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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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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 附件:
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政部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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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赵江丰
编辑:边珍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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