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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的一波通知来啦

西藏日报 2021-06-2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山南市财政局、拉萨市财政局、日喀则市财政局、林芝市财政局、昌都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8号)和《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藏水财函﹝2020﹞55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预算指标 万元,其中移民补助资金 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参照直达资金予以管理。具体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二维码。


一、请你地市在接到此通知后30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相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申报表。有关预算分解下达文件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抄送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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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支持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我区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际,按照相关因素测算,现下达你局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万元,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万元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年终收支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详见附件,资金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你地市接此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县(区),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并会同本级林草部门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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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0号),结合区组织部意见,经测算,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二维码)。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313 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请你地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并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的原则,督促所辖县(区)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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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财社〔2019〕53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请你地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请你地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严格“四个不摘”要求,自2021年起由县(区)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自行确定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整合规模。脱贫摘帽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按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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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8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达你地市,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全额列入本地市2021年预算财力,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1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提前分配下达到所属县(区)。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按当年实际数提前下达;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也应提前下达分县(区)资金切块数,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1年预算能尽快形成支出。


二、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度绩效目标以最终下达为准。


三、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此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9794亿元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地市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和监控等工作,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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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意见的函》(藏水财函〔2020〕62号),经商自治区水利厅同意,现下达你地市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一、请你地市收到指标文件后,应会同本级水利部门,对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意见的函》(藏水财函〔2020〕62号),于30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


二、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藏财农〔2020〕64号)相关规定,严格开展项目概算投资评审工作,自治区届时将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对续建项目进行清算。同时,请地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


三、严格“四个不摘”要求,自2021年起由县(区)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自行确定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整合规模。脱贫摘帽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按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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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林芝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精神,结合《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意见的函》,经测算,现下达你市2021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740万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年终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同时,按照规定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函》(藏扶办函〔2020〕17号)、《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020〕1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终地市财力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地市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地市接此通知后在30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并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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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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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侯广臣

编审:倪曼

编辑:娄群 高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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