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革宗圣约神学五大要义 下
四.后果
1.圣约的司法性
圣约的第四个方面是司法性的。一个人是否成熟,关键在于他能否根据上帝的律法,存敬畏上帝的心,分辨好歹,作出合理的判断(来5:13)。上帝在他的圣言《圣经》中作出了明确的判断,在世界末了的时候,他就会作出作等候判决。人在历史的过程中,也要根据自己的处境和呼召,作出各样的判决,最终选民还要与基督一起施行审判。在其六日创造世界的过程中,在每日的创造之后,上帝总是作出判断和评估:“上帝看光是好的”,“上帝看着是好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4,10,12,18,21,25)。上帝既是至尊的君王,也是至高的审判者。
2.立约的仪式
立约总是伴随有立约的仪式。在立约的仪式中,总有宣誓。在宣誓中,既要表示以顺服来接受约中所应许的祝福,同时,也表示接受违约悖逆所带来的咒诅。仪式是圣约的标记和印证。在教会中有洗礼和圣餐,在家庭中有婚礼,在国民政府中官员有效忠的宣誓,这些都是立约的仪式。
3.
约的后果就是奖惩
约的的后果就是奖惩,遵行上帝律法的人,得蒙祝福;违背上帝律法的人,必被剪除。这就是圣约历史。历史过程就是上帝兴起他的子民,不断取代恶人的过程。人类历史所见证的就是对上帝的圣约顺服蒙福逆召损的历史。历史是有可预测性的,因为历史是在上帝的掌管之中,历史并不是无规则游戏,历史也是偶然性的奴隶,“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1:6),这就是历史的结局。
后果所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如果我顺服,我所得到的是什么呢?如果不顺服,所得到的又是什么呢?顺服上帝就是顺服上帝的约法,而顺服上帝的约法就得蒙祝福,违背上帝的约法就承受咒诅,这是圣经不变的模式。顺服是人的责任。“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羔羊的脂油”(撒上15:22)。当然,上帝在启示他的律法的时候并不是机械性地强制性的让人遵行,他始终是用说服的方法让人谨守他的诫命。他讲说他的“忌邪”的圣洁属性(出20:5),他讲明各样的理由和益处,既用理性的推理,也用普遍性的常识(申20:19-20;22:8)。[22]
你似乎有不遵行上帝的律法的自由,但一旦违背上帝的律法,你就没有逃避后果的自由了。你有摸电的自由,但你并没有不死的自由。火车在铁轨上运行是自由的,超出了铁轨,就是车毁人亡;人在上帝的律法中是自由的,超出了上帝的律法,就自己害了自己。“得罪我的,却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恶我的,都喜爱死亡”(箴8:36)。背离上帝的律法,肆意在道德上放纵,无疑就是自杀。
4.我们无法回避约的后果
如果我们不听上帝的律法,就是祷告也不能救拔我们脱离罪的后果。“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整个《申命记》28章所记载的就是祝福和咒诅。主耶稣基督给我们的吩咐也是“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如果我们遵行上帝的约法,就有各样的祝福追随我们。大自然也在上帝的约法范围之内,显明上帝对我们的祝福或咒诅。加尔文先生并没有借口新约的启示而抹煞圣约的后果。他说:“他常藉着律法和先知表明,无论在什么时候,他降雨露到地上,就是证明他的恩惠;反之,他的命令一出,天气即酷热干旱,损害了稻谷的收获;或冰雹风雨,摧残了田中的农作物,这是证明他的报应不爽。如果我们相信这些事,那么,没有一滴雨不是奉上帝的命而降的。”[23]世上没有偶然的东西。加尔文强调:“上帝从事统治一切特殊的事,而一切都是出自上帝一定的旨意;因此,没有什么事是出于偶然的。”[24]现代一些自以为是的基督徒,离弃上帝的圣约,把一切都归诸偶然,并不合乎历代敬虔之人所信的真道的规模。加尔文断然指出:“‘幸运’与‘偶然’,都是异教所用的名词,虔诚的信徒不该接受这些名词的意义。如果一切成功,都是由于上帝赐福,一切灾难,都是由于他的咒诅,那么,在人事中,就没有幸运和偶然的余地了。”[25]
5.不能以今生的得失为目标
当然,我们始终要知道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因罪而受到咒诅的世界里,我们不能以今生的福乐为目标,我们都是天路客。“人生是一个桥梁,要经过,但不要停留”(奥古斯丁)。同时,我们不可因为行了律法就有什么可夸的,就有权利向上帝主张什么。也不能凭一个人现在的物质状况而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蒙上帝的祝福。要时刻记住,是福是祸,惟有上帝才是最终的审判者。这中间的平衡需把握好,平衡点就是上帝的主权:“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罗11:33-34)“我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份作的”(路17:10)。
6.反对机械性的因果关系论
我们切不可把圣约的后果庸俗化,变成机械性的因果关系论。纵然是从因果的关系来考虑,我们也要知道我们所知道的非常有限。大卫就曾发出这样这样的呼声:“主我的上帝啊,你所行的奇事,并你向我所怀的意念甚多,不能向你陈明,若要陈明,其事不可胜数”(诗40:5)。
加尔文先生在此特别指出:“虽然我们的悲苦应当叫我们想到自己的罪恶,惩罚也应当促使我们悔改,可是基督对降灾于人的事,把更多的权威归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要求他按照各人的过失惩罚人。所以,他论到一个生而失明的人,说:‘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的身上,显出上帝的作为来’”(约9:3)。[26]
涉及到罪的后果,加尔文在原罪的传递上,并没有清楚地从约的框架予以论述。“子女受父母遗传的损害,又遗传给他们的后嗣;亚当就是这样的一个堕落根源,一致一脉相承,永不断绝地又父母传到子女但这沾染不是在身体或灵魂的本质上,而是由于上帝所预定,凡他赋予第一人的恩赐由这人为他自己及其子女保存或丧失。”[27]加尔文的论述,相对于那些主张原罪由身体或灵魂遗传的人来说,固然要高明许多,把原罪的传承归之于上帝的预定,也不是错误的。然而,此世所发生的一切,有什么不可归于上帝的预定呢?假如我们从圣约角度考虑,显然就会有一个更清晰的界定了。这也是《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所呈现的圣约神学,对加尔文神学思想的发展。
7.善行、功德与奖赏
关于善行得奖赏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意识到我们并没有什么可以夸口、值得奖赏的善功。加尔文引证奥古斯丁的话说:“上帝不奖励我们的功德,只荣耀他自己的恩赐;所谓赏赐,不是好象我们的功德有何应得的,而是还报那已经赐给我们的恩典。”“人有何功德可言呢?他不是因功德而赏赐,乃是赐白白的恩典;只有他是无罪的,又能免人的罪,在他看来,人都是罪人。”“如果你领受应得的,就得受惩罚。然则怎样呢?上帝所给你的,不是应得的惩罚,乃是不配得的赏赐。你若要被摈弃于恩典之外,就夸耀自己的功德吧。”“你自己算不得什么;你所有的只是罪,功德是属于上帝的;你应当受惩罚;若你将来得赏赐,那不过是他奖励自己的恩赐,不是你的功德。”[28]因此,上帝及其恩典在一切功德之先。“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8.恩典之约中有警告
律法中既有警告,也有奖赏的应许。警告也是属于恩典之约的。波威尔明确地说:“确有属于恩典之约的警告,这些警告与出于恩典之约以下的信徒有关但它们不是咒诅或定罪的警告。”[29]上帝的警告目的在于使义人心存敬畏。同时,律法中也有奖赏的应许。基督徒因想获得奖赏而工作与尽本分并不矛盾,当然,“我们不可为了获取奖赏的应许而顺命,而是因为已经有了应许而必须受激励去顺服命令。”[30]
9.圣约精神:顺服蒙福,不服受祸
在后果的问题上,今天基督教需要重申《申命记》的精神-“顺服蒙福,不服受祸”。[31]在历史哲学上,必须坚持圣约史观,人类的盛衰是以遵行上帝的约法为标记的。“一耶和华为上帝的,那国是有福的!他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33:12)在救恩神学上,就是“无条件拣选”。“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申7:7)。上帝的拣选是他隐秘的旨意,是因他主权的美意。然而,哪怕是选民,如果违背他的约法也照样如当初的以色列人一样,倒闭在旷野。这就要求我追求真正的敬虔,以上帝的约法为框架和标准的敬虔,而不是现代教会中流行的“主观情绪性”的假敬虔。这种离开上帝的约法的所谓的敬虔,正如主耶稣当初所责备假冒伪善的法利赛人一样:“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诱惑了!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23:23-24)。那律法上更重的事是什么呢?主耶稣所强调的“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到底是什么呢?就是圣经律法中所强调的社会公义。今日的一般福音派失去对社会公义的关怀,而社会福音派则失去了基督纯正的福音。在改革宗传统中,“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罗1:16),合乎圣经的福音不仅要带来个人的生命改变,随着个人的生命改变,也必然有社会生活的改变。所以,纯正福音所传及的每个地方,都会有妇女地位的提高,文化素质的增进,经济的繁荣和民权的保障。这是上帝在其圣约中的应许,“要谨守遵行这约上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申29:9)。
10.守约是致富的关键
守约(Covenant-keeping)是走向富裕的关键。这就是财富的公式。一个国家要达成经济上的富裕,并所需要的资源就是自由,勤奋,交通运输等。当初,英国在宗教改革之前在世界上不过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国,美国在清教徒开垦之前也不过是一片蛮荒之地,香港的经济奇迹也不是以单纯的物质取胜的,南北韩经济的巨大差异更证明了“守约”的重要性。上帝赐福当初的以色列人,但是,上帝也没有赐给他们各样的资源。其实,摩西在其最后的祝福中说,首先所提到的产业就是上帝所赐的“律法”:“摩西将律法传给我们,作为雅各会众的产业”(申33:4)。如果靠着上帝的恩典,遵行上帝的律法,人的创造力就会发挥出来。原材料总是有的,使其成为有价值的产品则在于人满足客户需要的能力。人的这种创造性就是经济增长的基础。但是,要发挥人的创造性必须有上帝的律法所保障的自由。在中国,自由是最稀缺的资源,假如是在上帝的旨意之中,中国人靠上帝的恩典,有了真正的自由,中国这只东方的雄师,目前被困在人本主义的牢笼之内,当他靠着上帝的恩典得以自由的时候,他的声音就会震动全世界。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蛇对女人说:‘你们比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日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4-5)。“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28:1-2)。“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28:15)。“以色列众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听从你的话。因此,在你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上帝”(但9:11)。“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儿子。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7-8)。
五.更新
1.他的后裔必承受地土
“以色列的后裔都必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因为上帝是创造者,他的子民必要承受地土:“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24:1)。此处所宣告的就是上帝的主权,这是圣约的第一要点。“谁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必指示他当选择的道路。他必安然居住,他的后裔必承受地土”(诗25:12-13)。上帝当受敬畏,这是圣约的第一点;上帝指示人,人当顺服上帝的吩咐,这是圣约的第二点;当选择的道路就是上帝从吩咐圣洁公义之道,这是圣约的第三点;人的安然居住,这是圣约的第四点;他的后裔必承受地土,这圣约的第五点。这两节经文虽然简短,却显明了上帝圣约的基本架构,在这些经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上帝对守约者的历史性计划。小孩子也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是很多神学家却不明白。这些经文所指的是历史,是指上帝的子民在历史的过程中得蒙上帝的祝福,他的灵魂必安然居住,他的后裔必要承受地土。
守约者必在历史中安然居住,他对于外来充满信心,相信上帝的选民必定在历史中得胜,是它们的后裔必要承受地土,而不是恶人的后裔和撒但的奴仆。假如此处的承受地土仅仅是象征上帝在子民在复活之后所继承的基业,为什么此处特指“他的后裔”呢?假如是永世的产业,就不仅是他的后裔了,他自己也是承受者份天国的基业的。因此,此处所指的承受地土是指在历史中,而不是指永世中。现在就敬畏上帝,现在就学习主的教训,现在就遵行他的律法,现在就经历灵命的满足。我们属灵的后裔必要承受未来,是在历史中,也是在地球上。
2.约的延续与教育
约的更新就是约的延续。约的延续关键是以圣约和律法的教育。基督徒如果不重视自身的学习和子女的教育,从圣约的角度而言,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断子绝孙。当初,上帝也是这样吩咐亚伯拉罕的:“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行公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9)。主耶稣基督也是如此吩咐使徒们的:“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
3.上帝与我们的后裔立约
上帝亲自保守他的选民,通过敬虔的后裔传递敬虔的宗教,完成治理的使命。圣经中经常出现的立约的话就是:“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赛59:21)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每代人每个人度要来到上的的面前,接受上帝的圣约。
4.基督徒对子女的教育
基督徒对子女的教育是圣约延续的重要部分。在《申命记》六章四节,讲完最大的诫命之后,马上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教育子女,必须从圣约的延续的角度来认真对带上帝的这一吩咐的严肃性。没有敬虔的后裔,就没有敬虔的家庭,基督徒每一代都要重新作起。现代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梅钦博士在《基督教与新神学》中,提出了预言性的分析和警告:“根据基督教的教训,这些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家庭。旧有的家庭制度被社会与国家过分的侵犯而逐渐地退步了。它的后退,是犹豫国家和社会势力之逐步的蚕食所致。近代的生活是逐渐倾向于缩减父母之管教和感化的范围。学校的选择已置于国家权力之下,‘市区’把握着娱乐和社交活动。此等团体活动对于家庭的破坏要负多少责任呢?这诚然是一个问题。这市区的活动不过是企图补充发现的缺点而已,无论如何这结果是明显的,儿童的生活不再受基督化之慈爱所熏陶,而为国家之功利主义所融化了。但基督教之复兴毫无疑问地扭转此种趋势,那时家庭要重新恢复它的权利。”[32]但问题在于只有基督徒的家庭恢复自己的功能,忠心地按上帝的律法殷勤教训自己的孩子,才会有圣约的延续,才会真正的基督教的复兴。家庭敬拜的复兴乃是基督教重建的关键。没有家庭祭坛的建设,就无法从根本上改观教会祭坛的荒凉。
5.约的延续与未来
约的延续所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作为上帝的约民,我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吗?因此,这也是一个涉及末世论的问题。关于末世论的问题,最重要的并不是在预言书中寻找,而是在上帝的律法书中找寻。因为预言并不是独立与上帝的律法书之外的,而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的。预言所宣告的是上帝根据其律法,所要施行的审判。现代教会的一个极大的败坏之处就是离开上帝的律法书,对于上帝的预言作出主观性的、神秘性的解释。其实,律法书本身就是最好的预言书。上帝在他的律法书中明确启示了不同人的不同结局。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申20:5-6)。
那些不遵行上帝的约法,与上帝为敌的人,所等待他们的是何等可怕的结局啊!对于他们而言,“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传1:2)。他们失去了人生的意义,失去了人生的尺度,心中无主,心中无数,这样的人还会长期兴盛吗?“得罪我的,却害了自己的生命;恨恶我的,都喜爱死亡”(箴8:36)。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当然,恶人也有可能一时发达,然而,“罪人为义人积存钱财”(箴13:22)。我们毋需见恶人发达就心怀不平,只要我们在小事上忠心,上帝就会兴起我们作大事,因为“温柔的人有福了,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这是主耶稣亲自为我们所证实的真理。
6.上帝通过施行救赎和审判来延续他的圣约
上帝通过施行审判和救赎来延续他的圣约,“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心的必被定罪”(可16:17),这不仅是发生在世界末日大审判的时候,在历史行进的过程中,上帝仍在“施行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1:10)。明白圣约的架构,晓得上帝是主权的上帝,是时时向恶人发怒的上帝,我们作为上帝的代理,遵行上帝的约法,必然得蒙上帝的祝福,“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1:6),这要求我们在末世论上要采取积极的乐观的态度。
7.阿米念派神学在末世论上的错谬
阿米念派在救恩神学上主张得救的人仍有可能灭亡,这种个人意志惟上的自由意志神学,在末世论上在则表现为基督教基要主义时代论,闭口不提上帝的约法,长敌人的威风,灭自己的志气,用“被提”来解决一切问题,拱手把世界送给撒但极其代理人。这是何等地悖逆啊!难道上帝是把这个世界赐给撒但管理吗?难道主耶稣基督还没有得胜吗?难道上帝的选民在历史上就无法胜过魔鬼的仆役吗?难道只有等待主耶稣在此来临我们才能真正得胜吗?从圣约的角度,从国度的角度,我们知道上帝的约民必然在历史上得胜,必然“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10)。上帝的国度已经确定无疑地临到了,也正在循序渐进地展开,必将因着耶稣基督的再临而最终达成。[33]
8.圣约性末世论
从圣约神学的角度而言,在末世论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也要在上帝所启示的圣约的范围内思考。
末世论的焦点问题就是上帝的国度什么时候开始。圣经中的教导非常明确,基督在其第一次来临的时候已经确立了上帝的国度。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圣经中不断地宣告,他来就是要确立他的国度的(太4:17;
5:10; 6:10; 6:37; 7:11; 10:7; 11:11; 11:12; 12:25-29; 13:11; 13:19; 16:28;
19:14; 21:43; 约 3:3-5)。
中国教会目前所流行的是时代论前千禧年论。在千禧年论中又分历史性前千禧年论(Historic
Premillennialism)和时代论前千禧年论(Dispensationalism)。历史性前千禧年论一般都承认新约教会已经取代旧约以色列成为上帝的选民,而时代论前千禧年论则把以色列和教会分开,否认多民族合一的新约教会已经取代了旧约中的单一民族以色列。前千禧年论所教导的是基督的国度以后成就,教会在其使命上将会失败,撒但的势力会暂时主宰整个地球,然后是整整一千年的千禧年国度,基督再来在世上作王统治世上一切的居民和组织,在神的计划中肉身的以色列要再度复兴。有的认为上帝在《启示录》中提到的七个教会为我们提供了每一个时代的教会的缩影,认为新约教会本身经历七个阶段:(1)以弗所教会――使徒教会(主后30年至100年);(2)士每拿教会-受迫害的教会(主后100年至313年);(3)别加摩教会――国家教会(主后313年至590年);(4)推雅推拉教会――教皇时期的教会(主后590年至1517年);(5)撒狄教会――改革时期的教会(主后1517年至1730年);(6)非拉铁非教会――福音教会(主后1730年至教会被提);(7)老底嘉教会――离道反教的教会(主后1900年至主再来)。
这种教会失败论在神学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历史上所有正统教会的领袖都反对这样的主张(如奥古斯丁,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等)。巴克莱在其所著的《新约圣经注释》中,考察了历史上有关千禧年的各种主张,指出:“千禧年主义在教会中仍然没有消除;但这个主义从没有被教会接纳为一个普遍的信仰;在全新约中,只有这一章经文提及这种思想,但它的背景却是犹太人的思想而不是基督徒的;而且当人照着它的字义去解释的时候,往往在思想上很容易堕入危险与过分的境地。所以这个教义至今已被基督教的主流思想所扬弃,而列入基督徒怪僻信仰那一类了。”当然,巴克莱本身的标准也是有疑义的。《启示录》第一句经文就是“耶稣基督的启示”,他不从这一根本点来解读《启示录》,而是指责千禧年主义的背景是犹太人的思想,关键不在于是不是犹太人的思想,关键是合乎不合乎圣经全备的启示。
除了在《启示录》的二十章,在圣经的其他许多预言基督第一次降临的地方,从来没有讲过撒但被捆绑一千年,基督在世上作王一千年。而《启示录》的这段经文则是在高度寓意化的一卷书中高度寓意化的经文。这种观点认为在最后审判之前,还需要基督的第二次救赎行动。难道耶稣基督在道成肉身、死里复活中所完成的救赎还不够吗?把基督的国度认为是未来的事,而且把自愿遵行的福音变成了强制的国度,让敌基督而不是基督来教导万国,这是完全有悖于基督的教导的,是把耶稣基督第一次降临时所流出的救赎的宝血踩在了脚下,要再一次把耶稣推到十字架上,实在让人痛心!“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这种观点只是在近150年的时间内才流行起来,从来没有成为正统的基督教教义,无疑是魔鬼撒但在教会内部对教会的骚扰。
合乎圣经的千禧年论认为基督的国度在基督受死、复活、升天的时候已经降临,随着福音的传播,神的律法的遵行,基督的国度必将在历史上在地球上不断地扩展,直到基督再来,审判这个世界,世界历史以神的国度达到高峰而告结束。信主的人复活得奖赏,不信主的人复活受审判。合乎圣经的千禧年论,当然不是仅仅把神的大能局限在教会和永世中的悲观主义的千禧年论;也不是教会要失败,撒但要得胜的失败主义的千禧年论;而是基督已得胜,教会必得胜的乐观主义的千禧年论,即后千禧年论。
9.《启示录》20章1至3节
“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上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链子”:此处的天使如同在《启示录》10章1节所说的“大力的天使”和18章1节所说的“有大权柄的天使”,仍然是指基督。他从天降临,手中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大链子。钥匙和大链子代表他对无底坑的绝对的主宰和权柄,这与撒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撒但从天庭堕落,只是暂时被给予钥匙,而基督则是钥匙的主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
“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绑一千年”:使徒约翰在此处把圣经中所使用的描述撒但魔鬼的词语汇集在此处,使我们看到仇敌的凶恶。但最重要的还是显明得胜者的伟大,不管魔鬼撒但是如何地凶恶,主耶稣基督已经完完全全地败坏了他的权势。“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基督并没有费多大的力气,他用他在世上谦卑顺服的服事,就捉住了魔鬼,并把它捆绑起来,这一过程在基督世上的服事中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甚至在基督战胜撒但的三个诱惑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基督用他对父上帝的话语和旨意的顺服,战胜了撒但经济(食物)、宗教(异能)、政治(权力)的三重诱惑(太4:1-11)。这一过程随着耶稣基督的赶鬼释放(太8:29;可1:24;路4:34),捆绑壮士,抢夺他的家财而继续展开(太12:28-29)。这一“抢夺”的过程通过门徒而继续(路10:18-19),在十字架上达到高峰。撒但成功地诱惑了第一个亚当,把他置于死地;通过杀死第二个亚当,他却丧失了他第一次阴谋得逞所得到的一切成果。撒但现在已经确定无疑地被捆绑起来。
撒但被捆绑“一千年”。这“一千年”到底是严格的字面意思上的一千年,还是仅仅是象征性的数字,此处有激烈的争议。要准确地予以理解,必须参照圣经中其他相关的地方,以经解经,而不是根据我们的血气来解读。《启示录》5章11节讲到神的宝座周围有许多的天使,“他们的数目有千千万万”――讲的是众多,而不是准确的数目。《启示录》7章4至8节讲述有“十四万四千”信徒,这是指以色列毁灭之前各支派中得救的人。这个数字是象征性的,表示有众多的(千的复数)祭司(由12代表)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中得救。《启示录》9章16节讲“马军二万万”(200,000,000)越过幼法拉底河来施行审判,这里讲的也不是准确的数目(有人妄解这一预言,认为这是“赤色中国”将来对西方社会的大举进攻,因为只有中国能够提供数目如此之大的军队!)。《启示录》14章20节讲到战争导致的流血:“那酒榨踹在城外,就有血从酒榨里流出来,高到马的嚼环,远有六百里。”六百里是当时以色列的长度,这当然是一个比喻,是指以色列将要遭受的毁灭的惨重。所以《启示录》中的数目都是比喻象征性的(11章3节中的42是例外)。在《诗篇》50章10节,“千山的牲畜也是我的。”如果我们机械地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解释,那么第一千零一座山上的牲畜就不是神的了吗?所有的山、所有的牲畜都是神的,一千只是表明多。所以,《启示录》二十章中所出现的一千都是象征性的,都是表明不确定的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到底是多长的时间,是但以理所预言的“打碎这像的石头变成一座大山,充满天下”的时间(但2:35),是芥菜种长成园中最大的树的时间(太13:31-32),是面酵将全团都发起来的时间(太13:33)。时至今天,两千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可能还需要两千年,三千年,甚至是几万年。时间完完全全是在上帝的掌握之中,世界完完全全处在上帝的治理之中:“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太10:29-30)这就是上帝的主权。前千禧年论和无千禧年论之所以都持守悲观消极的立场,就是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上帝的主权,他们所看见的是世界的离经叛道,却不知道上帝是又真又活的上帝,他在历史中施行审判,“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而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1:6)
“扔在无底坑里,将无底坑关闭,用印封上,使它不得再迷惑列国。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后必须暂时释放它”:撒但之所以被捆绑一千年,是为了使它不再欺骗列国。撒但被捆绑并不意味着一切邪灵的活动都停止了,而是说受到了限制,而且随着福音的推进而退缩。现在,撒但已经无法拦阻上帝的国度的得胜了。在基督降临之前,邪灵的活动和各种玄教秘术在各种文化中畅行无阻,肆无忌惮。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印度,在希腊,在波斯,邪灵巫术渗透到这些文化的方方面面。古代世界是一个真正的黑暗蒙昧的时代。但耶稣基督吩咐我们,传福音给万民听,使万民作耶稣的门徒,而撒但则被上帝勒令“不得再迷惑列国”。这就是十字架、复活、升天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持续不断的,是逐渐的得胜(徒26:18;罗15:12;西2:15;彼后2:4;犹1:6)。这一过程首先从使徒保罗定意向外邦人传道开始,“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徒28:28)以色列人刚硬不悔改,导致的是通国的灭亡;罗马帝国一开始残酷的迫害基督徒,后来整个帝国都归依基督教。从那里开始,基督教及其文化开始使世上各国及其文化摆脱撒但的欺骗,得蒙主耶稣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正如诗人大卫充满信心的祷告:“愿你使他们满面羞耻,好叫他们寻求耶和华的名。愿他们永远羞愧惊惶,愿他们惭愧灭亡。使他们知道,惟独你名为耶和华的,是全地以上的至圣者。”(诗83:16-18)抵挡上帝的人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快快灭亡沉沦,一种是快快悔改信主。圣约性后千禧年论者不是相信自己的血气之勇能成就什么,而是相信上帝创造并治理的至上主权是撒但所无法比拟的,相信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时救赎的宝血必将带来万物的复兴,相信圣灵的大能大力仍然与信靠主的人同在。[34]
“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之上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1:16-17)。“上帝听见他们的哀声,就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出2:24)。“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族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5:2-3)。“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上帝”(结36:26-28)。“善人给子孙遗留产业,罪人为义人积存资财”(箴13:22)。“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9)。“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
[1] Francis Turretin: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Vol.II,p.169.
[2] 巴森:No Other Standerd,P.3。
[3]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二卷,10章,2节。
[4]
值得注意的是源自《旧约圣经》的三大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强调约的概念。《古兰经》sura1-14强调上帝与人立了三个约,一是以色列人,一是与基督徒,一是与穆斯林,这约的内容并没有什么不同。《古兰经》指责前两者都违背了上帝的圣约,所以上帝藉着穆罕默德与人立约。谈及上帝与基督徒所立的约,《古兰经》上说:“”(sura
5:14)。伊斯兰教神学同样强调上帝与人立约,上帝是独一的上帝,主权的上帝,人只能回应上帝的约,并遵行他的诫命。上帝的诫命就是约的条件,是圣约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古兰经》中所说的约并没有圣经中所强调的“拣选”的概念,也没有上帝与人立约的具体的历史过程。并且,他们也不承认旧约和新约的权威,完全从犹太人就基督徒的传统中孤立出来,因此约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配得“律法”之名的只能是上帝所启示的旨意,而且律法只能来自上帝与人的相遇。正统的犹太教和伊斯兰教都强调上帝的律法与日常生活的相关性,对实证法的效力只是给予相当有限的承认。很多基督徒往往把上帝的国度局限在与现世世界截然不同的领域,认为上帝的律法只是启示给犹太人的,只在迦南地才使用,所以对实证法失去了批判的制高点,使得基督教的信仰与实际生活失去相关性。在这三大宗教传统中,都一致承认律法的根基是上帝所设立的圣约。上帝赐下诫命,人类当然有责任顺服遵行,这是无需详细说明的道理。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上帝是否存在,先知的身份是否属实可信。一旦这两个问题得到解决,就不需要哲学家对道德责任的问题絮絮不休。责任的本源来自上帝的诫命,律法既不需要相对化,也不需要多元化,对于人类而言,唯独上帝是赐率者,人人都要来到他的面前受到最终的审判。整个人类都受同一道德规范的约束,强权并不能带来权威,惟有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而和平相处。启示,这就是圣经中所描述的太平盛世-弥赛亚的国度:“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必有许多国的民前往,说:来吧,万民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主必将他的道教训万民,万民也要行他的路;因为训诲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他必在多国的民中施行审判,为远方强盛的国断定是非。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无人惊吓。这是万军之耶和华亲口说的”(弥4:1-4)。所以,对相信圣经在启示的上帝和上帝所启示的圣经的基督徒而言,在生活中就得享所赐上帝的安息。参考Bernard
G.Weiss:Covenant and Law in Islam, from Religion and Law, edited by Edwin B.
Firmage, Bernard G.Weiss, and John W. Welch,Eisenbrauns Winona Lake,
1990,p.49-83.
[5]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0章,8节。
[6]乌尔西努:Commentary of
Dr.Zacharias Ursinus on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 Company, Philipsburg, New Jersy, 1852, P.1.
[7] Perkens,
Works,vol.I,p.32.
[8]威廉·范甘麦论:《救赎进程》,吴剑秋译,中华福音神学出版社,1995年,337页。
[9]
桑德尔在其突破性巨著Paul and Palestinian Judisn: a Comparison of Patterns of
Religion(London,1997)中提出了“约法主义”(Covenant
normism)的主张。他认为,在保罗时代,巴勒斯坦的犹太教是约法主义。以色列与上帝的关系是一个约的关系,上帝拣选以色列人作他特别的选民,在他的标准之下,享有特别的关系。而上帝赐下他的律法,所表达的就是此约,是为了规范并维系上帝与选民之间依约而确立的关系。因此,顺服上帝的律法并不是进入此约,与上帝建立特别的关系的手段,而是维系与上帝之间约的关系。用桑德尔自己的话来说,“约法主义认为,一个人的在上帝的计划中的地位是建立在约的基础上,此约要求人以顺服其诫命为正确的反映,并提供了人在犯罪时所需要的赎罪方法……顺服就维系了人在此约中的地位,但并不是以此来赢得上帝的恩典……在犹太教中,义这个词语在犹太教中所指的就是在选民群体中地位的维系。”(第75,420,544页)。桑德尔在另外的书中指责保罗在律法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答案,如果并列在一起,并没有形成一个合乎逻辑的整体”(Pual,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Philadelphia,1983,p.3-4)。他认为保罗的许多结论是“自相矛盾”的(p.123,137)。其实,从改革宗圣约神学的角度来看,桑德尔并没有作出什么新颖的贡献,改革宗神学的核心一向是圣约神学,并认为旧约新约的启示是一致的,基督并不是带来一个新的救法,而是旧约圣经中救赎预言的应验。保罗所反对的并不是圣约概念,他所反对的更不是上帝的律法,而是当时的犹太人对圣约的错误认识。他们把割礼、食物的律法和安息日作为对上帝的约法忠诚的标记,对上帝的圣约作出了国家性和种族性的解释。(参考James
D.G.Dunn,Jesus, Paul and the Law,London,1990,p.183-203.)
[10]
E.P.Sander,Paul and Palestinian Judisn: a Comparison of Patterns of
Religion,London,1997,p.422.
[11] John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Atlanta,John Knox Press,1977,p.68.
[12]
CharlesHodge:The First and Second Adam,p.340-41,转引自Reformed Theology In America,
Edited by David F.Wells,52.
[13] Charles Bridges:The Christian Ministry
With An Inquiry into the Casuses of its Inefficiency, 1997,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p.90-102.
[14]路斯德尼:《系统神学》,665页。
[15]雷默:《阿米念派自由意志神学的荒谬和危害》。
[16]
T.H.L.Parker:Calvin’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Edinburgh, T&T
Clark,1986,p.128.
[17] 柯文:《律法的恩典》,第四章,未出版稿。
[18]
A.A.Hodge:Outlines of Theology,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1991,p.404.
[19] 巴刻:《基督徒须知》,190页。
[20] Van Til:The
Defence of the faith,p.51.
[21] 苏顿:《好叫你享通:依约治理》,Ray R.Suuton,That You
May Prosper:Dominion by Covenant.Institute for Christian
Economics,Tyler,Teas,Third
Pringting,1997。本书的圣约架构来自苏顿书中所阐明的架构。改革宗神学一直讲论圣约神学,但除了恩典之约与工作之约的基本架构之外,并没有详细的界定。苏顿的总结是改革宗神学在圣约神学上的一大突破。
[22]
Patrick D.Miller: Israelite Religion and Boblical Theology,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Ltd,2000.p.326.
[23]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6章,5节。
[24]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6章,4节。
[25]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6章,8节。参考17章8节,加尔文先生回顾律法的教训,承认:“一切昌盛的事都来自上帝的祝福,而一切不幸的事都是上帝的咒诅。”并特别提请人们参考《申命记》28章第1节以下的部分。此处加尔文并没有主张此为“民事律”部分,是特特为当时的以色列人设立的,并不适合新约教会的子民。
[2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7章,1节。
[27]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章,7节。
[28]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二卷,5章,2节。
[29] 柯文:《律法的恩典》,第五章,未出版稿。
[30]
柯文:《律法的恩典》,第五章,未出版稿。
[31] 参考韩国改革宗神学家刘焕俊先生《申命记注释》。
[32]
梅钦著:《基督教与新神学》,赵中辉译,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22页。
[33] 在圣约之架构上,参考Gary North:The Sinnai
Strategy,Preface.
[34] 参考雷默:《千禧年与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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