地以及拟开发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地区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建设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准入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尽早实现固体废物基本零进口,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相关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三)强化三大基础,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成功。
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联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效推进。
一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二是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推动减排的同时,要努力为生态环境扩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立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
三是构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将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不断提高督察效能。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稳定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等重大环境问题成因与治理科技攻关。加快人才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国际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
四、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持续推进散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争取再完成一批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
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整治。印发臭氧(O3)污染防治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成渝、东北、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其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和《水十条》落实滞后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国控水质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68.4%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7.3%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继续下降。
突出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配合住建部门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加大“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等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协调推动密云水库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入海河流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明确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及重点流域控制单元,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太湖流域苏、锡、常三市落实开放水域投饵养殖淘汰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基本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完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关标准规范。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地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比例高的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
(五)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制修订《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标准。协调推进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落实,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国内外涉核风险防范、朝核环境风险应对等机制。开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进各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严格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化解,保持核电厂安全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加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东北边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重点保障试验台架等能力建设项目落地。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和交流培训。加强国际合作,推广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支持核电走出去。
(六)强化环境执法督察。
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建设。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7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人员着装,提高执法机构硬件装备水平。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执法检查数据联网。
(七)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切实保障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并加快自动站建设,实行第三方运维、全国数据联网。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2+26”城市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网和光化学监测网。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推进环境统计改革,保障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发布汽车制造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落实好各项改革方案。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设置京津冀大气机构试点,提出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评价结果机制。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披露环境信息。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
(八)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开展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率先在长江经济带以地市为单元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出台《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强化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完成钢铁、炼焦等重点行业环保标准评估,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改革,倡导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发展壮大环境服务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布公民环保行为准则,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组织开发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九)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修订工作。
落实资金能力保障。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配合财政部实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双挂钩”机制。组织开展迈向美丽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实施研究,探索建立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全面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全社会环保相关各行各业科技创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体系。继续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热点环境问题的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完成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全面落实普查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有关要求。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探索创新组织形式,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宣传。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形成全系统新闻发布合力。进一步推动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组织实施“建设美丽中国”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垃圾焚烧发电、PX、涉核项目和涉“散乱污”企业整治区域为重点,大力提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能力。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化解信访问题。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国合会高端咨询平台作用,开展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国际交流与履约能力建设,推进南南环保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依法做好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监督管理与服务。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紧跟核心的思想根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活动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巡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驻部纪检组紧紧围绕环保部门中心工作,在从严治部、从严管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最后,我再强调三点。一是筹备召开好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将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要抓紧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汇报,确保大会圆满胜利召开。
二是全力做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部门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向前推进。
三是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我们将与质检总局签署落实《意见》的战略协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对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和个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通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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