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 博爱县法院为35户讨回养鸭款,养殖户敲锣打鼓送锦旗致谢!
“咚咚咚咚 咚”、“咚咚咚咚 咚”……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法院执行局的院子里,几名神情喜悦的农村大叔代表35家养殖户敲锣打鼓将一面锦旗及一块玻璃牌匾送给执行干警,感谢他们在为35户养殖户讨回公道,为他们执行回来539888元养殖款。
这么大阵势是为哪般?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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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郭某静与被执行人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博爱县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郭文静鸭款595888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郭某静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申请执行,博爱县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向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履行。2019年1月30日,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其法定代表人方某拟予以拘留,方某当日交纳执行款10000元,承诺余款春节后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2019年春节过后,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方某来法院与申请人协商,但协商未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6月5日,博爱县法院决定对方某拘留十五日,并予以了实施。拘留第二日,方某家属向博爱县法院送来了方某的孟州市人大代表证,博爱县法院当日做出了暂缓拘留方某的决定,将其释放。方某释放后向法院书面保证,在2019年8月底前将全部未履行款项交至法院,但其分三次只交纳了46000元执行款,余款539888及利息至今仍未履行。由于申请人郭某静负责为35家养殖户提供鸭苗及饲料,同时将养殖的毛鸭销售给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由于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郭某静销售款,致使35家养殖户没有拿到自己的养殖款,使郭某静承受着很大压力,不断的在为35家养殖户的利益跑前跑后,讨要欠款。被执行人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方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方某本人系孟州市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博爱县法院提请孟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对被执行人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之后,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方某进行了谈话,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博爱县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方某感觉到再逃避法院执行已经行不通,于是,被执行人孟州市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次与申请执行人郭某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19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50000元,直至还清。并且按期已经履行了两个月。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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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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