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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世界银行“犀牛债”对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模式的启示

彭翔 金芮 环境保护 2024-04-04


【摘要】2022年3月,世界银行成功发行了全球首只野生动物保护债券——犀牛债,这对于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分析了“犀牛债”的运行机理,并就债券的社会资本参与、激励风险分担机制、独立核查机制等创新示范意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从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新型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融资创新、更好发挥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作用三个方面提出了其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犀牛债;融资模式;世界银行


【作者】

彭翔、金芮: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
本文刊载于《环境保护》杂志2022年第20期

生物多样性可持续融资是当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议程之一。据统计,全球超过80%的生物多样性资金来自公共资金,以政府财政支出、双边和多边发展援助资金为主,但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的巨大需求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目前,全球每年生物多样性融资估计为1430亿美元,约占全球GDP的1.2%。预计到2030年,每年支持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资金需求在7000亿~10000亿美元[1]。2022年3月,世界银行成功发行全球首只野生动物保护债券—犀牛债,为丰富生物多样性融资模式提供了有益探索。




犀牛债的主要做法


该野生动物保护债券共发行1.5亿美元,期限为5年,因用于保护濒危物种黑犀牛,故称为“犀牛债”[2]。其具体做法是,由世行作为发行人发行债券,机构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按票面价值九五折折价购买,到期后世行将按票面价值全额向投资者返还本金。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承诺暂时放弃债券利息,利息收入将由世界银行用于支持南非两个国家公园(阿多大象国家公园和大鱼河自然保护区)开展黑犀牛保护。同时,全球环境基金(GEF)与世界银行达成相关赠款安排,债券到期后,如果达到预期保护效果,则由GEF承担世界银行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世界银行负责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否则世界银行将不向投资者付息,GEF也不再向世界银行支付赠款资金,即保护失败的成本最终由投资者承担。在此过程中,由GEF聘请第三方独立核验机构监测是否达到黑犀牛保护目标,并向世界银行和投资者提供报告。




犀牛债的创新之处


作为一种新型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工具,犀牛债主要创新点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利于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参与。GEF传统上多以赠款方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由于资金规模有限,难以发挥撬动作用。世界银行发行犀牛债,再由GEF资金投入配合,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从而动员更多资金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使保护未达标而无法获得票面利息,也可获得折价购买所带来的价差收益(世界银行到期按票面值返还本金);对于世界银行而言,无论保护成功与否,都可获得低成本融资;对于GEF而言,如果保护未达标,无需支出,有利于资金保全。传统融资工具在保护未达标时仍需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易造成投资者获利意愿与保护初衷相脱节;犀牛债建立了投资者获利意愿与保护初衷的正向关系,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核查机制,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结果真实可信,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保护效果评价标准。




启示与借鉴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工作。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渠道有限的状况[3],犀牛债作为一种可持续融资创新金融工具可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一是为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新途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4],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局势影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压力加剧,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以提供财政支持。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已超过7000亿美元。2021年,我国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COP15),我国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也更加关注环境社会治理。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但在发行生物多样性债券方面探索较少。犀牛债可为我国丰富绿色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借鉴。


二是推动新型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融资创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是由我国倡导并积极推动成立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以犀牛债等创新方式融资既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动员能力,强化社会责任,也有利于推动其加大对国内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资[5]。宜积极借鉴世界银行的做法,推动两家新机构与国内外生态环保公益基金合作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发行类似的生态环保型债券。
三是为更好发挥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作用提供参考。我国已宣布建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这是COP15的具体成果。为最大限度发挥该基金作用,可立足国内外实际,借鉴GEF参与犀牛债做法,研究设计昆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同多边开发机构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途径,推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参考文献

[1]郭新明. 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江苏实践与展望[J]. 金融纵横, 2022(1): 3-10.

[2]汤盈之, 刘勤一. “犀牛债”模式能否加速生物多样性融资[EB/OL]. (2022-06-17). http://www.tanpaifang.com/tanzhaiquan/202206/1787561.html.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课题组.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调研报告[EB/OL]. (2022-09-09).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3476449715768475&wfr=spider&for=pc.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2021年10月[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

[5]蓝虹, 张奔. 如何利用绿色金融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J].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0(11):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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