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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指引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新电子税局上线后,纳税人销售不同品目应征消费税的申报流程有所不同。
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目前系统有补录式和填表式两种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企业的消费税品目,自动匹配申报模式。
01补录式申报模式
如果您只存在零售金银首饰业务,系统会自动匹配补录式申报,并根据开票收入自动带出本期销售额,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您只需要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如存在未开票数据,您可在“本期销售额”栏次进行补充。修改本期销售额后,系统将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02填表式申报模式
如果您除零售金银首饰业务外,还有其他应纳消费税业务,系统会直接进入填表式申报界面,如果您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报表中会增加《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本期没有消费税税费(种)登记,但是开具了涉及消费税品目的发票,系统会根据发票情况推送申报消息提醒,您可以通过点击未申报提示或者办税缴费的功能菜单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
▶如果您没有消费税税费(种)登记,本期又产生了涉及消费税的未开具发票收入,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消费税税费(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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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制作:彭水税务