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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打“假官司”摊上“真官司” 孟州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尘埃落定

焦作中院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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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为了赖账,竟串通一气打“假官司”,臆想通过法院把自己“洗白”,让自己减少损失,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近日,这四个“聪明人”因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被孟州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4年至2015年,梁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分三次向好朋友刘某借了37万元,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一起偿还。然而几年过去了,梁某却始终没有还钱的意思。2018年12月,刘某向孟州市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梁某位于孟州市西清风大街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然而梁某依然无动于衷,决定将钱一赖到底。

2019年初,刘某一怒之下将梁某告上法庭。孟州市法院判决梁某归还原告刘某借款37万元及利息共计50万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我看你这回还怎么赖!”想到法院将要强制执行程某的房产,自己的钱不久就能拿回,刘某焦虑已久的内心有了些许平静。

然而,“剧情”的发展出现了180度的转变,让她倍感意外。

“你好刘某,我是孟州市法院执行局,告诉你一个不好的消息,由于梁某对外还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这套房产执行的钱款不能全部给你。” “什么?不可能吧,梁某曾经说过,他从没有借过别人的钱啊!”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刘某的心情一下子跌到了冰点。放下电话后,她便心急火燎地赶到法院。

“法官,这是真的吗?梁某真的欠王某国、王某光四十多万元吗?他们仨可是亲戚呀,我都认识,我知道王某光根本没有这么多钱借给梁某,我怀疑他们之间有阴谋……”刘某愤愤地说。   

得知情况后,孟州法院觉得事情不简单,若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梁某及其同伙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明确告知刘某,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刘某向孟州市检察院民行监督部门进行了举报,检察院对梁某提供的线索进行细致摸排,摸清了梁某与王某国、王某光的社会关系、其三人债权债务纠纷以及王某琳如何参与的来龙去脉,在确定梁某、王某琳及其同伙确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后,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孟州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公安机关随即以刑事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对2019年6月,孟州市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将梁某、王某琳、王某国、王某光等人刑事拘留,并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孟州法院经审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本案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撤销。   

原来,2018年底,当得知自己的门面房被法院查封后,梁某便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行某得到财产。明的不行,就来暗的。梁某与王某琳商量后,迅速找到他的两个亲戚当起了“导演”。

“我欠刘某钱,现在门面房被法院查封了,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你们快给我打个假借条,就说我也欠你们钱,假装去法院告我,这样法院就不会把执行款全部给他了。”“这样行吗?不会有什么事吧?”见两人有些犹豫,梁某拍着胸脯打保票,“放心吧,出了事我全担着。”在梁某的撺掇下,由梁某分别给其亲戚王某光、王某国写下46万元和45万元两张假借条。随后,二人以捏造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到孟州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致使孟州市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错误的裁定。裁定生效后王某光、 王某国二人于2019年2月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某的财产。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梁某、王某琳伙同王某国、王某光妄图通过打假官司,阻挠申请人获得赔偿款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梁某不仅偿还了50万元欠款,其四人还被孟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2019年10月,孟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

虚假诉讼的危害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尤其是在离婚案件、民间借贷纠纷、融资担保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拆迁等案件中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除了案件数量增多、金额增大之外,虚假诉讼的参与方式也呈现多样性,从单方虚假诉讼到双方恶意串通,再到诉讼代理人参与等,虚假诉讼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审判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危害严重。

遭遇虚假诉讼怎么办?

首先,受害人可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以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民事制裁。同时,遇到其他犯罪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局、检察院报案,并提交初步证据,请求立案侦查。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提交申请,经法院查明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准许撤回起诉。若确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则不予准许撤诉,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请求法院补救。如果受害人对裁判不满意,即使判决生效,还能以此提起再审申请。

最后,案外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救济。涉及案外人财产或者其他合法利益的,案外人对生效判决或者执行不满,可以依法提起再审或者诉讼,防止虚假诉讼对案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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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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