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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市通报5起典型案例!
今日热点
一、西藏鹏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无证经营燃气案例
(一)基本情况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三)处理结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95000元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二、东嘎小区住户
违规开挖造成燃气管道破损案例
(一)基本情况
三、西藏正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损案例
(一)基本情况2024年4月7日13时45分,西藏正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关区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第九安居苑1号院门口实施项目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损。该公司虽在项目施工前与管道燃气企业办理了燃气管道保护相关手续,但在开挖施工前未提前与管道燃气企业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现场监护指导,造成燃气管道破损。(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三)处理结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西藏正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相关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西藏藏建建设有限公司
在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违规开挖案例
(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5日,管道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西藏藏建建设有限公司在纳金路人行职工住宅小区院内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进行挖掘、取土作业,未向管道燃气公司办理燃气管道保护相关手续,未采取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违规施工造成燃气安全隐患。(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作业。(三)处理结果依据《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十九条规定,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西藏藏建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相关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对瓶装液化气使用者
安全教育不到位案例
(一)基本情况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1.13江苏路绕赛社区旺堆藏餐馆液化气泄漏燃爆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拉萨市协合液化气站未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9第一款规定:充装单位应当以纸质印刷或者扫描二维码方式显示对气瓶的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则。(三)处理结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拉萨市协合液化气站作出100000元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事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及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增强燃气管道保护意识
严格履行施工作业程序
确保燃气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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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侯广臣
编辑:索朗央宗
来源:拉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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