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州市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决定开展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新认定的企业为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符合园区规划的总部经济发展方向。
2、已认定园区总部企业复审合格后继续享受总部政策,总部企业复审名单见。
3、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市跨国总部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一)申请新认定总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最新营业执照;
3、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介绍及对照认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4、《园区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控股、管理或服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股权关系架构图、管理服务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5、申请新注册设立或者新引进总部的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等;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及附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报告;
8、申请功能性机构评审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性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审计报告或其他佐证材料;
9、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此纳税证明所证明的纳税额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总额,以税务机关复核数据为准;
10、母公司授权申报企业为总部的证明文件、母公司最新的投资管理架构图、母公司授权其管理境内外企业的证明文件及被管理的境内外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
11、申请直接认定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对照《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公司2021年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下限金额的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新设立且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且具有总部功能的证明、公司已上市证明、外商投资证明、获得认定的独角兽证明等材料;
12、申报企业及母公司新获荣誉、行业领先等证明材料;
13、《园区总部企业年度数据填报表》,附件5只需提交电子档至园区系统,不需要书面材料。
(二)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复核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度复审的总部企业需提交《园区总部企业年度数据填报表》、《园区总部企业管理/服务分支机构信息情况表》,只需提交电子档至园区系统,不需要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进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新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结束后,由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经发委、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审核后进行项目公示。
联系方式
BioBAY产业服务部范越 0512-62956666-6007相关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通知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