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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这些方面抓紧核查整改!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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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和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方面问题的整改,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安全风险管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水路交通方面

通知明确,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应当具体到泊位,并逐一列明核准的港口经营许可事项。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或者储存的单位应当依法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并做到“一泊一证”“一罐一证”;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要强化港口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加强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的许可事项审批。在办理各类涉航许可事项时,重点关注工程在施工和运营阶段可能对航道与通航安全造成的潜在安全风险,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方面

通知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关,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两客一危”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在大件运输许可审批工作中,要严格形式审查,做好路线审查,积极探索分级管理、信用管理的方法,对4.5米以上超高、4.5以上的超宽、120吨以上的超重等情况,实施重点车货勘验和许可后的重点查验。目前,我省继续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取消所有经营期限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涉路施工方面

通知强调要加强安全评估,严格管控施工期和运营期潜在安全风险,强化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许可安全风险防控。要积极配合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结合相关交通行政事项审查要求和工程实际,加强业务指导。


交通工程建设方面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审批,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实行第三方咨询制度,委托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审查咨询。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环节,要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称重管理要求。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的涉及港口行政许可的问题,相关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开展整改,逐一核查发证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核销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重新换发证书。对安全评价报告粗制滥造问题,负责备案管理的部门或执法监督部门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厅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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