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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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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三、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四、请不要在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公交车站牌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
六、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九、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宣
康巴什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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