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大法学院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打造市域社会治理与法学协同发展新平台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Author 人大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丨 重要新闻 -


人大法学院成立

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

打造市域社会治理与法学协同发展新平台

2020年4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著名法学家黄文艺教授任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以市域社会治理研究为功能定位的智库机构,致力于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努力打造高位高端的跨学科研究平台、跨部校智库平台、跨校地合作平台、跨国性交流平台。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近年来,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区域一体化进程、城乡融合的推进而愈发凸显,而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防控,更是对社会治理,特别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一次大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已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出发,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央政法委也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2019、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在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郭声琨同志深刻阐述了市域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特殊定位、特殊作用、特殊优势,指明了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重点难点,就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同志对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布局、体制、方式、能力现代化作了深入研究,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他提出,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基础、智治支撑“五治”作用,不断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模式。


面对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部署,研究院旨在更加集中、深入、系统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与法治的交叉研究、人才培养、部校合作、校地合作、国际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大战略为法学研究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坚持以小切口带动大合作,整合校内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家资源,对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综合性、跨界性难题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积极参与中央政法委等中央部委的政策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撰写咨询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力争成为国内高端政法智库。

牢牢把握各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运用好专家团队的学术优势,主动承接课题研究、政策设计、人员培训、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更好发挥高校为地方发展服务的重要功能。

加强与国外城市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对话会,交流中外市域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做法,传播市域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智慧。


研究院将围绕下述五个重点领域开展实证研究,回答中国问题、提炼中国智慧、发展中国理论,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体现中国立场、时代精神的法治思想和制度设计。

把市域社会治理放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来考量,加强对社会治理的概念范畴、价值理念、结构体制、法治体系、方式方法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推动构建符合治理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以中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的比较研究为基础,分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模式、普遍规律、运行机理,研究探索中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机制、推进机制、监测机制、考评机制,提出中国特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和道路的基本设想。

总结中外城市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国家应急状态下市域依法治理的实施思路、运行模式,为提高市域依法防控重大风险的能力提供可行的对策建议。

以城乡基层社会大变革大转型为参照系,深入研究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治理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在全面回顾70年中国政法体制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政法体制的法理基础、结构功能、制度优势,考察政法体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为更好发挥政法体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出谋划策。


作为人大法学院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首任院长,黄文艺教授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与突出的学术水平。作为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他,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律政治学、法治理论、政法理论、法律与发展、法律与全球化等方面都具有突出贡献。黄文艺教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后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学习。

黄文艺教授曾任中央政法委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上,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专题讲解。黄文艺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评审委员会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等。


黄文艺教授曾获全国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吉林省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所著作品曾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代表性论文有《新时代政法改革论纲》(《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认真对待地方法治》(《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公法研究中的概念清理与重整》(《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信息不充分条件下的立法策略》(《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等,代表性著作《中国法律发展的法哲学反思》《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比较法:原理与应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等。代表性项目包括2017年、2013年作为首席科学家分别参与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与司法文明研究”与“司法文明理论研究”项目,2015年作为第四首席专家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08年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自由主义法哲学研究”等。


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市域社会治理研究院将立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期沉淀的雄厚科研实力,以务实的态度,饱满的热情迎接市域社会治理这一崭新的挑战。研究院也将充分汲取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伟大实践中的经验,以开放的态度吸收广大专家学者的智慧,兼收并蓄,包容创新,面向世界法学界、面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合作交流平台,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的市域社会治理的新智慧而上下求索,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而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