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客货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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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宁返宁货车通行
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货运保畅工作,优化管控措施,提升查验效率,保障物流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所有来宁返宁货车预约通行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宁返宁货车均须在车辆抵宁24小时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宁畅运”预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由目的地所在行政区(以下简称“属地区”)向属地企业校核无误后,生成电子凭证。
二、来宁返宁货车及司乘人员在交通卡口完成相关查验后,按填报路线运输、指定地点装驳、指定路线离宁。不再执行运输任务的,纳入居住地属地网格化管理,并根据要求落实市外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三、疫情重点地区来宁返宁的货车及司乘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开通涉疫地区抵宁货运车辆“宁畅运”预约服务的通告》执行。属地区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全程引导、全程服务、全程闭环、全程监管。
抵宁时,由属地区专人在约定的高速出口候接,引导按约定路线至目的地,落实服务保障和闭环监管,做好车辆及货物的全面消杀,运输任务完成后,由属地区专人送至高速入口离宁,完成闭环管理。
在本市仍有其他运输任务,由下一目的地属地区派专人引导接至目的地,并落实闭环监管要求;在宁过夜住宿的,由属地区专人送至本区“爱心宾馆”。
离宁时,由属地区专人送至高速入口离宁,完成闭环管理。
四、各属地企业、承运人及货车司机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申报信息准确,配合做好信息校核和闭环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未按照本通告进行申报,不按约定路线运输、装驳,人员未落实管控要求的,暂停“宁畅运”预约服务资格;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
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3日自3月13日16时起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区及江北新区在南京市域高速公路出口共设立35处“来宁查验服务点”对重点关注涉疫地区来宁车辆进行查验服务详戳⬇️
南京市域公路通道35处“来宁查验服务点”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常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0号通告
(龙城畅运)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畅工作,“龙城畅运”平台已于3月30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货运车辆按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本市企业或个体运输者有来(返)常州货运需求的,应提前在“我的常州”APP或支付宝“我的常州”小程序上申请,如实完整填报所需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龙城畅运”绿证或黄证。
1. 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外地“*”、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赋予“龙城畅运”绿证,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赋予“龙城畅运”黄证。
2. 持“龙城畅运”绿证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按要求在道口查验点进行核酸采样,到达目的地企业后,司乘人员不与企业员工接触,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即装(卸)即走,作业结束后立即从就近道口离常。
3. 持“龙城畅运”黄证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按要求在入常道口查验点进行核酸采样,由目的地企业负责到服务站“点对点”接回。作业结束后,由企业引导至下一作业场所;无下一作业场所的,引导至就近道口驶离。
4. 所有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常期间,由目的地企业提供单人单间临时居所等健康管理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应将司乘人员送至各辖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场所集中居住。
二、来(返)常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健康码绿码,进入常州请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三、来(返)常州货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本次运输任务无关人员。
四、企业及来(返)常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未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停申领“龙城畅运”资格。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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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畅工作,现就进入苏州的高速公路通道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设高速公路货运通道50个,其中应急保供物资专用通道11个、一般货运通道36个,混合通行通道3个(设应急保供物资专用车道)。
二、开设高速公路客运通道8个。
三、其他14个高速公路通道暂时关闭。
四、应急保供物资专用通道(车道)仅限苏州市域及上海等周边城市应急保供物资运输专用车辆凭相关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码)通行;一般货运通道仅限货运车辆通行;客运通道仅限客运车辆通行。上述通道同步设置交通防控查验点。
上述调整自2022年4月2日零时起实施,货车来(返)苏州须按规定申请相应通行证(码),相关查验要求不变。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附件:
关于全面启用“货车电子通行证”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货运保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市自2022年4月5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货车电子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市已自2022年4月4日8时起,对境内高速出口开设客车、货车、客货混用以及保供通行证专用通道(详见2022年4月3日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关于设置高速公路专用出口的通告》),相关车辆仅可从对应出口通过。请广大货车驾乘人员提前做好出行规划,根据目的地乡镇从辖区对应出口下高速,服从现场指挥,实现有序通行。
2.南通本地货主(收货人或托运人,下同)应当在货车入通前,通过“好通码”微信小程序填报申领“货车电子通行证”,由货主属地乡镇(街道)审核。货车驾乘人员通过交通卡口时出示“货车电子通行证”接受查验,由属地乡镇(街道)接送点负责人验讫实际行程,实行闭环管理。
3.经交通卡口执勤人员完成对货车驾乘人员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报告、“货车电子通行证”查验,驾乘人员接受抗原和核酸双采双检并取得抗原阴性结果后,接送人员将货车接引伴行至目的地。
4.货车应当在来通24小时内完成货物装卸并离通,逾期按规定纳入社区管控。乡镇(街道)应当安排人员在“货车电子通行证”注明的时限内将货车接引伴行至指定的交通卡口,经接送点负责人确认后驶离南通。
5.货主及驾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服务电话:12328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4日
关于公布“连货通”业务咨询和审核人员
联系方式的通告
连云港市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5日
附件:“连货通”用户操作手册(第一版)
关于“淮货通”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优化交通管控措施,提升通行效率,保障物流畅通,我市将于4月5日起上线运行“淮货通”系统,为来淮返淮货运车辆提供“淮货码”预约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约申领“淮货码”。
企业或货车司机有来淮货运需求的,应在来淮前1天登录微信小程序“淮上通”或者扫“淮上通”二维码,再选择“淮货通”模块进行货物运输预约申请。申请时须按照提示上传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提交货运通行申请。
二、经审核后赋予绿色或橙色“淮货码”。
三、现场核验。
1、绿色“淮货码”货运车辆。现场扫码查验后,可有序通行。
2、橙色“淮货码”货运车辆。现场扫码查验后,引导至接驳点对车辆进行消杀,对司乘人员进行“抗原+核酸”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按现有政策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四、来淮返淮货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本次运输任务无关人员。
五、企业或货车司机未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取消申领“淮货码”资格,并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5日
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货运保畅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来扬返扬货车通行保障及驾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扬返扬货车,均须由本市货物收发企业申请办理《扬州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入本市时,货车驾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配合交通查验点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查验登记工作,货车驾乘人员各类信息须与申领通行证时填写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在查验点再进行1次核酸采样。
二、货物收发企业应提前1天通过支付宝APP扫码登录“扬城货车通”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1),如实完整填报企业及货车信息(如货车目的地涉及本市多家企业,所有货物收发企业须分别通过线上办理),申请生成电子通行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办理,可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物流运输保障和货车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专班申请办理纸质通行证(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货物收发企业应按照“卡口有人接、行程有人跟、食宿有人管、离开有人送”的“四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来扬返扬货车驾乘人员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职责,具体遵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来扬返扬货车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责任的通告》(第9号)执行。货车及驾乘人员完成企业运输任务后,如在本市无其他运输任务,由企业指定责任人送至交通查验点离扬;如在本市仍有其他运输任务或驾乘人员居住地在本市的,由该企业指定责任人负责交接给下一家企业指定责任人或将该货车及驾乘人员信息推送至其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下一家企业或属地落实闭环管理。全过程涉及的所有企业均须及时如实填写《货车驾乘人员在扬期间行程跟踪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通行证发放机构。
四、如货物收发企业、货车驾乘人员未严格落实通告要求,造成驾乘人员失控漏管、货车在交通查验点长时间等待企业接车影响通行秩序等情况,甚至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该企业将被采取限制申领通行证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告自即日起执行。此前通告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 “扬城货车通”小程序二维码;
2. 各县(市、区)、功能区物流运输保障和货车
驾乘人员闭环管理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3. 货车驾乘人员在扬期间行程跟踪表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以上信息汇总截至4月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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