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最牛”物业强要“天价”管理费 法院说“NO”
温
县的42名车位买受人通过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购买了温县某小区的停车位。但让大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区物业要求缴纳2400元的年管理费,否则别想正常使用。然而,同一个小区,正常从开发商手中购买车位的业主每年仅须支付管理费365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1月3日,42名买受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到了位于温县某小区的42个地下车位。
11月18日,焦作中院依法作出司法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
作为被执行人的开发商即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大股东,为了抗拒法院执行,该开发商动起了歪脑筋,为买受人设置了“高门坎”,使用车位可以,但必须交纳年管理费2400元。
让买受人无法接受的是,同一个小区,同是业主,其他车位的年管理费仅仅是365元。
受到不公正的“特殊待遇”后,42名买受人向法院求助。
11月26日,焦作中院执行法官专程到该物业公司,向其送达法院执行裁定书,并明确告知其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但物业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阻碍买受人正常使用车位。
11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执行现场,物业公司辩称2400元管理费是公司内部定价,对整个小区适用。向其他业主收365元是因为开发商补了差额,通过司法拍卖购买车位的业主因开发商没有补差额,所以要收取2400元管理费。
针对物业公司的辩解,法院要求其12月2日前提交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其收费标准的文件依据,以及开发商向其他买受人补交差额部分的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
到期后,物业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但仍然妨害买受人正常使用车位,焦作中院遂决定对其依法严厉打击。
12月5日上午8时,焦作中院出动十余名执行干警,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李某某被带回法院后,试图继续妨害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最后通牒,释明法律,讲明利害,使其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和《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
下午5点钟,买受人纷纷打来电话说车位终于可以正常使用了,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折腾了近一个月后,42名买受人终于可以安心使用自己的车位了。
12月9日上午,买受人代表来到焦作中院,将写着“执法办案快速到位、一心一意为民办事”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两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执行法官在工作中积极作为、为民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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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焦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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