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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西藏这项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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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五月起拉萨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有新变化起付标准由100元降至50元······
一起了解详细内容↓↓↓
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
自5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起付标准由100元降至50元,统筹支付比例为60%,统筹自付比例为4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3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21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符合政策支付范围内,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
在三级定点医院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小编还了解到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享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实现↓↓↓参保职工(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需高于3000元;
绑定人员(使用人)为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且必须是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如何绑定↓↓↓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西藏医保和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绑定;
线下:可在各级医保经办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线上绑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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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拉萨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要做到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及时参保登记并缴费。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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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高月明
编辑: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