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国辉|乡村治理质量提升与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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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探索》2021年第5期。
引用格式:詹国辉.乡村治理质量提升与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证据[J].探索,2021(5):151-163.
1 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无法全面促进乡村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事实上,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就是要让乡村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服务显著得到改善,广大村民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不过,随着大量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进入村庄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也使矛盾时常凸显,尤其面临以“泛市场化”和“去核心化”为代表的多元价值冲突。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乡村振兴为了人民、乡村振兴依靠人民、乡村振兴成果由人民共享”,旨在最终能够提升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事实上,幸福感是人民群众在满足其获得感之后的一种呈现状态,尤其是对以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主观层面上的情感体验,更是对基层社会治理质量的整体性评价与个体主观情感上所激发的一种欣悦之情。以乡村治理质量提升为基础的乡村社会美好生活势必是一种幸福的村庄生活,自然会给村民带来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有学者认为现行乡村治理的制度绩效评估的关键点集中在能否实现农民个体的减负增收、村庄社会公平分配状况、村庄社会参与水平及其赋权认同、村民能否安居乐业的要求等多维度内容。从实践调研可知,目前乡村振兴成效评价体系是由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村民自治、法治乡村、德治乡村、平安乡村等维度构成。此外,村庄社会的三级权力结构主体集中表征为“上强、中薄、下弱”,导致村庄社会内部的权责不匹配,进一步造成过分追求治理效能,而非公共价值(民主、参与、公平等),当然亦可能形塑出一种“强关注、弱行动”的现实图景,最终对村庄治理效能都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梳理文献,以往对乡村治理绩效及其影响效应的研究较为碎片化。具体来看,曾庆捷等人通过对村营市场主体模式的案例研究,发现产业模式与乡村治理绩效之间的内在关系,为后续的量化研究提供了参考。李增刚主要从个体与集体两个维度构建出理念影响行动进而影响治理绩效的理论框架,不管是个体内生的理念还是外部嵌入的理念,都会影响个体行为,进而影响集体绩效。梅继霞等人借助于多案例分析方法来阐释经济精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机对乡村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其治理质量会因经济精英的主体素质、村民自治制度及信任关系等变量而呈现异质性效应。谢治菊通过交互分析得知,政治性参与和社会性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呈现出显著性正向效应,前者较之于后者的影响系数更大。魏晨、李华胤主要以湖北恩施律师顾问团嵌入村庄协商过程的案例分析发现,“专家调和式协商结构”较之于“威权式协商结构”更加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绩效。陈斯诗对村庄社会建设绩效进行实证评估发现,村民参与水平对建设绩效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村民参与水平越高越可以增进村庄社会的公平与提升村庄建设效率。刘毅、冷雪梅的实证研究表明制度能力与村庄治理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关系,尤其是内部动员中的“精英信任因子”对村庄治理绩效的正向作用更为显著。张春华等人的研究映射出社会资本与村庄治理绩效之间的关联效应,且这一关联效应既有积极性又有消极性,因此如何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关键在于培育和提升乡村社会资本,以期促进乡村善治。基于现行政治体制的固有影响,村庄民众信任会因政府层级而显现出异质性效应,且村民信任会因政治距离而呈现出逐级递减效应。李小勇的实证研究表明村民对政府信任感与村庄治理绩效之间存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基层政府信任感比高一层级政府信任感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程度更大。总体来看,既有文献中关注乡村治理质量的研究相对较少,更为重要的是,以往研究更多情况下将乡村治理绩效作为因变量。与之不同的是,本文主要是将乡村治理质量作为自变量,考察其与村民个体幸福感之间的影响效应。
基于上述政策实践背景与理论文献可知,乡村治理质量已成为检验乡村振兴成效的“试金石”,但目前尚缺乏如何对乡村治理质量进行操作化定义,如何构建乡村治理质量的指标体系和实证测度,以及乡村治理治理如何影响村民幸福感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些基础性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给予清晰回答。为此,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背景,通过构造出乡村治理质量的框架,进一步构建出乡村治理质量的量化评价体系,借助于多省份的调查数据测度乡村治理质量,同时实证考察乡村治理质量与村民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效应。由此,通过探究乡村治理质量与个体幸福感的内在关联效应,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是高质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满足村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也有实践意义。
2 乡村治理质量:一个嵌入“幸福感”的理论框架
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价值诉求在于全面提高全体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社会质量理论的宗旨是“提高社会场域空间内部的全体成员的幸福福祉”。由此看出,社会质量理论与乡村振兴战略两者之间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高度的逻辑自洽性,内在的本质要求存有同一性,即追求广泛社会民众的最大化幸福感。如何厘清国家力量与社会本体力量的博弈、经济与社会主体的互动关系,是社会建设的现实行动愿景。对于乡村治理场域而言,其所映射的行动逻辑是乡村社会的善治行动,希冀于提升村民的最大化利益,力促村庄社会选择(社会性需求)与政府选择(乡村公共服务)之间的均衡匹配。因此,从这个意义来看,不管是社会质量理论还是乡村治理的改革实践,无疑都在倡导和宣扬一种转向逻辑,即从单纯的“治理效能”转向“治理质量”。“治理效能”更多凸显的是国家经济与社会的任务指标,“治理质量”则显现出构建一个嵌入幸福感的乡村社会。事实上,对幸福感的追求正是社会质量理论的本质要求,而社会质量理论与乡村治理质量具有高度契合之处。
基于此,以社会质量理论嵌入乡村治理框架除了可以阐释村庄社会行动逻辑之外,还能通过构建乡村治理质量的指标体系测度某一区域的村庄治理水平。也就是说,通过构建乡村治理质量的指标体系不仅可以研判村庄社会善治效能,还可以厘清村庄社会在四维结构要素(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乡村社会凝聚、乡村社会包容、乡村社会赋权)方面的有效性(见图1)。正如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重点关注乡村治理有效命题,而乡村治理行动逻辑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则是“以乡村社会场域空间内的乡村社会民众整体性福祉的广泛提升”,旨在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塑。为此,有必要对乡村治理质量的四维结构要素进行解构式阐释。
2.1 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维度
在村庄社会中如何保障村民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乡村治理质量的基础性条件。除了村民自身努力应对个体物质风险,还需要政府向村庄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必需品,进而能够提升社会的广泛福祉。从这个角度来看,乡村治理质量提升命题的本质要求是如何在保障村民个体利益的前提下,免受外部环境和集体行动对村庄社会内的嵌入性剥夺。与此同时,还应整体性重构和拓展乡村社会公共空间。在乡村社会中,除了日常性的经济关系之外,还应当审视乡村治理的环境条件、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因素,为乡村治理质量有序提升提供基础性保障功能。如何夯实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无疑会影响乡村治理质量的提升,进而会影响村民幸福感。对于乡村治理质量的“社会经济保障”维度而言,其指标构建主要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关系(A1),其中包括了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X1)、人均GDP(X2);二是环境条件(A2),其中包括了收入充足性即收入与支出关系(X3)、居住的房子状况(X4)、生活生存状况的满足感(X5);三是社会保障(A3),其中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X6)、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X7)、村庄人口失业率(X8)、每百人医疗人员数(X9)、村级公共服务重心体系的功能完善率(X10);四是受教育程度(A4),其中包括了大学以上学历占总人口的比例(X1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比例(X12)。
2.2 乡村社会凝聚维度
以社会质量为核心的乡村治理质量本质要求构建出在乡村社会场域内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交往过程。这一互动交往过程往往会在行动中形塑出一致的信任感与价值认同,最终有助于达成一种良性的社会秩序。客观而言,村庄社会内部的村民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往往要提升至一种均衡稳态的社会凝聚水平。因而,从这个意义来看以耦合性村庄文化价值观为基础所构建的乡村社会凝聚无疑会助推乡村治理质量的提升。此外应该注意到,审视一个村庄社会就必然要将视角延伸至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而这一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无非关注的是村庄社会规范以及村庄价值观。如何实现村庄社会场域内的不同主体(乡镇政府、农村市场、村民个体、村支两委等)的最大化整合,以便于能够弱化因个体分化而激增的乡村治理风险,希冀于有效提升村庄治理质量,最终广泛提升村民的最大幸福感。由此看出,建立在信任为基础的社会凝聚,亦不可忽视其内在的价值规范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质量。那么,对于乡村治理质量的“社会凝聚”维度而言,其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如下:一是乡村社会信任(B1),其中囊括了大多数村民能够被信任的程度(X13)、能够被邻里所信任的程度(X14)、本村亲戚的信任程度(X15);二是乡村社会价值观即社会规范(B2),其中囊括了对其他文化差异的接受程度(X16)、对他人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偏好的容忍程度(X17)、当他人遭遇困难时愿意帮助别人的程度(X18)、对本村庄的自豪感(X19)、对村支两委的认同感(X20)、对村干部的认同感(X21)、对主流价值的认同感(X22)。
2.3 乡村社会包容维度
事实上,社会包容的对立面是社会排斥。从实践调查中发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方针的落地,尤其是大量乡村建设项目不断进入村庄,村庄内部原本就有较大分歧的个体成员愈发显现出两极化分层趋势。或者说,现代性不断入侵村庄社会使得村民之间的异质性效应愈发明显,其结果是在村庄治理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不确定的村庄社会排斥风险。那么,如何构筑社会包容的乡村社会图景,其中的关键要素在于如何辨识和保障充斥异质性的村民个体权益及其权利,以便于能够提升广大村民的社会福祉。从这个意义来看,要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践,核心之一在于促进包容性政策的在地化实践,希冀于最大化整合村庄内部的所有成员,从而将其吸纳到乡村治理系统之中。因此,置于乡村治理质量框架下的乡村社会包容的本质含义来看,一方面是村民积极融入村庄并参与村务活动的意愿,抑或基层政府和村支两委所能提供保障村务活动社会中的条件,即如何保障村民个体的公民权;另一方面是村庄社会的村民个体对某些人群(个体)产生哪些社会排斥行为,即村庄社会网络支持能否包容某种人群(个体)。基于如上阐释,构建乡村治理质量的社会包容维度指标如下:一是乡村公民权(C1),包含了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愿程度(X23)、成为选举候选人的意愿程度(X24)、村委会开支中民生支出的比例(X25);二是乡村社会网络(C2),包含了曾经有过歧视本村的残疾、重病、痴呆等失能群体(X26)、与邻里交流沟通频率(X27)、与亲戚的交流沟通频率(X28)、当遇困难时帮助他者的意愿程度(X29)。
2.4 乡村社会赋权维度
个体发展的能动性是社会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因素,而个体的能动性主要映射于社会赋权行动。置身于乡村社会场域之中,乡村社会赋权的重点在于如何实现“还权于村庄、还权于乡民”。从这个意义来看,乡村有效治理不仅仅得益于一系列自上而下的行动机制,实现对乡村主体的赋权,当然亦不可忽视对个体的“增能”,即赋权和增能两个方面。简单来说,社会参与是社会赋权的本质特征,而乡村社会场域中广泛的社会参与无非是要凸显并实现乡村基层民主进程。由此,社会赋权的另一特征要素得以显现,即乡村基层民主。因此,乡村治理质量的“社会赋权”维度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一是基层民主(D1),包括村庄事务决策项目举行村民听证会的程度(X30)、亲自参与村民选举的意愿程度(X31)、村民代表大会到场开会的比例(X32)、村民选举的候选人自主产生的比例(X33)、乡镇干部介入村庄事务意愿程度(X34);二是乡村社会参与(D2),包含了村民参与村庄事务日常管理的比例(X35)、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村民监督程度(X36)、项目实施后的评估与验收村民代表的参与程度(X37)、村庄发展规划制定过程村民参与程度(X38)。
3 乡村治理质量的实证测度:基于多个村庄的调查数据
基于上文分析框架的理论阐释,得以构建出乡村治理质量的四维结构要素—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乡村社会凝聚、乡村社会包容以及乡村社会赋权。这就为科学评估乡村治理质量提供了应然的要素指标和量化分析的基础。因此,本部分主要借助于多个村庄调查数据,实证测度出乡村治理质量。
3.1 数据来源
为了能够系统厘清和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情况,2019年至2020年,我们陆续调研了江苏、浙江、江西等省份的多个村庄,对多个对象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主要选取基层政府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访谈内容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质量框架中的四维结构要素(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维度、乡村社会凝聚维度、乡村社会包容维度、乡村社会赋权维度等)。此外,还对各个驻村的乡村振兴工作队进行了小组式访谈。从访谈结果来看,小组式访谈与个体对象访谈存有相对高度的耦合性,但仍然存有一定异质性结果。
为了测度村庄社会的乡村治理质量,同时探究乡村治理质量与村民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效应,对上述村庄进行了问卷调查。依据随机抽样方法,具体抽取各村庄在家的个体农户作为问卷调查对象,与此同时剔除缺失值,即无意愿被调查的个体农户。本次问卷调查地点主要在江西省(大潋、小潋、胡秀庄)、浙江省(洪源、平坑村、宋坑)、江苏省(菜安农村社区、新民农村社区)等多个村庄。为方便后续实证分析,对村庄具体名称进行编码,将大潋、小潋、胡秀庄、洪源、平坑村、宋坑、菜安村、新民村分别简称为DL、XL、HXZ、HY、PK、SK、CA、XM。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实际收回问卷459份,有效问卷率为91.8%。本次问卷调查主要是由各个一线调查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入户当面指导和交流,因而问卷的有效率相对较高。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男女性别比为58.17:41.83;年龄结构上,40岁及以上占总样本数的51.85%;受教育程度上,多数被调查对象的学历为初中以下。上述结果与当下乡村的“空心化”现象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并非如既有文献中所描述的“留下的都是‘38、61、99’群体”,多数村庄内学龄儿童都因快速城镇化(农村小学教育的撤并甚至取消)而选择进城读书。
3.2 实证测度结果
对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进而按照主成分分析原理,需要对样本进行KMO检验和Barlett检验。依据统计数据结果来看,KMO值高于0.7、Barlett检验低于0.05,表明样本有效。在此基础上,对全样本进行主成分分析,尤其是测算出主成分特征值、方差贡献率以及累积方差贡献。依据上文的KMO和Barlett检验结果,明晰了各项指标的相关性,对此数据提出主成分,同时做出碎石图。从碎石图的变化趋势以及前8个的特征值方差贡献率为36.714%、16.220%、10.075%、5.671%、3.958%、3.243%、2.733%、2.210%,
可知累计贡献率达到80.824%。总体来看,前8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差异较小,由此笔者后续提取8个主成分,以此得出主成分的因子载荷矩阵。根据统计结果,需要进一步确定本部分中的主成分权重。首先,要厘清8个主成分所对应的特征根值,分别为λ1=36.714%,λ2=16.220%,λ3=10.075%,λ4=5.671%,λ5=3.958%,λ6=3.243%,λ7=2.733%,λ8=2.210%。对于输出结果中的每列元素分别除以第i个特征根的平方根,就得到了主成分分析的第i个成分的系数,最终计算出特征向量矩阵表。基于上述主成分分析数据,可以得出如上8个主成分的线性组合。最后,计算出8个主成分的权重,其权重分别为0.338、0.201、0.116、0.084、0.061、0.044、0.37、0.025。根据确定的权重计算出各个村庄乡村治理质量综合得分及排名,具体得分及排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典型村庄乡村治理质量的综合得分情况从表1关于各个村庄乡村治理质量的综合得分情况可以看出,排在第一的是PK村(ZJ省),得分高达0.8531;排在第二的是XM村(JS省),得分为0.7625;排在第三的是CA社区(JS省),得分为0.7018,排在第四的是HY村,得分为0.6645;排在最后一位的HXZ村(JX省),得分为-0.2835,与第一位的得分差距为1.1386。总体上排在村庄序列后区位的集中在JX省,分别是XL村、DL村、HXZ村,分别为第5、第7、第8位。值得注意的是,DL村、HXZ村的治理质量得分均为负值。
从发展社会学的一般规律来看,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则乡村治理质量水平也相应较高。但从调研区域村庄治理质量的实证评价得分结果来看,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并不存在绝对的线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村庄的治理质量评价得分水平高,其村庄所在的辖区经济发展未必就属于高水平态势。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ZJ省三个村庄的经济发展平均水平高于JS省两个村庄的平均水平,但JS省的两个村庄治理质量评价得分却都排在第2、3名,而ZJ省HY村、SK村基本处于后段位。尽管从社会质量理论来说,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是乡村治理质量的基本前提,但一味追求经济性增量的乡村社会经济保障并不能有序地提升乡村社会的发展质量。因此,在为村民提供基本的社会经济生活保障的同时,还要重视诸如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等方面,全面提高乡村治理质量,最终促成乡村社会福祉的整体性提升。4 乡村治理质量影响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实证分析
为了有效测度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效应,故在分析乡村治理质量对幸福感的效应时采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在上述回归模型中,各变量的阐释如下:
解释变量:Yi首先是代表个体i的幸福感总水平,是综合经济保障的充足体验感、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的效能与价值体验感、社会赋权的满足感之后的合成指标。为此,本文强调对幸福感的二元化取值(个体是否感到幸福,是=1;否=0)。
被解释变量:Xik分别代表影响个体i幸福感的各因素,在本文主要是个体层面的性别(男=0;女=1)、年龄(1~20岁=1;21~40岁=2;41~60岁=3;61~80岁=4;80岁以上=5)、婚姻(未婚=0;已婚=1;离异=2)、教育学历(小学=1;初中=2;高中或中专=3;大专及以上=4)。此外,还有乡村治理质量的四维结构要素变量(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乡村社会凝聚、乡村社会包容及乡村社会赋权)所包含的变量指标。
此外,αk为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其反映了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力度和方向。εi为随机误差。因此,笔者基于上文的指标设计以及分析目的,故在本文的回归分析中采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以此来估计参数值,最终的数据处理结果见表2。
表2乡村治理质量与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回归估计结果
为了实证测度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因而本部分主要是以调研样本中个体村民的幸福感为唯一因变量,再以乡村治理质量的四维要素作为主要自变量,此外,还以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等)为控制变量。在此基础之上,通过采用Logit逐步回归法测度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效应,并得以形成5个模型。
通过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模型M1、M2、M3、M4分别反映了乡村治理质量的四个维度(即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乡村社会凝聚、乡村社会包容和乡村社会赋权)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而M5反映了增加控制变量—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等)对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其中,5个模型的F值都在0.01的置信水平下,得到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同时M1、M2、M3、M4、M5的拟合优度均较好。但是,从模型的解释力角度来看,这五个模型M1、M2、M3、M4、M5的R2值分别为0.211、0.157、0.113、0.206、0.302,足以反映出模型M1、M2、M3和M4均比M5的统计学解释力要高一些。更为重要的是,上述数值进一步反映出一个事实:与个体特征要素相比,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更为显著。而乡村治理质量内嵌的四维结构要素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存有异质性效应。
其一,从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来看,有3项指标即乡村经济关系(A1)、乡村环境条件(A2)、乡村社会保障(A3)均对村民个体幸福感在1%置信水平下产生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其中,经济关系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261;环境条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218;社会保障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361。应该说,乡村经济关系、乡村环境条件、乡村社会保障都是涉及乡村民生事业发展与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提升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正向促进效应。但是,教育因素(A4)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未能通过统计学的显著性检验。这并非证明教育因素指标对村民幸福感不存在影响,而是并不显著。当然从调研情况来看,在中西部地区的村庄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一般乡村家庭开支形成一定的相对“挤出效应”,换言之,受教育程度高会增加一般家庭的正常开支,降低了不愿意支付孩子教育支出父母的幸福感。更何况,教育投入的回报本身存有时间滞后性。
其二,从乡村社会凝聚维度来看,两项指标即信任感(B1)、价值规范(B2)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其置信水平略有差异,而且这两项指标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呈现出反向差别。其中,信任感在5%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影响系数为0.181,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村民间的主体信任度愈强,自然会强化主体间的认同,使得邻里关系和干群关系愈发和谐,村民的幸福感亦会随之增加。但是,价值规范是在1%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影响系数为-0.084,且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负向抑制作用,其影响效应较弱。乡村社会价值规范之所以会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负向影响效应,原因是在应然意义上乡村社会价值规范会自发调节乡村社会资源在各村支两委以及村民主体之间的配置,但亦有可能造成主体配置比例失衡的情景发生,其结果是自我感知不公的村民的不满,进而个体幸福感会降低。
其三,从乡村社会包容维度来看,乡村公民权(C1)、社会网络(C2)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关系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其置信水平略有差异,更为重要的是这两项指标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也呈现出反向性差异。其中,乡村公民权在1%的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073,说明了公民权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一定的负向作用。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意愿程度和成为选举候选人的意愿程度愈高,其政治参与感愈发积极,应然意义上自然会增加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但是,实然意义上调查的众多样本村庄村支两委的选举多有“形式化操作”,其对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存有消极效应,最终会降低村民政治参与的幸福感。此外,对于乡村社会网络(C2)而言,其在5%的置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017,说明乡村社会网络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性的正向作用。乡村社会网络体系愈发健全,其所包容的主体愈发广泛,更能促进对乡村弱势群体的包容,村民幸福感亦会增加。
其四,从乡村社会赋权维度来看,基层民主(D1)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基层民主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113,说明基层民主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性的正向作用。推行基层民主建设,促成乡村民主协商实践的不断深入,从而有助于实现“民事民商、民事民管、民事民办”,无疑会有力地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但是,乡村社会参与(D2)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在5%的置信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乡村社会参与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为-0.031,说明乡村社会参与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一定的负向抑制作用。事实上,乡村社会参与内嵌了村民的随意性、情绪化以及话语失真等诸多特征,无疑会加剧乡村社会参与的不确定性风险,最终可能会降低村民个体幸福感。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乡村是“美丽梦想、难忘乡愁”的最后家园,美好家园的建设自然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本文的重点是尝试建构出乡村治理质量的理论框架,并基于该框架内在的四维结构要素构建出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借助于多个省份的村庄所采集的数据,以此来实证测度乡村治理质量,并进一步构建出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幸福感影响的模型。实证研究发现:与个体特征要素相比,乡村治理质量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更为显著。不过,乡村治理质量内嵌的四维结构要素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存有异质性效应:在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维度上,乡村经济关系、乡村环境条件、乡村社会保障均对村民幸福感产生显著性的正向影响,但受教育程度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未能通过统计学的显著性检验;在乡村社会凝聚维度上,信任感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价值规范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负向抑制作用;在乡村社会包容维度上,村庄政治参与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一定的负向作用,而乡村社会网络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性的正向作用;在乡村社会赋权维度上,基层民主对村民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性的正向作用,但乡村社会参与对村民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呈现显著的负向抑制效应。
本文的主要贡献一方面是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建构出乡村治理质量理论框架,尤其是描绘出乡村治理质量的四维结构要素(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以及社会赋权)的现实图景,并构建了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是通过构建实证模型,进一步实证测度出各个调研村庄的乡村治理质量,呈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样态,同时进一步厘清了乡村治理质量与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以此来验证理论分析框架在乡村振兴战略在地化实践中的适用性,以期能够有效辨识其治理限度与现实困境,为后续的政策设计提供科学化指引。当然,本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受制于学术界对乡村治理质量评价的研究较少,以及获取政府部门一手材料的难度,虽然数据获得过程和结果颇为不易,但囿于问卷调查设计可能的不足及问卷调查者回答的主观偏差亦难以避免,可能存在一部分指标主观选择的偏差。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可以提出相应的政策路径以期能够提高乡村治理质量,进一步提升村民幸福感。
一是要逐步建构以乡村社会民生为重点的经济社会保障网络体系。首先,在地方经济和财力的可持续增长基础上,中央财政应当大力并逐步提高乡村经济社会保障的统筹支付能力,最大程度地弱化经济社会保障网络体系的区域差距,力图能够最广泛构建出普惠型城乡统筹的经济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其次,拓宽乡村经济社会保障网络的覆盖面,覆盖全域的主体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同时亦不可忽视农民工群体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整体性吸纳,希冀于乡村经济社会保障网络对所有成员的“不留空白”。再次,有序提升乡村经济社会保障网络的保障效能。鼓励有财力的基层政府提高乡村社会民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以便于最大程度地为乡村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充足的生计保障网络体系。复次,以乡村经济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为行动目标,逐步扩大乡村经济社会保障统筹体系的受众对象,以期能够最大化消弭以往乡村场域的经济社会保障服务的受惠面缝隙。
二是提升以村庄文化为基底的认同感,以便于形塑多元化主体的团结,力图促成乡村社会凝聚。首先,重新打造乡村社会场域空间中的公共文化平台。植根于村庄内的本源式文化积淀,有机结合生产和生活的新文化习俗,最大化整合并重构现有公共文化空间,重新打造乡村公共文化平台,以便于能够为村民供给多样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其次,深度挖掘乡村文化能人。丰富乡村公共文化需要建立在丰裕的乡村文化艺术能人基础之上,因而村支两委应当大力挖掘村庄社会场域中具有艺术才能的村民,积极鼓励乡村文化能人植根于乡村现实生活所达成的乡村文化创作。再次,创新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乡村文化的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村民个体自发从乡村公共空间脱嵌于家庭私人空间之中,因而立足于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趋势,创新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增加村民娱乐方式,比如地方戏、广场舞、乡村春晚等,以便于整体性满足乡村社会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和提升以村庄文化为基底的认同感与信任感,有序调适和改善乡村价值规范,以促成乡村文化共同体的重构,以便于形塑出多元化主体团结之图景,最终有助于促成乡村社会凝聚格局的现实建构。
三是重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促成乡村社会包容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强调主体分工与合作关系网络的有序构建,从而得以搭建乡村社会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以便于能够增强乡村社会包容。首先,实现由狭义上的血缘关系、邻里关系,扩展到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便于实现主体合作关系网络在更大地域空间上得以型构乡村社会网络,以促进乡村社会空间中的主体关系(干群关系、邻里关系、亲戚关系)走向良善之路。其次,建立实际可操作的农村合作型组织,希冀于由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关系支撑的特殊性信任,最终转型到现代集体意义上的自由契约、产权等以现代资本要素为基础的普遍性信任。因此可以说,通过实现主体关系的多元化网络,有助于形塑极简化、体系化的乡村利益联结机制,才能进一步得以构建乡村社会包容体系,最终达成主体社会关系的互利共赢格局。
四是有效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大力倡导正向社会参与,以便于能够推动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战略内在要求坚持“三治融合”机制,力图增强乡村民主制度的基层现实活力,还应坚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实践。结合本地化的资源禀赋与治理基础,创新和丰富乡村社会场域中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可依托村庄内部的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和谐促进会、平安说事会等多元化的民主协商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基层治理优势,力求能够促成乡村社会空间中民主协商治理的制度化并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此外,大力倡导乡村社会民众的正向社会参与,重点要落实到村民的民意向上反映与村民诉求渠道以及政治沟通的路径,促成基层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与基层民主权利的有力维护,进而提高乡村振兴进程中村民的幸福感。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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