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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郭红东 曾亿武: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意蕴、本质规定与实施路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 Author 郭红东、曾亿武





作  者

郭红东>>

曾亿武 >>

郭红东,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曾亿武,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摘  要

数字乡村建设具有丰富而深刻的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数字乡村建设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关键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在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由工业要素和工业思维主导演进为数字要素和数字思维主导,同时实现数字技术工具理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城乡之间存在产业差异、功能差异、资源差异和主体差异,这使得数字乡村建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为智慧城市建设在农村地区简单复制。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还须加强顶层设计与配套投入,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与技术供给,建立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数字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建设行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不断推向纵深。建设数字乡村已成为全球共识,各国陆续实施数字乡村战略,采取积极行动,紧抓数字发展机遇。例如,德国制定了《农业数字政策未来计划》,欧盟成立了智慧乡村工作委员会,日本实施了“基于智能机械+智能IT的下一代农林水产业创造技术”项目。近年来,中国密集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对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


本文主要阐述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意蕴、本质规定与实施路径,从而对“什么是数字乡村建设”“为何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如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以提升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解和认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发展和政策完善。


PART 1一、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意蕴


数字乡村建设具有丰富而深刻的价值意蕴。理解和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功能价值和长远意义,有助于增强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认同,进而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一)数字乡村建设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关键举措


在市场经济马太效应和城乡政策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城乡数字鸿沟现象较为显著。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城市地区不仅网络全覆盖、网速快、信号稳,而且通讯服务便捷,注重客户体验,并建有5G、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大量新型基础设施,而农村地区则在基站建设、提速降费、完善服务等方面留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3.1%,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1.9%,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仍然存在20个百分点以上的差距。在数字认知与应用方面,大多数农村居民对于数字世界的认知和信息消费仍停留在简单的社交娱乐方面,其他领域的数字参与均显著落后于城镇居民。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较大,农民数字素养得分低于其他职业类型群体。


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量持续投入,取得快速进展。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数字鸿沟由原来的手机、电脑、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普惠金融等信息通信技术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拓展至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鸿沟、改革鸿沟、治理鸿沟和公共服务鸿沟。城乡生产经营主体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资源处理能力与应用方面存在显著差距。为解决城乡数字鸿沟问题,国家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带动下,乡村信息化建设将获得大量的物力和人力投入,不仅能够在整体层面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应用,推动数字中国战略在乡村地区的落实,而且能够在微观层面增加农民接触和使用信息资源的机会。数字乡村建设是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缺陷、扭转城乡政策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战略性举措,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发展,进而从根本上实现数字平等和数字包容的重要途径。


(二)数字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直面农业碎片化、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边缘化的事实,着力解决农村不宜业不宜居问题。面对村庄凋敝、小镇没落、县城无活力,北上广繁华但房价昂贵,流动人口想回乡村又回不去的现实情况,党和国家积极努力寻找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4个月后,国家便提出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由此可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国家保持脱贫攻坚态势、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接续和重要抓手。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度融合,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生态数字化、文化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和服务数字化,最终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必然打通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促进城乡之间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双向流动,激发乡村社会思想观念、能力素养、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共建共享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技术进步的红利,并最终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


(三)数字乡村建设是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从农业大国转向农业强国,是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这一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路向。只有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才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只有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才能夯实国家安全基础,筑牢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农业强国以“四强一高”为基本特征,即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农业竞争力强和农业发展水平高。建设农业强国,意味着中国不仅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还应在世界农业发展或农业某些重要领域中处于领先和优势地位,发挥世界性引领作用和重要影响。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根本路径是引进现代要素激活农业,具体说,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其中,引入数字技术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是极具突破性意义的重要举措。数字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数字农业的发展。数字农业的发展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智能机器人、农业物联网、农业智慧冷链物流体系、农业大数据等建设,使中国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是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而数字农业的发展将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农资采购、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农业服务等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中,提升农业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四)数字乡村建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实现国家现代化,建成现代化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梦想。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中国人民坚持不懈地探寻着现代化道路。在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的独特创造。不仅如此,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关注农村和后发展地区现代化的跨越发展,建立优势联动的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体系。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信息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交汇点,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数字技术能够大幅降低信息获取成本、资源匹配成本、资本专用性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时代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进程,它通过激活和发挥数字技术的强大赋能作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动力,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目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全球领先,数字经济的多个领域名列世界前茅,技术跻身全球第一梯队。数字乡村建设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往农业农村领域延伸,并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PART 2二、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含义、本质规定与特殊属性


清楚而准确地理解什么是数字乡村建设,是有效探索如何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前提。从其基本含义、本质规定和特殊属性三个方面入手,有助于系统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内涵。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含义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该文件开篇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此后,学者们围绕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和内涵陆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整合现有文献的研究,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含义可从如下方面理解和把握。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是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新阶段。1979年,中国开始从国外引进遥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并应用于农业,拉开了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序幕。1979—1993年是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起步摸索阶段,1994—2003年是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基础培育阶段,2004—2017年是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标志着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进入了全面提升的数字乡村建设新阶段。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是农业农村全面数字化转型的开始。数字技术的持续变革是数字乡村建设被提上议程的客观原因。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日渐成熟并开始融合互补,使得农业农村信息化从单项技术的局部应用转向多元技术的大范围综合应用成为可能。当前,农业农村各领域和各环节的数字化进程存在差异。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飞速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治理等领域数字化进展缓慢并存。与单个方面的农业农村数字化(比如农村电子商务)不同的是,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和农村社会全方位数字化。


第三,数字乡村建设的途径是数字化赋能农村内生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市场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活力、能力和机会。当农民普遍具备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管理、学习、社交、理财、商贸、采购等活动的素养与能力时,村庄发展选择由本地决定、发展过程由本地控制、发展收益保留在本地并能充分获取外部市场利润的内生发展能力便会得到显著提升。换言之,数字乡村建设的目的是要通过推进数字技术下沉到乡村地区,发挥数字技术对产业、空间、主体、资源的强大赋能作用和外溢效应,以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第四,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和愿景是建成世界领先的数字乡村。作为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是建成世界领先的数字乡村,即中国农业农村领域的数字化水平要居世界前列,引领世界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潮流。换言之,数字乡村建设,就是要使中国成为数字农业强国和数字乡村强国。因此,要用国际视野和眼光去看待数字乡村建设实践,要秉持对标世界一流的意识去研判数字乡村建设进展以及探索数字乡村建设路径。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规定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人类社会出现的又一种新型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数字乡村建设从属于数字经济发展,本质上是农业农村领域的数字经济演进过程。因此,从本质上讲,数字乡村建设路向便是数字经济的形态逻辑与治理逻辑,数字乡村建设的这一本质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的转变。传统乡村以传统劳动力、传统农具、传统技术、传统管理等世代传承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一般认为,仅仅依靠重新配置乡村的传统生产要素,并不会使农业农村有显著的发展,因此,需要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工业经济的发展为传统乡村注入了工业要素和工业思维,推动了乡村工业化进程,带来了乡村的巨大改变。例如,工业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农业注入了农业机械、农药、化肥、地膜、深加工技术等新生产要素,大幅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加工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工业思维是一种批量思维、分工思维,追求规模经济效应,重视产出水平的提升。在工业思维的带动下,乡村作坊和个体户往工厂化和企业化的方向演进,催生了乡镇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产品的需求由满足温饱向追求优质、安全、新鲜、多元化、个性化的方向转变,单纯依靠工业技术已无法完全适应需求侧的新变化。此外,在采用工业技术改造传统乡村的过程中还出现了生态环境恶化、供求矛盾加剧、资源约束增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等供给侧新问题。适应需求侧新变化、解决供给侧新问题,客观上需要新的技术进步,数字技术因此成为必然选择。数字技术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传统要素数字化和新数字要素两大变化。前者是指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制度等传统乡村要素在与数字技术融合后,实现要素升级和更优配置;后者是指数据要素、数字平台、数字应用、数字知识、数字思维等新生产要素被引入传统乡村。与工业思维不同,数字思维是一种质量思维、体验思维,追求范围经济和长尾效应,重视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从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出发,数字乡村建设是否完成的基本标志,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由工业要素和工业思维为主导过渡到数字要素和数字思维为主导。推动传统要素数字化转型,大力引进新数字要素,充分运用数字思维,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本质要求。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实现数字技术工具理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数字经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数字化生产力的提升过程,而且是数字化生产关系的优化调整。因此,对于数字经济,既要发展,又要治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乡村建设同样需要发展和治理。根据技术治理理论,人们对于数字技术发展的认知和追求始于工具理性,此后从工具理性发展到制度理性,最终实现价值理性。其中,技术理性是指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工具赋能属性,使之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制度理性是指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制度重塑属性,激发全社会的动能,形成科学的治理方式;价值理性是指数字技术的发展遵循科技向善原则,克服数字鸿沟,实现包容性发展。实现数字技术工具理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又一本质要求。具体来说,数字乡村建设对于数字技术的技术理性追求体现为:统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综合应用,技术的前沿性和集成性较强、溢出效应显著,数据要素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基于数据要素的数字创业和数字创新活力迸发;数字乡村建设对于数字技术的制度理性追求体现为: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基层政府提供政务服务的能力和公共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村民自治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基层民主治理不断发展;数字乡村建设对于数字技术的价值理性追求体现为:农民数字素养和农村内生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农民具备新兴数字环境下生活、学习和工作所需的生存技能和素养,农村经济主体有满足本地需求和获取外部市场利润的能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实现与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的要求得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数字乡村建设的特殊属性


数字乡村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共同构成数字中国建设的统一体,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点。但是,与智慧城市建设相比,数字乡村建设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属性。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并非智慧城市建设在农村地区的简单复制,照搬照抄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是无法建成数字乡村的。建设数字乡村,必须深入把握这些特殊属性。


数字乡村建设的第一个特殊属性来源于乡村与城市的产业差异。城市地区以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工业和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数字乡村建设则不然,发展数字农业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由于中国农业产业的弱质性犹存,农业的数字化转型比工业和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数字乡村建设的第二个特殊属性来源于乡村与城市的功能差异。城市的功能更多体现在基于要素的集聚和融合推进各种各样的创新,以此引领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成为国家或地区的增长极。因此,推动数字产业化,增强数字技术研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乡村则不同。乡村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守护和传承这个国家乃至这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脉,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夯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根基,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的功能和传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数字乡村建设承担着许多与智慧城市建设不同的历史责任。


数字乡村建设的第三个特殊属性来源于乡村与城市的资源差异。城市地区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资本和公共资源,能够支撑智慧城市又快又好的建设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地区的要素资源高度集聚,容易导致交通、市政、应急、水电、教育、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资源的拥堵、无序和低效,因此,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资源运用效率,满足大量潮涌式、碎片化的具体需求。乡村地区则资源分布零散,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限于各类资源的差异,数字乡村建设要权衡各类数字技术与设施的应用成本和价值收益,不能盲目追求智慧城市建设所呈现的先进性和未来感。


数字乡村建设的第四个特殊属性来源于乡村与城市的主体差异。城市居民的文化教育水平较高,数字素养基础扎实,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十分有利。相反,农村居民文化教育水平较低,数字素养普遍欠缺,成为数字乡村建设需要重点克服的障碍。尤其是要解决农村老年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单就这一点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比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更长时间,任重而道远。



PART 3三、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路径与具体策略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应以释放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意蕴为导向,立足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含义、本质规定和特殊属性,紧扣中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实情,选择性吸收欧美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经验,形成中国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配套投入


各国实践表明,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顶层设计、产业政策供给和大量财政投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建设乡村的过程中也都重视发挥政府的战略引导作用、基础支撑作用和技术研发推动作用。中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乡村资源相对不足、农业产业基础薄弱、农民数字素养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仅注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数字技术向农业农村领域的自发扩散进程将极为缓慢,可能导致城乡数字鸿沟日益扩大。只有发挥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与配套投入,才能盘活数字乡村发展全局。具体策略主要包括:一是要加强整体规划设计。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数字乡村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方案与各项配套政策。在省级层面上配套制定和实施推进标志性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提高各县市对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的共识,统一思想,强化发展定力,鼓励各县市出台数字乡村发展规划。二是要建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出台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标准体系不仅要包含相关通用规则,还要尽可能对标准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核心技术、数据资源、应用场景、运维机制等加以细致说明。三是要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充分激发地方的积极性,按要求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四是要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既要有增加值、增幅等结果性量化指标,又要注重过程评价和价值考量。加大对基层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工作热情。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做好规范和引导工作。五是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设立数字“三农”专项资金,谋划实施一批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换代项目,推进农业大数据平台、数字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工厂、电商直播基地、跨境电商园区、物流快递园区等硬件载体建设。


(二)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与技术供给


人才和技术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两大关键要素。随着数字乡村发展进程的加快推进,各领域对数字化专业人才的需求会日益增大。目前,我国数字化领军拔尖人才、复合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实用型人才较为紧缺,这种状况对数字化转型形成了较大制约。紧缺的数字化人才不仅包括数字产业化创造的数字技术、数字研发岗位,也包括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数字技能人才。以农产品电商领域为例,目前农产品上行电商人群仍以中等文化水平为主,懂电商、会运营、能美工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电子商务规划、区域平台搭建、数字运营管理等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极度紧缺。传统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乡村基层普遍面临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国有企业和城市地区的数字化人才占比较高,而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和乡镇地区对数字化人才吸引力较弱,很难引进和留住人才。数字化专业人才的匮乏,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另一方面,城乡的产业差异、功能差异、资源差异和主体差异,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有针对乡村特点的技术供给。但目前真正能稳定用于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细分行业的技术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由于思维限制以及市场主体缺乏有效激励,适老、适残、简约的数字终端与服务供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技术供给的不足影响了数字乡村全局、全域、全链建设。对此,可以采取的具体策略包括:一是加强基层政府的数字人才保障。要充实数字乡村人员配备,成立数字乡村专班人才队伍,加大基层政府的数字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二是实施数字乡村人才培养工程。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平台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搭建数字乡村人才培养平台,设置专项资金,实施数字乡村人才扶持计划和特别行动。三是提升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民的适配性。注重生产率高、可预测性和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的智慧农业生产系统建设,重视数字化“微创新” “微改进”,重点探索通过简约、直接的数字产品研发,更好地服务乡村老龄人口与弱势群体。四是加快关键场景营造和迭代升级。加快构建与产业、项目、治理、服务等内容相结合的多跨应用场景,持续迭代更新应用场景。针对乡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领域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需求场景,加快线上线下资源融合,推动优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领域服务资源向乡村渗透,不断丰富以人为核心的数字乡村场景。


(三)建立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


创新是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数字化区域创新系统是形成强大数字化生产力的关键载体。纵观数字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无一不构建了功能完善的数字化区域创新系统,如美国硅谷、日本筑波科学城、英国东伦敦城等。我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以县域为地理单元,构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这是因为县域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宏观管理与微观治理的结合部、城市与乡村的交汇点。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指以县城和核心乡镇为中心,由互相作用的组织和个体共同参与,依托数字技术,为推进产品和服务协同创新而建立起来的复杂适应系统。从种群构成的角度看,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种群构成主要包括:数字政府种群,由具有数字思维、制定数字政策、推行数字政务的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组成;数字产业化企业种群,由网络运营商、数字平台企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企业、数字服务企业等组成;数字组织和空间载体种群,由数字行业协会、数字产业园区、数字特色小镇等组成;产业数字化企业种群,由传统产业中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等组成;数字关联机构种群,由线下供应商、物流快递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山东曹县、江苏沭阳、浙江临安等数字乡村发展领先的典型县域实践表明,在县城和核心乡镇建立起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能够发挥辐射广大乡村地区的积极作用,形成区域性集体竞争优势和浓厚的数字创业创新氛围。具体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县域层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上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认知与重视,扩大数字乡村建设的县级试点规模,加大对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县级层面在衔接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乡村建设协同发展上的桥梁作用和传导效应,大力引进相关主体进驻县域。二是建立“县—镇—乡—村”四级联动机制。要建立从县城到村庄的信息畅通与联动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和行动,杜绝数字乡村建设只停留在县城和规模较大的乡镇而没有下乡入村的悬浮现象。三是扩大基层试点与创新示范。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的探索示范,扩大试点规模,打造一批示范样板,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四是激发基层干部积极参与。基层干部,包括乡镇一级干部和村干部,是联结政府与村民的纽带。上级政府的决策最终要靠基层干部去执行和落实。建立县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尤其是创立数字政府种群,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数字参与


数字乡村建设应坚持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应是数字乡村建设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和受益对象。然而,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总体水平偏低,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资源获取、经营管理、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互联网理财等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长久以来习惯于现金购物、排队挂号、现场业务办理等线下生活,难以适应线上生产生活行为的改变,甚至面临着在数字化生活中被“代沟式淘汰”的困境,或是在初入虚拟世界时面临着被诱导、诈骗等新型风险威胁。此外,各地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干部一头热、一厢情愿地开展建设工作,而农民不了解、不认同、不参与的情况。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只为完成上级任务,采用形式主义应对考核,并没有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没有针对农民的实际需求设计建设方案。对此,可以采取的具体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多层次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面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分层次开展通用性数字素养培训、基础性数字技能培训和专业性数字技能培训。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二是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数字服务行动。提高适老化技术的服务支撑,积极开展上门服务行动,耐心指导乡村老年人口和残障人士学会使用智能设备。三是倡导家庭数字反哺。鼓励农村家庭成年子女向年老一代积极传递数字知识,传授数字设备终端使用技巧。四是建立民众参与和反馈机制。强化数字化应用实效,建立激发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机制,及时反馈民众的需求和意见,从用户体验角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应用场景设计,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引导社会力量加入数字乡村建设行列


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推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升农村内生发展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只能依靠乡村内部力量来完成。事实上,乡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薄弱、数字化资源不足,单靠乡村内部力量是无法建成数字乡村的,势必要重视内部主体与外部主体的互动、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的整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数字乡村建设。这一路径和举措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被普遍采纳和实施。例如,英国的康沃尔地区建立了农村社区数字中心,搭建了高速无线宽带、可视化会议系统等基础设施,通过与慈善机构、艺术团体、地方历史团体和园艺俱乐部等组织合作,为当地居民举办系列数字技能课程培训,并引入先进的技术如VR(虚拟现实)活动等来缩小数字鸿沟。


我国要引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可以采取的具体策略主要包括:一是组建数字乡村服务联盟。积极组建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的数字乡村服务联盟,实施数字企业下乡服务行动计划,引导一批数字企业投身数字乡村建设,形成多种合力、集中投入的局面。二是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方面的智库加强理论研究、算法研究、建模研究、场景应用研究、调查研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案例研究等,形成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三是搭建数字乡村公益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搭建数字乡村公益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公益,让乡贤、志愿者、实习生、乡村发展基金会、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公益力量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来。


原文刊发:《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2023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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