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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五分钟看懂美国音乐版权

曹代 金诚同达 2022-03-20

曾几何时,当我们一提起网络视频、音频,第一反应便是“找资源”“下盗版”。如今,当我们再次聚焦在“网络音乐”时,这个飞速发展的音乐市场早就摆脱了盗版的阴影。花钱买会员、付费下载歌曲都已经成为我们打开音乐APP的习惯方式了。

音乐市场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17音乐产业发展报告》,中国数字音乐的产业规模已达到529.26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PC端与移动端的总产值达到143.26亿元,主要动能来自快速增长的付费用户群体。周公欣喜地看到整个音乐市场蓬勃有序发展的同时,也想带着大家快速回顾中国音乐版权一路走来的艰辛历程以及解读“正版”的奥秘。

音乐版权正版化的艰辛历程

1. “免费午餐”终结,国家版权局开启“付费时代”

2015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这条“史上最严版权令”让中国音乐产业开启了付费时代。该行动使得16 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主动下线未授权的音乐作品220 余万首。

2. 各大音乐APP开启的“圈地运动”

 付费时代伊始,各大音乐APP们开启了疯狂圈地的行动,以购买音乐的独家版权的方式获得用户流量。这其中,又以QQ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三家拥有的授权最多,呈现出“三足鼎立”的态势。

各大平台之间也是摩擦不断,2017年8月,腾讯音乐就曾因版权问题起诉网易云音乐,随后网易云音乐也因相关版权纠纷起诉了腾讯音乐旗下的酷我音乐。

3. 版权局约谈、版权互授

就在混战火热时,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介入并约谈各大音乐平台主要负责人,强调“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等行为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随后,各大平台开始由“各占山头”变为互相授权——2018年2月,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达成授权协议;3月,阿里音乐和网易云音乐达成互相转授权。至此,腾讯、网易云以及阿里音乐纷纷三巨头完成版权互授合作,平台间的版权壁垒已被打破。

俗话说的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即使经过3年的“腥风血雨”,各大APP对于版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息。那么,让各大平台为之你死我活的“正版授权”到底是什么? 诸如QQ音乐这样的大平台,所有内容都一定是“正版”吗?

之所以这样提问,是因为周公深知“版权无瑕疵”可是一件多么难的事儿。“正版”意味着一首歌曲上的授权链条上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其实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要理解法律层面音乐“正版”的概念,首先需了解(1)“音乐作品”的构成,其次要知道(2)美国版权法对于作品是如何保护的,最后便是(3)版权的授权链条与实际运作问题了。以下周公便来详细解读:

拆解“音乐作品”的构成

通常意义上人们听到的“歌曲”实际上由两个部分构成,即:词曲作品(composition,通常也会被称为musical works),与录音作品(sound recording)。这与在中国谈及音乐作品时常常提到的“词曲演录”四大权利较为类似。

但必须强调的是,美国版权法中不存在邻接权。因而,与中国著作权法体系中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歌手享有表演者权、唱片公司享有对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的邻接权模式不同,美国版权法中的录音作品(sound recording)虽然看似同中国著作权法下的“录音制品”无异,但录音作品本身可独立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唱片公司和歌手可以成为录音作品的“版权权利人”,而非“邻接权人”。

当一个音乐APP或音乐网站想要获得一首版权无瑕疵的美国歌曲时,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 1.买录音版权(即获得录音许可证SoundRecording License)

  • 2.买词曲版权(即获得音乐创作许可证MusicalComposition License)

其中,前者涵盖特定录音作品的版权人的权利,后者涵盖词曲版权人的权利。那么,音乐版权各路授权链条是如何展开的?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呢?我们以“腾讯买美国华纳唱片版权”事件为例展开讨论:

美国的音乐版权保护

2017年5月,QQ音乐官方发布一条消息,称其已经与华纳签署独家版权授权协议”(此处与唱片公司签署的多为数字音乐的录音版权)。引起了行业内不小的震动:

那么,报道中所称购买到“版权”的具体涵盖哪些内容呢?对应到版权法中又涉及哪些权利项呢?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6条,版权人享有五种排他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创作演绎作品的权利。其中,涉及到音乐作品在APP上授权使用的权利则主要包括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与公开表演权。

从录音作品的“版权无瑕疵”考虑,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应当规定取得录音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以数字音频传输录音的公开表演权(digitalaudio transmission)。而词曲权利人也同样需要取得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公开表演权。从表中可以看到,对于一个音乐作品而言,对其进行利用的行为可同时影响到作品的词曲和录音作品两者,即词曲权利人与录音作品权利人可以同时对一个完整的音乐作品行使内容相同的权利(但不并互相交叉)。

音乐版权授权链条和实际运作

上图中展现的是版权法中的权利项,而在美国音乐市场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行业按照其交易与使用需求,已经逐渐形成了另一番授权链条与操作习惯。

1

词曲作者自己保有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专业写词谱曲的名气词曲作者有的会自己保有权利,但一般的词曲作者多数授权音乐出版公司(music publisher)或音乐出版商(music agency)代为推销其词曲获得被商业利用的机会。中国的出版商或出版公司一般处于较为强势的位置,多以“买断”方式获得词曲版权人手中的全部权利,但是美国的词曲作者将其部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通常为50%,但有时更少)这样一旦词曲被商业利用,双方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

2

录音版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多数掌握在唱片公司的手中,美国分为“主流”唱片公司和“独立”唱片公司。文章例子上的华纳唱片公司(WMG)就属于“主流”唱片公司。

3

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一般由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表演权利组织(“PROs”)代为版权权利人行使版权许可与收费的权利。无论是词曲作者还是出版商几乎都会与PRO联合,授权他们负责管理其公共表演权。两个最大的PRO——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ASCAP”)和广播音乐公司(Broadcast Music, Inc.,“BMI”)——共同代表了美国可用于许可的歌曲的90%以上。

4

歌手通常会将其版权权利全部让与唱片公司(labels),以获得已获得唱片公司为其制作优质唱片、商业推广的支持。

由此可见,想做到“权利无瑕疵”真的绝非易事。而现实中还可能出现更加复杂的情况——上述各种权利可能会散布在不同的权利人手中,即词曲作者自己、音乐出版商、出版公司、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录音制作人、唱片公司等。前述各方都有可能跟唱片公司签“买断”、“保底+分账”、“纯分账”三种模式的合同。

关于分账,周公向多说两句:在“分账”的合作模式下,那么每一笔音乐版税都涉及到与上述签约方的合同方进行收入的利益分配。在美国音乐经济领域,“分账”模式下的收入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各方相互争夺的焦点。但我国的音乐市场,目前仍需要时间积累“音乐付费”的市场环境,所以“分账”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但从激励创作型的音乐人的角度出发,激活音乐创作人与唱片公司的“分账”模式才能更好的保护原创者的利益。 为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音乐版权市场,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去摸索。

通过纵观中国音乐正版化的战争历史可知,如今各大音乐平台的版权优势已不再显著,数字音乐行业即将进入“后版权时代”,未来拼的是更好的用户体验以及探索、拓展行业上下游的能力。而放眼美国,其音乐版权体系虽然有百年历史,但也是各种利益相互博弈的百年:从音乐生产到传播产生何种权利、哪种使用应该交哪些版税,如何分成,整个体系复杂无比。因此,我国在发展本土音乐版权的过程中还真的要“取美国精华,去其糟粕” 。周公预想,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将会进一步增加,行业竞争也将全面走向精细化,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必将进入一个重构期,而整个行业急需去摸索一种全新的良性的版权运营模式。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周公观娱”)


周公观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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