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庆,于浩宇|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路及其时代价值——兼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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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探索》2021年第3期。
引用格式:严庆,于浩宇.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路及其时代价值——兼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策略[J].探索,2021(3):58-68.
摘要: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关系的紊乱和失序是政治实体空洞化和国家弱化的根本原因,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关键即调处和规范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的关系,以实现两者的和谐、有序、凝聚。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秉持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念,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为主要路径,具有理路设计与国情基础相适应、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相促进、“一体”与“多元”相统一、国家与社会共发力的特征。中国特色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经验,不仅为世界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中国方案,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方向。
作者:严庆,男,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浩宇,女,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1 “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命题的提出
多民族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既可能受益于民族多样性带来的多元文化和多元智慧,也可能受累于民族多样性引发的族际利益纷争、族际冲突以及族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不仅会影响多民族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甚至会威胁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统一,乃至引发区域和国际政治动荡。近代以来,多民族国家内部的纷争不断将多民族国家建设问题推向政治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并在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层面被探讨。探讨的焦点是究竟以何种理念和路径处理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的关系,才能导向相对成功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这也是政治家和研究者们孜孜以求的现代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的破题之道。
治理者在不同的时间与国度极力探寻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成功之路,在诸多选择与实践中,有两条理路(主要指理念和路径)逐步凸显出来。其一是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基点的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其二是以多元文化主义为核心的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两条理路也分别代表了东方和西方在看待和处理“一体”与“多元”关系上的不同理念与实践路径。尽管国内外关于哪一条理路更为优越的问题还未形成共识,但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巨大成功却是不言自明的。本文旨在突破两条理路各具价值、难以比较的相对主义论断,立足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与国情,着力探讨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政治智慧、深刻意涵和比较优势。
1.1 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意涵
政治家马西莫·达·阿泽廖(Massimod·Azeglio)曾指出,“意大利是制造出来的,现在我们必须制造意大利人”,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制造意大利人”的过程也就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然而,多民族国家建设本身是一项系统而繁杂的政治工程,因而需要厘清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深刻意涵,以便进一步探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念与路径。
一是民族国家建设、主权国家建设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辨析。一直以来,民族建设(侧重于民族国家建设)与国家建设(侧重于主权国家建设)两个术语表现出交替使用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个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政治发展进程(也是政治建设工程),也模糊了民族与国家在国家形成和发展进程中高度相关的关系。如果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民族国家建设与主权国家建设的概念,前者建立在民族情感、身份或意识的基础上,所解决的是缺乏认同与合法性的问题;后者建立在国家能力、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所解决的是缺乏权威和能力的问题。多民族国家建设侧重于在发生分裂和冲突的国家建立社会凝聚力和归属感,以此作为国家在税收、正义和经济发展方面接受并忠于国家的基础。由此可见,多民族国家建设本意上是一种民族国家建设,且作为主权国家建设的一种补充,业已成为国家建构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与价值不容置疑。忽视民族国家建设与主权国家建设的并行性乃至趋一性则难以洞悉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复杂性与微妙性,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政治价值将两者有效地糅合起来,因此多民族国家建设是一个应该重点研究的议题。
二是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主要面向。关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缘何发生,学者们通常从殖民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视角进行解答。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后发多民族国家而言,殖民者的入侵导致一些已经融入整体社会的民族被打散,而另一些没有共同特征的民族被整合在一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就部分老牌“民族国家”而言,对于自由主义的尊崇使其误解了人们对特定身份的需要,从而将普遍身份置于特殊身份之上,致使政治共同体的空洞化和国家的弱化,多民族国家建设被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方式。同时,现代国家的综合竞争也强化了对于多民族国家内在凝聚力的打造。多民族国家建设主要包括两个面向: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安德烈亚斯·威默(AndreasWimmer)称其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硬币的两面,这也意味着多民族国家建设必须同时兼顾政治整合和认同培塑。具体而言,政治整合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力量的协调、集聚;国家认同侧重于情感与忠诚上的国家归属培塑。
三是国家主导与社会推动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动力来源。多民族国家建设事关民族之整合与民族情感之凝聚,通常是由多民族国家自主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建构工程。本文旨在从内源型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框架下探讨多民族国家建设问题,而不考虑国际组织、世界强国等外部行动者对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影响。在这一限定内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的主导,即治理者立足建设需要、瞄定建设目标,通过制定法律、设计制度、实施政策等来实现国家的政治一体化,培塑不同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另一方面是社会层面的推动,即发挥社会力量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表现为与民族相关的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社会教育等发挥促进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作用,尤其体现在对国家认同构建的影响方面。整体而言,多民族国家建设是在国家与社会(民族)的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下展开的,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力量的耦合共振。
关于多民族国家建设意涵的探讨和厘定,一方面缩小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研究范围,削弱了外部干预和主权国家建设等干扰变量对于研究议题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内容和主体,增加了研究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1.2 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路
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主要包含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念和路径。作为理念,多民族国家建设反映和践行的是建设主体看待和处理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关系的价值判断和基本主张,是一个理性概念,通常源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总结,并对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从生成层面来看,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通常是基于理论探索、现实需求、实践检视而提出的,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同时也会不断被调整和修正。其次,从内容层面来看,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是多民族国家建设主体关于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建设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依据,不同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往往导向于不同的路径。再次,从应用层面来看,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是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的指导,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法律依据、机构设置、制度保障、政策支持等通常都是围绕特定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设定和实施的。
作为路径,多民族国家建设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的一种实践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对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的落实和检验。其二为多民族国家建设中所采用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机构等的总称,是一系列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的合集。其三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政治变迁过程,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当我们讨论国家建设时,其实是指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使国家由现有的类型转变为我们所预想的某种类型”。通常情况下,多民族国家国情的改变以及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的嬗变,都会导致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与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培塑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机构的调整与改变,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由此亦可以看出,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不仅是时代的智慧产出,同时也是历史的实践承接。
综上,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二为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两者之间具有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既是多民族国家看待和处理“一体”与“多元”关系的理念与实践路径,也共同影响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走向和成效。
2 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秉持的基本理念
多民族国家建设发生在业已界定的领土范围内,并受到历史要素与现实要素的影响。于中国而言,久远的国家建设历程中积淀的丰厚政治传统和稳定的文化秩序,影响并决定着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渐确定的地缘格局、民族结构和社会制度为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了现实基础,并成为中国共产党确立和践行多民族国家建设基本理念不可缺少的条件。多民族国家建设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工程,所遵循的理念往往是围绕着某个核心理念而构成的复合理念体系。本文关注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最核心的部分,以此作为理解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起点。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智慧精华,是新中国成立后为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诉求、顺应中国民族理论发展的思想诉求、顺应中国民族问题演化的现实驱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何实现各民族的团结、凝聚与发展是其核心关切。此外,“人民当家做主”“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建设主张与实践,破解了传统社会难以克服的阶级政治、族裔政治的局限性,阶级的纵向对立、族类群体的横向区隔被“无产阶级”和“人民”团结打造为上下一致(压迫阶级消失)、左右一体(民族隔阂消除)的政治共同体,这也是理解中国政治格局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出发点。
2.1 基本理念之一:中华民族大家庭
从王朝国家时期的夷夏观到民国时期的国族主义理念,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一直沿着“和而不同”的主线展开,体现了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的变与不变。新中国成立后,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国家大家庭”到“中华民族大家庭”,强调各民族自由平等、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叙事逐渐凸显,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成为指导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理念。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清晰地阐释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内涵:“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从而将“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一惯常用语具体化,并被社会广泛地认知和内化。需要注意的是,和合价值的哲学、天下一家的道德、仁治天下的中国传统是萌生和传承“大家庭”理念的基础,这与西方通过契约精神和宗教纽带缔结的人们共同体是不同的。中国的治辖治术与实践自带道德“温暖”,传续的是情感政治或人心政治。
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使用了“家”的政治隐喻,将中华民族比喻为一个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大家庭,各家庭成员之间表现出利益相关、命运与共的家人关系,体现了有温度、有情怀的“家”的归属,强调“家里的事好商量”“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这一理念通俗易懂、易被感知也易被传播,契合中华文化,得以深入人心,具有自然而然的中国本土象征意义,符合家国情怀的扩展与升华。中华民族大家庭与西方“民族即家庭”(Nationasfamily)是不同的。依据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国情而言,秉持人民大家庭的社会主义国家观、各民族大家庭的中华民族观,借助大家庭及其负载的情感和道德意涵,能够更好地将国家建设与国族建设贯通,更能发挥出“情感政治”和“人心政治”的积极效能。
2.2 基本理念之二: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源于中国民族问题演化的现实驱动,是应对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一种新的话语表述,被视为新时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新的文化政治理论”。从过去、现在、未来的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从结构要素的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精神的多维共同体。伴随社会主义的发展,各民族间的共同体因素不断增多,共同体团结的有机性不断增量。在此基础上生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不仅能够消抑来自多民族国家内部可能的、潜在的“分离”影响,还能够应对来自外部的“解构”影响。此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而言,凸显共同体意识也能够克服“多元文化主义”内在的弱化“一体”的不足。
习近平在新疆第二次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由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被视为“统筹处理新时代国内民族问题的思想纲领,具有再释中华民族的概念学创新意义”,并与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相辅相成,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支撑下共同影响着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进程。相比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道德温暖,中华民族共同体则增加了现代政治中权利、义务及认同的剂量。
2.3 基本理念在实践中的统一
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都承认和尊重“多元”,同时强调并落脚于“一体”。一方面,中国通过政府识别的方式承认国内56个民族的身份、语言、文字与文化,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和政策,以此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不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大家庭”与“共同体”所表意的都是一种和合的价值与导向。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被描述为家庭成员与大家庭的关系,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构成了中国各民族互惠共生的关系结构。在这种关系结构中,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既讲民族权利,也讲民族义务,并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指向于一个承认与包容、平等与参与、统一与发展的现代多民族国家。首先,承认与包容指出了在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中应该如何认知与塑造民族身份和民族关系:承认意味着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承认各民族的民族身份,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其各项权利;包容意味着在承认民族身份、保障民族权利的基础上,使各民族相容于统一的国民身份。其次,平等与参与旨在保障和促进国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和参与权,是协调“一体”与“多元”关系的重要手段。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强调的是各“家庭成员”亦即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与参与。再次,在全球化的压力下,民族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甚至超出主权国家的边界,在这一形势下,统一与发展对于多民族国家建设而言愈发重要。
综上,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为主要内容。前者是对中国自古以来“天下一家”传统的继承,在中华民族对抗外来侵略、推动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整合与凝聚作用;后者是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的继承与推新,是应对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一种新的话语表述和理念回应。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力,引领和指导着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实践进程。
3 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主要路径
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面向主要包含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前者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状态,需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规范与保障;后者代表着一种关于国家的归属感、依附感和认同感,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培塑与构建。
3.1 政治整合的实践路径
从政治整合的层面来看,法律、制度、政策是实现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和谐关系和有序状态的依据、保障和支持。有研究者指出,成功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积极地将不同民族群体整合进共同体中,以减少多民族群体性带来的政治影响”。衡量政治整合既要重视信度、效度,更要注意“谁整合”“为了谁整合”,以及整合主体的意志与整合客体的利益是对立还是统一的。毋庸置疑,中国政治整合的主体意志与客体利益是统一的,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和“为人民服务”。
其一,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法律依据。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是在一套系统的法律框架下推进的,宪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关于民族身份和民族权利的确定与规范深刻影响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下位法律制定、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提及民族身份时使用了“各族人民”“各民族”“各民族公民”“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多数民族”等多种表述形式。在“个体-群体”的范畴内进行考量和分析,个体层面的民族身份包括“各族人民”和“各民族公民”,与此相关的宪法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平等权、人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一般性公民权利。群体层面的民族身份表述包括“各民族”“各少数民族”和“多数民族”,与此相关的宪法权利包括民族平等权、免受歧视和压迫权、经济文化发展权、民族区域自治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权以及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权等特定民族权利。由此可见,宪法关于民族身份的确定兼具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之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权利清单,表现出明确的接纳主义倾向,旨在建立起“人民共和国”和“民族共同体”的双重政治实体和国民认同体系,以便将每个公民、每个民族都纳入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主体中来。
其二,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制度保障。制度是推进多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障,包括政党制度、代议制度等。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视阈下,自治制度涉及宪法赋予的特定民族权利的落实与保障,被视为调处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关系的一种最为重要的制度类型。正如托马斯·本尼迪克特(ThomasBenedikter)指出的,少数民族必须在与其传统领土有关的某些条件下享有群体的自治权利,以纠正他们在民族国家中所面临的结构上的不平等。中国实行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是其基本原则,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是基本特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参与、协作治理是主要目标。进一步而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积极整合的制度逻辑,这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及其发展和演变,要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要维护好其他民族的权利,并运用自治权来促进区域发展”。积极整合的制度逻辑有利于将各少数民族整合进统一的国家体制中,同时预防、消除或缓解基于文化特殊性的族群冲突。
其三,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政策支持。多民族国家建设需要一定的民族政策支持。一方面,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的总和,民族政策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整合工具,规范着民族社会生活中诸多方面的事务。另一方面,民族政策通常是落实宪法规定的民族权利的重要方式,因其往往施惠于民族,因而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也承担着凝聚国家认同的作用,旨在培塑各民族的政策认同。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以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制定的,形成了由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构成的政策体系。由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统筹兼顾的整体性框架下制定和实施的,其适用对象是国内的所有少数民族或者区域内的多个少数民族,而非某个单一民族;其内容通常涉及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方方面面,而非某个特定方面;其目标取向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因此,中国的民族政策对于改善并促进各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区域建设、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语言文字普及与文化保护,进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2 国家认同的培塑路径
从国家认同的层面来看,多民族国家建设旨在构建一种统一的包容性国民身份,以解决政治共同体空洞化和国家弱化的问题,对于维持政治社会秩序至关重要,不仅可以增强人身安全、激发良好的治理,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公民之间的信任。换句话说,国家认同是多民族国家存在的基础,构建国家认同因而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根本任务。
国家主导的国家认同培塑实践散见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国家象征、共享价值观和国民教育等。首先,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认同培塑通常依赖多种资源,国家象征是其重要资源之一,不仅可以为国民提供关于国家的共同理解,在国民与国家之间建立起日常联系,还可以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绪。中国的国家象征既包括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象征,也包括汉字、长江、黄河、长城、瓷器、熊猫、牡丹等非官方认可但与中国人的身份和认同紧密相关的象征和标志,其背后是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伟大的科技创造和勤劳智慧的文化基因。其次,“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不涉及价值问题。关注价值问题,不能不关注共享价值问题”。当代中国人的共享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享价值观不仅指明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构建了社会心态的伦理秩序,还奠定了社会团结的共识基础,是国家主导的认同培塑实践的重要内容。再次,教育对于多民族国家建设而言至关重要,既是国家进行治理的重要场域,也是培塑国家认同的重要工具。中国的国民教育除了一般性的通识教育之外,还包括开展一些致力于国民团结、包容和发展的专门性教育,如爱国主义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国家主导的认同培塑实践是国家意志与价值观社会化的过程,以此构建起一种统一的国民身份,凝聚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
在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背景下,这种作用愈发凸显。社会推动的认同培塑主体主要为各种类型的民族社团,包括学术性民族社团、行业性民族社团、专业性民族社团和联合性民族社团,是由各民族成员自愿组织参与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章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中,民族社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为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二为帮扶解难和促进发展;三为关系促进和网络构建。在此过程中,社会资本不断积累与增量,一种基于互助、互爱、互相理解之上的和谐民族关系得以建立起来,增强了民族成员之间的依赖感、归属感和认同感。
基于以上分析,法律上的接纳主义、制度上的积极整合、政策上的统筹协调和认同培塑上的国家、社会共同发力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的特征。在处理“一体”与“多元”的关系时,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以“统一中的差异”和“一体化的多元”作为基本进路,在国家一体化的基础上尊重和维护民族的多样性特征。这不仅意味着对于国家完整性、统一性和主导性的绝对强调,还意味着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将各族人民纳入一个由户籍、交通、通信、电力、商贸、医疗、互联网等共同构成的统一网络中,以此构建起一个统一凝聚的国民共同体。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两者作为“两个端点”进行比较,因为“多元”与“一体”本身是相互融渗的。中国哲学中的“多”与“一”是相对的,即“一”与“多”互相包容而为一体,并没有一个在“多”之外的“一”,亦没有一个在“一”之外的“多”。在崇尚和合的哲学中没有“一”与“多”对立之论。因而“多元一体”的中国话语不存在两端对立的潜认知,不深知这一点,就难以把握多元一体的本义。
4 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时代价值
多民族国家建设是政治家和研究者一直致力于破解、探索的重要政治实践命题。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生成于中国的政治智慧、文化传统和国情需要,具有深厚的内生性基础,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也是当今世界较为成功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示范。
4.1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方向
在中国的国家情境中多民族国家建设即为中华民族建设,亦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目的是实现中国境内各民族以政治一体化为核心的多维一体化,培塑各民族、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就当前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其核心内容,也是主要任务,在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议程中居于首要位置。综合考量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意涵与机理,结合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具体情况,坚定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念自信和道路自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前提。
其一,坚定理念自信,秉承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意蕴。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念的核心内容,产生于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是中华文明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集大成者。“大家庭”与“共同体”表意的都是一种和合共生的关系状态,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能够更好地调和“多元”与“一体”的关系状态。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多元意义上的民族身份、民族利益和民族认同与一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身份、中华民族利益和中华民族认同的和谐有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不断深化、提升。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应坚定理念自信,通过多元一体的逻辑与思路实现承认与包容、平等与参与、统一与发展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目标。
其二,坚定道路自信,践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制度适应理论的视角考察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首先强调了理路设计与国情基础的相互结合,这也阐明了推进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进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从中国的国情与现实出发,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所谓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八个方面的“坚持”。这是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核心要素,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民族政策、治国方略于一体,适应、契合了中国的历史规律、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应该在推进多民族国家建设进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始终坚持。
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对于“大家庭”“共同体”“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的强调和落实,较好地回应了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日益凸显的“团结的危机”与“整合的困境”。这再一次表明,推进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改弦更张,而是应该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意蕴,践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略。
4.2 为世界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虽然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生成于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之上,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是其设计逻辑、内容机制和实践策略蕴含着一些普适性的原则,为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考。
第一,理路设计应当与国情实际相互适应。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与整体国情之间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契合性,保障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正如迈克尔·汉南(MichaelHannan)和约翰·弗里曼(JohnFreeman)指出的,“制度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由其直接的组织环境所塑造的”,这一点对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选定与设计而言亦是同理。也正因此,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切忌盲目地模仿或移植他国的理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不考虑历史、文化和制度,我们永远不会期望一项制度从一个政府转移到另一个政府”。
第二,政治整合应当与国家认同相互促进。当代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具有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相互促进的特征,前者旨在将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民族整合进统一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体系中来,形成一个“人们共同体”;后者则从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出发,意在培塑一种统一的国家认同,丰富“人们共同体”的内在机理,促使作为政治实体的“人们共同体”进一步升华为更加紧密团结的精神共同体。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推动政治整合与培塑国家认同是两个相互交叉、彼此促进、共同成就的过程,缺一不可。只有做到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的相互促进,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多民族国家建设进程,构建起一个统一与完整、有序与和谐、团结与凝聚的现代多民族国家。没有国家认同的“配合”助推,政治整合将事倍功半,这也表明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要合力共振。
第三,强调一体应当与承认多元相互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调和与处理多民族国家内部“一体”与“多元”的关系,且这种“一体”与“多元”的关系涉及多个层面、多个范畴,是一个多重复合的关系体系。在少数群体权利不断得到承认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价值逐渐得到凸显的当今世界,承认多元已然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准则。但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落脚点终是“一体”,成功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往往是对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乃至精神共同体的多维追求。当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在强调一体的同时承认多元,以此作为保护少数群体权利、凸显多样文化价值、推进国家统一发展的必然要求。如若顾此失彼,则会导致“一体”与“多元”关系的失衡,不利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进展与成效。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与国家发展的未来展望,多元融合、走向一体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第四,国家主导应当与社会推动共同发力。国家主导与社会推动共同发力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路的又一实践经验,亦是成功建设多民族国家的重要保障。究其原因,多民族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由国家或者社会等单一主体主导和推进的,而是在不同主体的协同作用下循序渐进地展开,既包括自上而下的国家推进,也包括自下而上的社会培育,通常是多方相辅相成、共同发力的结果。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国家主导日趋常态化的背景下,更应该加快推动多民族国家建设和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化进程,以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多民族国家建设和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5 结语
举目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而来自内部的分离主义挑战和来自外部的恶意动员又不时加大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难度。以公民契约精神为纽带是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主流,往往辅以自由主义为本质的族类身份承认或有限承认,其症结是难以形成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的合力,在这种情形下基于群体诉求的族裔政治不时挑战乃至停摆国家政治整合的进程。曾被人们一定程度看好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路,由于过度强调多元的价值与本位,以至于“一体”更像是“多元”的联合。与此不同,对于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而言,和合之价值、统合之治术、经济之依存、文化之兼蓄、社会之嵌合等要素,促进和维系了多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有机性、家国一体化、多元趋于一体的特质。
近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族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建设与以团结为生命线的民族建设互相融通、促进,克服了西方多民族国家建设内在的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之间的斥力,其根本在于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团结、凝聚、领导各族人民。中国共产党既是国家建设稳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建设稳定的领导核心,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路又进一步将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联结一体、通力共振。由国体政体衍生的“公有制”“共同富裕”“大家庭”“团结统一”“共同性因素增多”等话语则不断润化着人们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感知与归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遵循与密码。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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