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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市区段港口企业生活污水设施配套全覆盖

杭州交通 2021-07-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巩固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百日行动”整治成果,杭州交通港航执法部门督促辖区港口企业持续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工作,提升辖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截至8月12日,运河市区段港口企业生活污水设施配套实现全覆盖。




1


强化部署


及时发布《深化内河辖区码头防污染工作的通知》。


明确安装时间节点,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均要符合交通运输部《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的相关要求,以便与船舶生活污水柜有效衔接。


并要求企业在码头前沿醒目位置设置港口污染物接收告知牌,明确回收设施的具体位置。


目前,共设置码头港口防污染告知牌27块,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共计30套,其中移动式8套,固定式22套。




2


督促指导


推进辖区港口企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和使用。


组织重点企业,辖区4家危货企业及崇贤作业区有关港口经营企业赴谢村码头现场参观、探讨接收设施建设和运作。


要求码头重视生活污水上岸、接收、处置工作,强调了《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台账》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确认单》填写规范、数据统计及时上报等工作的重要性。




3


持续监督


做好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要求各码头做好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至少设置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4个(符合城市垃圾分类要求),并与市政环卫等单位签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协议,保持协议有效,同时做好清运处置的台账记录。




4


积极推进


落实杭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针对港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针对新建码头,重点检查是否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


第一阶段辖区各港口企业已经从防治污染制度建设、环保验收手续、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完成全面自查梳理和自行整改。


来源:港航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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