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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于原创的新闻网站竟也频频陷入侵犯版权官司,究竟怎么了?

2017-07-11 陈浩洲 传媒大观察

新闻网站侵犯版权官司层出不穷(题图)

陈浩洲  / 传媒大观察


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版权就一直是传统媒体绕不开的话题。近年来,新闻图片领域的侵权索赔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情形往往让传统媒体感到“头疼”。


观媒君了解到,目前索赔的原告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普通摄影爱好者,一类是拥有版权的行业中间人,一类是在媒体从业的专业摄影师。


某中央新闻网站总编室负责人告诉观媒君,很多博客博主会把拍摄的图片放到自己的博客上对外传播,各大网站的抓取技术有可能抓取到这些图片。现在有不少人盯着中央网站"犯错",甚至有律师还鼓动图片作者不接受调解,这背后或许已形成产业链。


不知道参照什么标准来赔偿,这是现今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按照文字著作权的标准,文章的价格一般为千字一百元,但目前图片却并没有确定的价格。在图库里,一张图片可能也就是几十块钱,但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大多以每张1500元到2000元的价格计算,这让不少被告上法庭的被告网站困惑。 


观媒君了解到,很多新闻网站其实也购买了东方IC、CFP等专业图片资源库的资源,但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图库不可能收录所有的图片,机器总会抓取到没有被图库收录的图片,因此这种行为产生的漏洞往往就成为被起诉的“把柄”。


该负责人告诉观媒君,网站发布的既有自有稿件、也有转载稿件,多时每日近千篇,在转载文章时,不可能做到每篇文章都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样做不到新闻的时效性,也不符合新闻网站的运行发展规律,于是产生了大量不经意侵权的情况。


该负责人告诉观媒君,目前很多诉讼案件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图片拍摄的难易程度,存在“过度保护”的现象。在他看来,很多照片的拍摄难度其实并不高,并不具备更高的价值,也不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该负责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应该考虑侵权新闻网站的实际获益情况,不能按一个标准搞“搞一刀切”,这是该类案件的关键环节。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每张2000元的统一标准让新闻网站运营不堪重负,该类案件是否还应当考虑到使用者的单位性质、主观状态、技术抓取、图片权利人摄影难度、社会影响、摄影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目前,国家的文字著作权保护规定是每千字一百元,如果按照当前不少案件的索赔额度来“换算”,一组20张的图片,则相当于30万字,这个结果令人吃惊。对新闻网站来说,这种脑体倒挂的现象很常见。


关于图片价值的裁定,目前相关规定非常模糊:能确定受损额度的,按受损额度赔偿,确定不了受损额度的,在50万以下来裁量。该负责人说,虽然侵权理应赔偿,但这种缺乏公平的规则让人不舒服。


观媒君注意到,不少摄影师或代理人多年来已经进行了上百场对于媒体的版权纠纷诉讼。


比较典型的是,侯某是摄影著作权协会的秘书长,观媒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他的名字,共找到112个结果。最近的一起是今年6月8日,侯某与梅州日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观媒君注意到,不少涉案图片是摄影师的职务作品,如某中央媒体记者乔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名字,共找到410个结果。仔细查看不难发现,乔某曾起诉过华龙网、深圳新闻网、中江网等多家新闻网站,大多是胜诉。


“我们承认侵权,也倾向于保护著作权,但是这种判罚额度是没有标准的‘保护过度’”,某新闻网站新闻中心负责人告诉观媒君。


相反,传统媒体单位之间的版权纠纷则少的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李娜娜律师表示,关于在媒体从业的专业摄影师起诉侵权媒体,要看其作品是不是构成职务作品,也就是说要看摄影师与单位的合同是如何签署的。如果是职务作品,那么是摄影师的署名权受到侵犯,作品财产权益归属报社;如果作品不是职务作品,摄影师与报社没有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清楚,那么权益全部归属摄影师个人所有。


南海网总编辑韩潮光建议说,构建科学合理的网络版权生态应成为中国特色互联网新闻舆论工作的一项基础加以重视,互联网版权生态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单独依靠某一板块、某一人力量无力解决全局问题,应有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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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童 zhoutong@guan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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