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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家加油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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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日,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仲巴县吉玛乡加油站目前基础设施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毕,但前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均未取得审查批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处理结果:通过调查取证,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仲巴县吉玛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500.00元(壹拾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日,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帕江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帕江乡加油站目前基础设施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毕,但前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均未取得审查批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处理结果:通过调查取证,帕江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帕江乡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500.00元(壹拾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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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丹增朗赛
来源:云端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