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阶段性胜利,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开启年。2021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经验,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年。为此,《环境保护》杂志专门采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
《环境保护》:王金南代表,今年是您第四次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您主要从事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参与了“十三五”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请先介绍一下您对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和您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的看法。
王金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建设统筹,坚持从发展源头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转变为施工图,全国用8年左右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十几年甚至30多年的大气治理历程,全国大江大河Ⅰ到Ⅲ类的“好水”比例已经和主要发达国家相当,全球绿化面积增长有25%来自中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圆满超额完成,如今天更蓝了、水更绿了、土更净了,三大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超额完成。从实施效果来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历史上实施效果最好的五年规划。特别是曾经备受雾霾困扰的北京,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微克/米3降到2020年的38微克/米3,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认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成就非常显著,但我国环境问题的区域性和不平衡性仍然突出。虽然东部沿海地区在高质量发展中抢得先机,生态环境压力持续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相对领先,但部分中西部地区和北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经济发展的环境压力仍然较高。目前,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是在低水平上的提升,从量变到质变,特别是环境质量达标的拐点还没有到来,部分区域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重。环境治理依然停留在大气、水、土壤等问题的解决和常规污染物的治理,需将治理重点逐步拓展到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等更广泛的领域,更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治理范围方面,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中心还是在城市,未来应推动环境治理向县级市、乡镇、农村地区扩展延伸。《环境保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我们下一步制定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依据。请介绍一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特别是绿色生态约束性指标的情况。
王金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总体上就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制定的,也就是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框架约束下制定的。具体到“十四五”的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按照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为此,《“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十一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设立3章12节,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三个领域,对“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作出了部署,特别是就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等提出了任务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一定程度上就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引领和指南。《“十四五”规划纲要》设立了20项规划指标,其中8个为约束性指标,12个为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充分展示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展示了国家对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国家安全的关切。在8个约束性指标中,绿色生态指标5个,其中考核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个指标,考核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地表水达到和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个指标,考核绿水青山、优美生态的有森林覆盖率1个指标,这个指标也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碳汇能力建设关键指标。这些指标设计又充分说明了绿色低碳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是今年“两会”的热词,很多代表、委员都有相关内容的提案议案,我们注意到您在采访中也提到要“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请您谈谈您对“十四五”时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以及目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王金南:碳中和将直接影响未来世界产业再布局,也是作为构建我们国家新发展格局的驱动力和重要组成。我国应以低碳甚至零碳为重要目标引领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高度协调统一。无论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都突出强调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前阶段,建议主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碳达峰顶层谋划。我国碳排放总量高于美国和欧盟的总和,且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时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需要从顶层着手设计积极有为的碳减排路径,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手段,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二是从地方和行业两手发力。国家层面要以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远景目标,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地方达峰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工作任务,推动不同领域结合发展趋势和技术水平,实现梯次达峰,其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尽早达峰。三是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革命,力争实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梯次达峰。尽快发布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时间,建议分别为“十四五”和“十五五”达峰。四是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作用。建立不同类型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建设,出台纳入环境保护税的碳税政策。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综合考核等范围。目前,因距离碳达峰还有9年,仍有一些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转型的倒逼要求。这对我国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等设备的服役年限都在30年以上,如果在“十四五”期间投产,意味着一直到21世纪中叶,这些设备都将持续排放二氧化碳,造成高碳“锁定”效应,对我国达到碳中和愿景将造成阻碍;或者为了满足碳中和的要求,这些新建的设备在达到服役年限前就要关停淘汰,这意味着极大的投资浪费,甚至会对金融系统和社会经济造成冲击。因此,从碳中和的角度来说,我们现在就要转变发展观念,抛弃依赖投资高碳项目刺激经济的模式,将投资转向支持低碳、绿色、有更大发展空间的项目,尽早在国际低碳技术的大潮中抢占身位、赢得先机,从而支持更长期、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了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保护补偿以及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其中特别提到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际上,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就提出“大力发展生态产品”的要求,请您谈谈“十四五”期间如何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方面取得突破。
王金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首先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是新发展观中的绿色发展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直接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绿色发展观。现在大家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都能够理解,但在实践层面上还有较大的差距。《“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提出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也已经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这些要求和行动足以说明,绿水青山首先是生态资源,能不能转化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在实践中,绿水青山的价值怎么转化成为金山银山的价值,这应该成为重大题目。我个人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议题。这里面实际上涉及一个新产业的问题,也就是基于生态产品服务的“第四产业”发展问题。大家知道,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是关注经济利益,是以人为中心的产品和服务,而第四产业是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将可利用的生态产品和可供交易的生态系统服务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增值的新型产业形态。要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目前要解决4个问题:一是解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认识不统一问题。目前,尽管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内涵和转化途径有一些共识,但在政府管理层面上距离统一认识还有一些差距,如“哪些是生态产品”“生态产品值几何”“谁应该付费兑现”等,仍没有明晰的答案。二是解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不规范问题。政府层面上至今没有规范一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标准,不同核算单位开展的GEP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数据支持、核算参数都不尽相同,造成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可比性下降。三是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不顺畅问题。现阶段生态产品供给以政府主导的转化模式为主,只有水权、排污权等环境资源权益进入市场交易,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碳排放权等生态环境权很难进入交易市场。四是解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不充分问题。根据2015—2019年的GEP核算,全国生态产品初级转化率仅为1/3,GEP排名处于前列的青海和西藏,初级转化率分别只有1.8%和0.6%。《环境保护》:谋民生福祉、重绿色发展、保生态安全是“两会”必不可少的话题,也是您重点关注的内容,今年“两会”您都有哪些建议,请与大家分享一下。请您特别就有关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立法谈点建议。 王金南:我作为生态环境界的代表,自然最关心的还是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今年我提交的议案和建议共5个,分别是关于制定“碳中和促进法”议案、把二氧化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治理城市电力通讯线缆视觉污染。这些议案和建议都涉及生态环境产品这一最基本的民生福祉。我的5个议案和建议中,3个都是涉及应对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这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焦点和热点议题,《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总共有5位代表领衔、212名代表提出有关促进碳中和、促进低碳发展的4个议案。我联名88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碳中和促进法”的议案(第241号)。据了解,还有丁士启等30位代表和丁烈云等31位代表也提交了关于制定碳中和促进法与碳中和的议案(第242号、第402号),胡季强等31位代表和沈满洪等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低碳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第402号、第50号)。近些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修法突飞猛进,尤其是在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方面,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或者低碳发展领域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制体系薄弱、立法层级低且碎片化,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实际工作需求,对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立法,可以赋予碳排放峰值目标、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以法律地位,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确权机制,保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推进,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据。作者介绍
王金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