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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贺雪峰:农业公司的整租分包

贺雪峰 乡村发现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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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出现了这种由大户向农户租地,然后再包给职业农民种的情况,可以笼统地称为农业企业的“整租分包”。在农业生产环节监督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分包”的责任制让劳动力获得农产品的剩余索取权,这正是“大包干”代替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生产的原理。农业公司“整租分包”,通过在农业生产环节实现责任制,将本来只适合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可能让规模化农业公司盈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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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资本似乎有了办法,问题是农民出路在哪里呢?

2012年到安徽繁昌山河村调研,附近几个村大部分土地都流转到六个大户耕种。这几个大户每户流入耕地600~1200亩,租金每亩400元,政府另补给大户每亩100元左右的规模经营补贴,并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按说每亩400元的土地租金并不高,还有政府的规模经营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些大户应该可以赚到钱了。遗憾的是,调研时,已种三年六季农作物的大户没有一户赚钱,情况最好的一户是没有亏损,其他大户都是亏损严重。有些大户,三年六季竟然每一季农作物都遭灾,或旱或涝,或虫灾或风灾,总之是产量不及之前农户种植正常产量的一半。幸好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每亩每季可以有200元左右的政策保险来赔付。2012年调研这些大户时,大户都很灰心,认为自己进入农业,流转土地搞规模经营,是真的进错行了。他们想了很多办法都无法改变亏损的命运。前路漫漫,无比悲惨啊。

有趣的是,2014年再到繁昌调研,发现这些大户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大户将自己流入的土地分包给一些巢湖来的职业农民,这些职业农民有很强的经营农业经验,尤其是有一个相当完善的外出包地的关系网络以及技术支持网络。这些职业农民来包地,一般包100~200亩,以200亩为上限。其粮食产量不仅远高于之前大户的产量,而且竟然已经接近当地农民种自家承包地的产量。产量有保证,收入就有了保证。一亩地,夏秋两季,亩产粮食2000斤,每斤1.3元,产值2800元,扣除每亩1000元的生产投入,再扣除每亩600元的租金,每亩就有近千元的收益。种一百多亩,不计家庭劳动投入,以夫妻为主的职业农民一年可以有十万元农业收入,这个收入不低于务工收入。将土地分包到职业农民耕种的大户因为不再直接种田,而是以600元/亩将土地租给职业农民种,自己只收租金,避免了亏损。他们按400元/亩租入土地,又按600元/亩租出土地,而且还接受地方政府每亩100元的规模经营补贴,这样,他们每亩就可以净得300元,1000亩就是30万元收入。也是因此,繁昌出现了专门租入农民土地再出租的土地流转市场。

当然,职业农民种100~200亩地,有10多万元收入,条件是他们农业生产顺利,农业产量有保证,农业没有受灾。若有一季农业受灾,他们的收入就会锐减。相对于过去的大户来讲,职业农民受灾的概率小了很多,但相对于过去的农户,受灾减产概率还是大得多了。

为什么职业农民可以种好田,而大户种不好田?其实原因很简单,职业农民一般以家庭劳动力为农业生产主要劳动力,在机械化条件下,一对夫妻种一百多亩田是可能的。自己种自己的田就不需要监督,而农业生产与工厂生产最大的差别就是难以监督,监督成本高。自己种自己的田就种得认真,在该认真的地方认真了,所以产量就比较高。农业受灾减产概率远低于大户,也与职业农民主要用自己的劳动力有关。而之所以比当地农户受灾减产概率又要高,是因为当地农民小规模经营,人力更能对付天灾,比如可以通过人力来收割倒伏的庄稼,而超过一定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是不可能找到足够人力来收倒伏庄稼的。

繁昌县近年出现了这种由大户向农户租地,然后再包给职业农民种的情况,可以笼统地称为农业企业的“整租分包”。公司“整租分包”的情况实际上是很普遍的。今年6月到湖北潜江调研,潜江也普遍出现了农业公司“整租分包”的情况。按潜江人的说法就是:“请人种地不行,因为农民有的是办法来应付,整租分包的好处是,农民不会自己对付自己,自己偷自己的”。在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督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分包”的责任制让劳动力获得农产品的剩余索取权,这正是“大包干”代替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生产的原理。

农业生产环节的责任制是一个关键。据陈义媛和龚为纲在湖南衡阳的调研,当地工商大户也下乡搞规模经营,但工商大户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甚至不赚取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而是通过产前提供农资和产后收购粮食来获得利润。具体地讲,工商大户将农民的土地租过来,形成一定规模,再将租入的土地划分成一定规模的片,每一片召集“代管户”来经营。这些“代管户”收益来自其管理耕地的产量,工商大户则为所有代管户提供“农资套餐”,并按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代管户”生产的粮食。陈义媛计算发现,“代管户”每年的农业收入恰好等于当地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也就是说,“代管户”从事农业生产,其实只是实现自己劳动价值的回报。工商大户则占有了这些代管户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

工商大户是否占有了“剩余价值”不去管他,衡阳农业中出现的工商大户雇请“代管户”,其实就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行的责任制,这与前面农业公司搞的“整租分包”是一个逻辑。不同的是,衡阳工商资本通过提供农资套餐与略低于市场价格回购代管户生产粮食,使工商大户有了更多的盈利空间。 

农业公司“整租分包”,通过在农业生产环节实现责任制,将本来只适合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可能让规模化农业公司盈利的模式。对我来讲,是有点预料之外的。之前全国普遍出现了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土地流转,搞农业规模经营的例子。而我调查所看到的,几乎都是种粮食亏本,因此越来越依靠国家农业补贴的例子。规模农业在种粮上面竞争不过小农,即使有国家支持也难。这是我过去的认识。现在看来,已经流入土地的农业公司也会进行制度创新,其核心就是在难以监管的农业生产环节搞责任制,并且将这种责任制落实在家庭上来,这种家庭责任制使农民家庭有了剩余索取权,从而降低了规模农业的监督成本,解决了工商大户种粮中所难以解决的劳动激励问题。反过来,农业公司或工商大户在“整租分包”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提供统一的“农资套餐”,机械作业,粮食烘干等单家独户小农所没有的农业服务,真正做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现在的问题是,若工商资本有能力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劳动激励问题,从而可以在农业领域大展身手的话,那么中国2亿多还要长期依托农业保底的农户能往哪里去。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本农业经营制度,这个基本经营制度中,村社集体统的功能丧失了。当前的农业政策不是在支持村社集体发展统的功能,而是千方百计支持资本下乡打败缺少集体支持的小农。如果资本下乡找不到有效激励劳动的办法,即使有国家支持,资本仍然无法占领小农粮食生产领域的就业与收入。现在资本似乎有了办法,问题是农民出路在哪里呢?

乡村发现转自:《区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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