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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例!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西藏日报客户端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曲某以加入某公司会员“投资返利”为由,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娜某人民币4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曲某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法庭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现场,城关区人民法院邀请离退休老干部、社区老年人共计30余人参加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此次公开庭审实现了以法庭为普法阵地,采取法官说法、庭后释法等方式开展养老防诈宣传的良好效果。该案的宣判,标志我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下一步,各级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城关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安装陌生软件,不向陌生人转账,谨防陷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陷阱,提高识骗防骗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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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索朗群培
编辑:索朗央宗 陶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