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出没,请注意!
这个制造和销售假币的团伙被警方盯上,要从去年110的一个举报电话说起。有市民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线索说烟台有人制造假币,而且提供了交易聊天的QQ号和手机号等信息。据公安民警介绍烟台从来没有伪造货币的案件,这个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重视,经初步核实和摸排走访,警方初步确定了市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民警首先走访了烟台几个大型的物流公司,果然发现该手机号码有收发快递的记录,不过这些快递包裹有些神秘。
民警介绍说,寄出去的都是印刷品,收到的是纸张、墨盒等。这些包裹上都没有详细的地址,有的电话也是虚拟电话,姓名也是假名,包裹上多注明了电联自取,送货的快递员也不知道收件人的具体地址,每次都是通知收件人上门来取。这些神秘的包裹更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既然找不到住址,那就守株待兔,经过守候,收件人终于浮出了水面。
很快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信息和家庭住址以及李某在出租屋内制造假币、销售假币的事实。根据警方调查,这些假币销售到了全国很多地市,不管警方并没有着急对李某进行抓捕,而是打算放长线钓更多的鱼,将购买二次假币加工的窝点一网打尽。
根据警方的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假币论斤卖到了全国各地,其中数额较大的分别发往了江苏、连云港、广东中山、湖南永州等地,有的包裹高达十五公斤,每公斤假币的面额大约两万元,李某能卖到八百元。
5月19日,据民警掌握的线索,有一个包裹从烟台发往永州,这很有可能是个二次加工的窝点。民警到达湖南永州后立即展开工作,但是现实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民警锁定快递公司和相关包裹以后 ,发现包裹上的姓名是假的,手机号是虚拟的,而且关机,收件地址不详,只写了当地的人民医院。一番等待以后,快递员终于接到了收件人的电话,对方通知把件送到目的地,可当警方和快递员要出发的时候,电话又响了,收件人要上门自取,这时民警才发现收件人就在附近。原来,对方已经在附近观察形势,幸好民警伪装的较好。
经过层层调查,警方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的体貌特征和身份信息,并于5月26日郭某给新车挂牌的途中将其抓获。为了不惊动身在烟台的李某,民警让郭某给李某发去了“平安收获”的信息。警方在郭某家里的衣柜后面发现了用塑料袋装着的假币,都是20元面额,有三万多元,还发现了一台烫金机。郭某收到假币以后要用烫金机进行二次加工,逐一将金线烫好以后再将钱分散。
一路民警在湖南永州调查的同时,另一路民警赶往广东中山调查取证。在广东中山抓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民警发现嫌疑人收到的包裹只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他们就已经把一个包裹里面的假币分散成了三十一个包裹并已经贴上了快递单,打算将包裹寄出。
据民警介绍,分销商分散假币的速度非常快,他们进过简单的加工,继续分散到下面,最终流向市场。李某制造的这些假币除了通过烟台寄出以外,还有从外地来烟台自取的。2016年5月25日,从江苏连云港就来了两位嫌疑人,根据后期调查,这两人已经来烟台交易过三次,此次交易量高达十五公斤。民警快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信息和交易地点,在他们交易完成后,跟随其到收费站将两人抓获。
在烟台制造假币的李某也很快落网,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伪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万元,并通过网络、物流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网络涉及十五省,二十七个地市。民警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制造假币窝点一个,二次加工窝点三个,缴获假币五万余张,金额一百多万元。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伪造千万人民币的李某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是山东济宁人,只有23岁。李某精通于PS和平面设计,大学毕业以后曾经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据李某交代,为了挣钱就动起了歪心思,在网上学会了制造假币的技术。之后李某购买了电脑和打印机设备,自己设计模板,自己修版、调色,竟然打印出来逼真的人民币。李某打印出的20元假币有多逼真?很多分销商都对他的技术点头称赞,有些不法分子甚至请他修版、调色。
当民警抓获李某时,伴随着吱吱的声音,有20台的彩色高档打印机仍在不停的打印。李某计算好了打印一摞纸的时间并在手机里设置了很多个闹钟提醒,打印完正面再提醒打印反面。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电脑2台,打印机20台,纸张以及部分假币。据李某交代,他在3个月内通过制造假币非法获利30多万元,并正在研究50元和100元的假币打印模板,已经初具模型。
假币: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币: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的假币。
变造币:在真货币的基础上,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假币。
持有和使用假币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数额较大(4千—5万)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万—20万)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发现他人持有、使用假币怎么办?
单位和个人: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发现他人持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公安机关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ATM机:打印冠字号交给银行,将获得相应补偿,而银行将受到相应处罚;让钱币面对摄像机,将假币冠字号记录下来,银行以此作为依据为储户换钱。
伪造外币或者纪念币的法律问题
伪造的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含硬币、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错版”人民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其他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均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客体。
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客观上可能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货币,即使没有完成全部印制工序,也构成伪造货币罪(未遂)。
当前假币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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