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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完善提升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将实施13项主要任务!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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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完善提升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实施13项主要任务,研究提出至2035年江苏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在综合交通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全省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7项主要任务构建江苏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制定并实施《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立法的实施意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立法储备,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支撑保障作用,坚持法规制度立改废并举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制定、修订一批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出发,重点安排6个方面的立法项目  ●  制定《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一批铁路立法项目,填补铁路领域地方立法空白,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  ●  制定(修订)《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一批公路立法(含道路运输)项目,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细化相关管理规定;  ●  制定《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一批水路立法项目,适应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体制机制和管理要求,推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  制定《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填补交通建设领域综合立法空白,明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机制和要求,保障重点工程高质量建设;  ●  修订《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适应民用航空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地方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  综合配套出台《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项目。(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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