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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西藏官方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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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西藏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相关问题。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目前了解到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按产假天数,但实际报销是按120天计算。想具体咨询一下:
1、目前最新生育险、生育津贴等报销领取的具体政策;
2、相关生育政策对全区干部职工是统一标准执行,还是按各地市标准执行。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23年8月修订)和《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藏人社厅〔2016〕56号)的规定,我区生育保险为省级统筹,全区执行统一的生育待遇标准。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凡符合《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顺产6000元,剖宫产8000元,以上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用在上述包干标准基础上增加15%。
2.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在此基础上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一个增加15天、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加计算。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3.护理津贴。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生育,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津贴。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5天护理天数。
4.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生育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职工生育期间意外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并以包干形式发放生育津贴。怀孕2个月以下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1200元、怀孕2至4个月享受30天生育津贴3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享受50天生育津贴4000元、宫外孕及葡萄胎终止妊娠享受50天生育津贴6000元。
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藏医保〔2022〕40号)规定,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鲜章),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西藏医保”微信小程序“西藏医保→服务→我要办→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或到您所在参保地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划转生育待遇资金至您所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91-660996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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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赵江丰
编辑:丹增朗赛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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