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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时受伤 责任谁担?

焦作中院 2023-06-12

素材来源:修武县法院


游客在滑雪场体验“速度与激情”时不慎受伤,谁来担责?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该案。


基本案情未成年人王某随家人到修武县某滑雪场滑雪,在穿好装备起身滑雪时滑倒受伤,后入院治疗23天,且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之母赵某诉至法院,请求修武县某滑雪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9362.12元。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明知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掌握滑雪技能,对滑雪所存在的危险缺乏认知和判断或者存在盲目自信,仍让其参加滑雪运动,且不为其租赁安全护具对该案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

修武县某滑雪公司作为案涉滑雪场所的经营与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该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对王某所遭受经济损失中的合理部分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前往滑雪场滑雪,应遵守滑雪场内的安全管理规范,听从专业人员指导,根据自身滑雪水平、雪道雪质条件、气候及雪道拥挤状况,选择与自身滑雪能力相匹配的雪道。同时,滑雪场应向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滑雪经营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安排工作人员告知游客相关注意事项。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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