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律师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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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进击的熊儿子
本文系拆台(ID:chaitai2019)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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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有三大找死行为。
分别是在美国偷逃税,在俄罗斯当人质,以及在中国贩毒。
说句实在话,加拿大人贩毒这事儿,就是个单纯的法律行为,可有些人却非得爱瞎联想。
拿着狗粮,不惜啪啪打脸也要尾随着上升到政治高度。
——这又是何必呢?
01
半个多月之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
说起来也是大快人心,因为这名加拿大籍的老哥,本来一审判决的是犯走私毒品罪,蹲15年牢就能回到自己的祖国,重操旧业,东山再起。
可当时老哥吊得很,不服判决,直接提起上诉。
结果再次开庭审理的时候,检察机关却发现了些许了不得的证据。
据线索显示,这位来自加拿大的老哥,极有可能参与了一起有组织的国际贩毒,于是法院果断接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案件发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1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一出反派死于话多的好戏拉开帷幕。
02
案件判决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称中国“武断”做出死刑判决。
结果被外交部直接怒斥,“有没有认真学习中国法律”。
华春莹表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结果,“皇帝不急太监急”,加拿大这边还没什么表示,一众宵小反倒着急了起来。
不懂法的过气女演员只能阴阳怪气地说着什么“加拿大人被判死刑是丑恶的东西”,她需要看点美好的东西洗洗眼睛。
而那些挂着个律师身份的贼王八,则开始连夜翻书找法条,叫嚷着什么“发回重审一审二审都不得加重,抗诉也不能高于原判刑期”,不然就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对此我非常感慨,想特别真诚对他们说上一句,“眼睛不需要的话,可以捐给有需要的人”。
的确,中国有着“上诉不加刑”的规矩,但是话不能只说一半。
“上诉不加刑”是“一般情况下的”,即“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及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时,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而本案中的加拿大老哥却偏偏触碰了这项“特别条款”。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报道,包括“谢伦伯格与另一贩毒嫌疑人麦庆贤之间的通话记录、和其他毒贩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谢伦伯格‘参与组织运送毒品’”。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而很明显,这个参与有组织国家贩毒、被查获贩卖超200kg冰毒、且在犯罪活动中系主犯的加拿大老哥,已经触犯了这其中的多款。
据悉,1月15日,这个加拿大老哥的辩护律师向《环球时报》记者透露,决定提起上诉。
但就像华春莹之前回应记者时说的那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中国贩毒纯属自寻死路。
我以为,加拿大之后的提醒(来中国可能面临危险)绝对是贼喊捉贼,因为“(只要)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自由和安全必然会得到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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